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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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42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123
页数: 10
页码: 150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国民经济管理的物价管理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国民经济 物价管理

内容

一、权限 1950年,由县人民政府工商科行使物价管理权。
  1953年,国营商业对私营工业产品实行加工订货核定工费货价,通过代销经营,规定零售价和批零差率。这一年开始,国家统购物资由国家统一定价,而且实行“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物价管理体制和部分商品国营牌价与市场议价并行的双轨制价格体系。
  1955年,根据商业部《国营商业牌价分工制度》规定,由广昌县工商局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县市场物价,制定和调整上级商业行政部门和专业公司不掌握的商品购销价格,可根据省商业厅规定的批零差率掌握零售价格,规定批发起点。同时,还协同县供销社管理基层合作社收购、批零价格。
  1957年,除农副产品的一、二类物资执行计划价格和三类物资执行价格外,其余上级未安排的和上级只规定县城收购价的,由县采取分片地差的办法,安排批零价格。
  1958年,广昌县物价委员会(简称“县物委”)成立后,行使县级管理物价职权,1960年,按赣南行署《商品牌价掌握权限分工规定》,除行署以上部门管理494种收购价、768种销售价外,其余都由县物委管理,县物委对部分地方工业品的价格,也有审定、批准权。1962年5月~1963年1月,县物委撤销时,由县商业局管理全县物价,县供销社在收购农副产品三类物资和完成派购任务后的二类物资时,可与农民协商议价。
  1964年9月,按照行署修订的物价管理目录,县管理的收购价增加174种,销售价减少188种,同时,县人民委员会对县物委和县内各级各部门管理价格的分工作出补充规定:县物委在中共广昌县委和县人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物价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平衡,会同有关局负责安排县管理的各项价格和省、行署管理品种的基层市场价格以及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基层业务单位按城乡差价计算当地销售价格;各公社和工商所负责督促检查当地经营单位的商品、产品价格。1964年6月,成立广昌县审价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审价工作。
  1966年6月,归口县供销社经营的各类商品进销差价、地区差价、批零差价、品种差价、品质差价、季节差价,由县供销社拟订,报县物委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968年10月,县物委再度撤销时,由县商业管理处革命委员会管理物价,直到1972年3月县物委再次成立。此时,县物委职权为:管理中央、省、地区未管理的各种价格,根据上级规定的方针政策,负责集市贸易价格管理,不得再下放权限;各生产企业、城乡人民公社,无权制订和调整各种产品(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对地方新产品,凡上级无统一定价或虽有统一定价,但企业执行有困难的,由主管局提出意见,报县物委批准制定一年期的临时试销价,试销价一般不超过统一价10-20%,最高不超过30%。
  1979年,县有关主管局有权对10种粮制熟食品按分类毛利率或综合毛利率规定价格。
  1981年7月开始,对工农商品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县物价部门和业务部门有权按分级管理权限,对三类日用工业品规定工商协商订价。对允许议购议销的农副产品的作价权限,上级规定了议价幅度的,由县物价部门在幅度内掌握具体价格;没有规定的,则按作价原则和办法自行议定价格;对鲜活商品,按上级规定的季节差价和质量差价决定价格;冷背残次商品在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经营单位有权自行削价。
  1982年,县物价局、商业局、供销社3家,完善1957年分片地差的办法,制定《广昌城乡差价方案》,将全县城乡市场划分为3个片(第一片:县城、城郊公社,第二片:距县城25公里以内的7个公社,第三片为其他公社),明确规定县管商品价格在各片的地区差率和批零差率。
