一、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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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435
颗粒名称: 一、体制
分类号: F123
页数: 1
页码: 160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国民经济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工商管理 体制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工商行政管理由县人民政府财政科兼管。1951年4月由工商科专管。
  各区乡的商会及工商联合会,受工商科委托,给当地的工商业者发证,1953年在城关、甘竹、赤水、驿前、头陂等市场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1954年8个区设工商行政管理所,附设于基层供销社。1955年县成立对私改造办公室,以加强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领导,1964年成立工商管理局,仅一月撤销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由商业局负责,其时各公社也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公社社长和供销社主任兼任正、副所长,仍附设于供销社办公。1958年由商业管理局行政股负责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
  “文化大革命”中,先后成立广昌县打击投机倒把整顿市场临时办公室、广昌县革命委员会打击投机倒把指挥部、广昌县市场管理委员会等临时机构,以“阶级斗争为纲”,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临时机构相继撤销的间隔阶段,先后由广昌县革命委员会财税组、广昌县财政金融管理局、广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工作。1974年,将全县16个公社(场、镇)划为9个片,以片设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县局派出机构,1971年成立的各公社市场管理委员会依然保留,到1976年2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次与商业局合并办公,保留两块牌子。
  1977年2月,重新单独设立广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3月,由工商管理、商业、税务、公安、工交林业等部门抽调人员,在苦竹、头陂、驿前、塘坊、水南的交通要道,分别设物资检查站,其日常工作和行政领导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1981年设集市贸易管理站。
  到1984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制稳定,直属11个基层所,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75人,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维护城乡市场经济秩序,对市场物价、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985年1月,成立广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年设立长桥联合检查站,同时将甘竹、头陂、驿前检查站改为联合检查站,工商管理人员在联合检查站内执行工商检查任务。
  到1988年县工商局内先后增设了:经济合同管理股、个体经济管理股、经济检查队、行政监察股。同年,撤除全部工商检查站,后又恢复甘竹、头陂、驿前工商检查站,增设新安工商检查站。1989年全县只保留头陂、驿前2个联合检查站。
  1990年县工商局共设7股,1个仲裁委员会,1个经济检查队,14个基层工商所,2个仲裁庭。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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