  1984年7月,省物价局将103个农副产品收购价和91个销售价下放给主管部ri管理,其中: 县粮食局管理米、麦、苦荞麦、饭豆的收购价和红小豆、泥豆、饭豆、豇豆、马料豆、荞麦、混合糠、统糠、细碎米、稗子、糠饼、油沙果果油、茶饼销售价; 县供销社管理木桕子、蓖麻子(油)、樟脑油、芳樟油、山苍子核油、山苍子蒸馏油、薄荷油、柿子油、白瓜子、栗子、木耳、罗卜丝、辣椒干、梨子、西瓜、大蒜子、生姜、冬姜、橡子(仁)、棕片、木炭、木柴、芒杆、石蒜片、土硝、土碱、蜂蜡、夏布、五倍子、松烟、草席、熟山棉皮、红花草子、肥田罗卜子的收购价和蓖麻油、辣椒干、大蒜子、胡椒、棕片、夏布、木柴、木炭销售价; 县商业局管理菜牛(即残牛)、菜羊、毛鸡、毛鸭、银鱼收购价和牛肉、羊肉、咸腊肉、毛鸡、毛鸭、螟蛹、银鱼、黄鱼、带鱼销售价; 县外贸公司管理猪肠收购价; 县林业局管理篱笆竹片、竹扁担、小山竹、竹浆、青竹篾、竹梢收购价; 县医药公司管理附子、红花、白芷、郁金、玄参、霍香、砂仁、云木香、吴芋、荆芥、薄荷叶、车前子、虎骨、豹骨、前胡、祁蛇、使君子、半夏、北沙参、胆草、羌活、防风、枣仁、枣皮、木瓜、冬花、大力子、丹参、黄今、大黄、远志、独活、首乌、五味子、瓜萎、细辛、大云、黄柏、猪苓、全虫、蜈蚣、龙骨、合成麝香、僵虫、川贝子、合成牛黄、马斗苓、赤芍的购销价和槟榔、边豆、蛤蚧、犀角、薄荷油、益智仁、进口槟榔、进口没药、进口乳香、进口燕窝、进口马钱子、进口大海子、进口广木香销售价。
  1984年10月,成立广昌县物价检查所和广昌县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归县物价局领导,分司全县物价检查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同年,商品零售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并行的价格体系。
  1985年成立广昌县物价工作领导小组。这一年逐步改革过分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逐步缩小国家定价范围,适当扩大浮动价格和市场调节价格范围。日用工业品中执行国家统一定价的品种有20个大品种。实行浮动价格的有40个大品种,其中上浮幅度分别不超过10%、15%、20%,下浮幅度不超过15%、2O%或者不限,也有的不准上浮,下浮不限。
  1986年,广昌地方工业产品中属部管价格的品种有:机耕船、纸袋纸、钨精矿;属地管价格的品种有:坯布、印染布、毛巾、棉毛卫生衫裤、啤酒、瓷板、瓷砖。县管价格的品种有:被单布、蚊帐布、包装布、沙发布、被面、棉毛卫生衫裤、作业本、白酒、香槟、其他清凉饮料、酱油、糕点、糖果、罐头、腐竹、奶粉、家用塑料制品、皮鞋、日用生活瓷、铁锅、砖瓦、打谷机。以下品种由县物价局规定:02碗、03碗、蓝边碗、大红碗、瓷钵、色酒、蝴蝶饼、小月饼、奶油四方饼、桃酥、小光枣、中秋月饼、冰糖、腈纶运动衫裤、棉毛运动衫裤、塑料袋、玻璃马赛克、纺织器材、化工产品、普通胶合板、皮革、饲料。这一年,编制三色标价签目录,印制三色标价签,自7月1日起在全县实行,国家定价的商品使用红色标签,国家指导价的商品使用蓝色标签,市场调节价使用绿色标签。
  农产品价格,国家定价的收购价格17种:稻谷(梗稻、籼稻)、小麦、玉米、大豆、花生仁(油):菜籽(油)、棉子(油。)、芝麻(油)、茶子(油)、葵花子(油)、棉花、烤烟(含晾晒烟)、甘蔗j甜菜、桑蚕茧、榨蚕茧、压紧茶原料;销售价格14种:面粉、大米(粳籼米)、玉米、大豆、豆油、花生油、菜籽油、棉子油(卫生油)、芝麻油、茶油、葵花油、絮棉、木材、豆饼。国家指导价的收购价格11种:生猪、木材(集体林区)、绵羊毛、黄麻、红麻、茶叶(红毛茶、绿毛茶)、松脂、麝香、甘草、杜仲、厚朴;销售价格4种:猪肉、茶叶、木材(集体林区)、麝香。出厂价格6种:原木、杉条木、锯材、胶合板、松香、松节油。
  1987年成立广昌县职工物价监督站。1988年成立广昌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
  1989年县物价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编制《县以上管理的收费目录》。国家物价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项目59项,省物价局和省有关部门管理项目120项,地区物价局和地区有关部门管理项目21项;县物价局及县有关部门管理收费项目36项:中小学学杂费、幼儿园收费、招待所旅店收费、自来水价、电价、自来水管道安装增设迁移收费、木材费用收取标准、理发收费、家电修理费、钟表自行车板车修理费、刊刻收费、照相摄影收费、服装加工费、电器内线安装费、电视录像票价、图书押金、体育设施租用费、旱冰场门票、信息咨询服务费、零星修理费、染织业收费、出租图书、汽车出租、剧团场所出租、体育场出租,舞厅门票、桌球收费、俱乐部收费、机卷抽水犁田收费、兽医收费、机电修理收费、自行车停放费、会议室出租费、各种票据工本费、打字复印收费、短期培训收费。
  同年,县物价局规定销售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53种日用’消费品价格,必须向县物价局申报。这53种日用消费品是:大米、碎米、面粉、食油、食盐、食糖、民用煤、乳粉、细糠、麦麸、酱油、火柴、洗衣粉、肥皂、卫生纸、铝锅、铝壶、搪瓷面盆、搪瓷口杯、保温瓶胆、学生作业本、絮棉、汗衫、背心、棉毛衫裤、床单、呢绒、纯棉布、涤棉布、毛巾、毛线、元钉、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自行车、电冰箱、民用煤油、洗衣机、电风扇、青霉素、庆大霉素、磺胺、土霉素、茶叶、中长纤维布、针织衣裤、鞋(胶鞋、皮鞋)、牙膏、铅笔、细瓷饭碗、铁锅、银翘解毒片。
  1990年,对具备条件的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企业定价许可证》22份,按规定允许企业自行定价的商品,让企业自行灵活掌握。同时,发放400份《收费许可证》。
  历年来,工商税务部门也对集市贸易物价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几种物价比较广昌县几种土产与稻谷的比价表单位:元、百公斤说明:(1)当时允许以土产折抵公粮,故有此比价;(2)价格换算成新人民币,计量由市制换算为公制;(3)1月稻谷折征价为3.4元/百公斤,9月稻谷折征价为6元/百公斤。
  广昌县农产品国营定价与集市贸易价比价表单位:元/百公斤说明:1.1985年以后“国家定价”为国营商业零售价,但只有大米、茶油2项,其余都是集市交易价。
  2.1985年以后大米以标准米计算价。
  广昌县每出售百公斤农产品可购工业品数量对比表广昌县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和收购价格表单位:元/百公斤二、价格补贴和毗邻地区价格衔接新中国成立初,国家为使革命老根据地人民得到较多的实惠,于1953年在广昌实行部分商品销售和土特产收购的价格补贴。
  广昌县商品销售价补贴优待差率表地方土特产收购价补贴优待差率表多次进行地区间价格衔接,缩小地区差价。
  1964年4月,广昌与福建省建宁、宁化2县协议衔接皮棉、晒烟、桐油、桐子、皮油、乌桕子、苎麻、毛边纸、棕片、白莲、香菇、辣椒干、牛皮、兔毛、茶叶、羽毛、猪肠衣、山粉、废金属、野生动物皮张等20种农副土特产品收购价格。
  1973年6月和1981年9月先后在闽、浙、赣3省价格衔接会议上和闽、赣2剖介格衔接会上,与建宁、宁化2县就上述产品和部分中药材收购价格多次进行衔接。
  1974年10月,与石城县衔接了蕃薯渣的收购价格和泽泻、晒烟的等级检验标准。1975年1月与南丰县衔接了小山竹、架木棍、木炭等山林产品收购价格。
  1984年,随着农产品价格的开放,以行政手段衔接价格所起的作用已明显降低,以互通信息来调节价格。
  1985~1990年,根据广昌是边际贸易县的特点,县物价部门做好价格衔接工作,采取衔接、变动、放权原则,灵活变通,并派出人员到石城、南丰、宁都及福建建宁调查研究,衔接农资价格。只要邻省和试验区价格变动,广昌的价格也作相应变动。
  四、物价调整与监督物价调整新中国成立后,贯彻“稳定市场、稳定物价”方针,对物价采取“基本不动,个别调整”办法,控制物价变化。
  1951年,对次要商品的价格,在稳定物价前提下,允许在2~5%幅度内变动。
  1952年,执行中南区颁布的活跃初级市场的6项措施,扩大批零差价,国营商业专营批发,消费合作社只对社员营业。
  1953年贯彻商业部第四次全国物价会议精神,降低工业品价格,提高粮食、生猪、油脂价格,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取消粮食季节差价,并以粮价为中心确定农副产品比价,提高部分农副产品收购价。国营商业取消对供销社优待。
  1956年调整老区和贫困山区粮价;同时,调整木竹价格;7月,在工资改革期间冻结物价。
  1957年调高粮食价格和白莲价格,开放自由市场,部分零售物价上涨。
  1958~1959年,部分农产品调高价格,部分农产品降低价格,审定手工业品价格,1960年,粮食再次调高价格,同时,晒烟价格也调高。
  1961年,商品供应缺乏,集市价格持续上涨,对糖果、糕点、名酒、自行车、钟表、茶叶、白糖等实行高价敞开供应。严格规定18类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服务费用,不准变动。
  1963年在开展全面审价的同时,调整了农村统销粮和工商业用粮销售价,使与收购价持平。1964年,晒烟、白莲、泽泻都调高收购价,调整短途运费和681种商品城乡差价,农村低0.01~0.03元/斤,1965年,提高粮食统销价,并对职工实行粮价补贴。
  1966年,煤油实行最高限价,农用柴油实行优待价,食盐也实行最高限价,提高粮食统购统销价格,给职工增加粮价补贴,西药实行全国统一价。
  1967年8月~1972年,各类物价一律冻结。
  1978年,先后2次提高60种土产、山货收购价格,1979年提高8种副食销售价;1981年提高烟、酒销售价,降低化纤布销售价。
  1983年,降低化纤产品的销售价28~30%,提高纯棉纺织品销售价20%。同时降低手表、闹钟、彩电、照相胶卷和布胶鞋销售价,提高絮棉、小化肥销售价和电报收费标准。
  1984年,人民生活必需品和石油、食盐、手表等22种商品销售价或收购价由国家定价;一、二类工业品,以国家指导价1O~lS%浮动;食用商品全部放开,自行定价。
  1985年以后,调整一些不合理价格;在调整肉、食油、食糖价和行业用粮实行议价供应的同时,对城镇居民和职工给予生活补贴。1985年3月起放开生猪收购价,取消派购。4月起放开猪肉销价,对城镇商品粮人口每人每月补贴1.2元。年内先后提高豆腐、作业本、红砖、皮鞋、松香等产品厂销价格和部分医疗、理发的收费标准。
  1986年,先后提高地产土瓷、打谷机铁件、冷饮、蚊帐布、手套、圆带、彩条被单和纺织器材厂销价格,核定地产莲花白洒、竹叶青酒厂销价格。从3月1日起,提高中西医挂号费标准。7月至9月整顿修理服务行业收费标准,调整旅店、招待所的住宿费、照像价格、服装加工、刊刻印章和钟表、自行车的修理收费标准。
  1987年1月起,木材价格全面放开,但规定了最低保护价。调整一批地产工业品出厂价格,厂销价格,规定一批地产品试销或产销价格,原料(苎麻)收购最高价格,提高个别商品(絮棉)零售价格及搬运力工、长话资费收费标准。
  1988年3月起调整猪肉、食油、食糖销售价格,对行业用粮议价供应,同时对职工和大中专学生每人每月补贴生活费6元。同月,调整省产纯棉制品等销售价。7月相继放开名烟名酒销售价格。年内还调整23个生产企业313个地产工业品厂销价格,仅此一项使企业增收300万元。上述调价对市场影响较大,1988年下半年价格与上半年相比,化肥上升20.5%,农药上升50.2%,彩电上升26%,冰箱、洗衣机、黑白电视机等上升11~14%,酒类上升10%,糖果饼干上升20-30%,猪肉上升42.7%,鲜鱼上升61.2%,蔬菜上升73.8%,禽蛋上升64.5%。9月,县人民政府下达通知,国家定价商品严格执行定价,指导价商品严格控制幅度,计划外商品实行申报制度,物价上涨趋势渐转缓和。
  1989年,严格控制价格调整,仅调整少数产品商品厂销价格,调整提高部分收费标准,整顿新增服务修理行业收费,制定收费标准,对化肥制定综合平衡价格,对机耕作业规定最高限价。与1988年相比,市场价格上升幅度比降低17.86%,其中地方工业品降低2.37%,日用消费品降低19.87%,耐用消费品降低6.24%,农业生产资料降低14.6%,工业生产资料降低12.43%,集市贸易价格降低51.25%,其中蔬菜价格降低2.46%。
  1990年初市场出现疲软,价格下降。当年各类商品价格平均上升幅度比1989年同期增长2.94%,上涨幅度回落l4.28%,其中地方工业产品价格降低18.34%,日用消费品价格降低42.56%,耐用消费品价格降低11.35%,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降低12.99%,工业生产资料价格降低10.89%,农贸市场价格回升1.43%。由于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乱收费现象得到抑制。
  物价检查和监督1949~1950年,为制止新中国成立前持续12年的涨价风,稳定市场物价,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对屯积居奇、哄抬物价、炒卖金银外币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使物价很快稳定下来。
  1952年10月,县工商科统一检查全县物价和度量衡器,打击投机取巧不法商人。
  1954年9月,对矿山价格进行检查。
  1963~1965年开展全面审价,采取由内到外、由县到基层、由购到销、由批发到零售,四面八方结合,以自审为主、互审为辅、工作组重点帮助等方法,对全县161个应审单位进行物价审查,审价范围包括:工业手工业品出厂价,农副产品收购、调拨价,各种商品的批发、零售价,良种价,排灌机械调拨供应价,机耕、机电排灌、农机修理、运输、装卸搬运、医疗等各类收费,药品价格,饮食价格,各项修理服务及公共事业收费等。审价内容是:价格是否合理、合法,错价情况、性质及原因。要求通过审价达到:(1)全部商品、产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符合规定,明码标价;(2)健全机构,配备人员;(3)健全制度;(4)纠正错价,清退多收货款。审查后经验收全部应审单位合格。其中对供销社系统30个应审单位及所属148个门市部,审查价格12532个,发现和纠正错价2618个。
  1967年6月县物委检查县城和头陂2地7个单位药品价格,7月县物委、卫生局、商业局全面检查全县药品价格执行情况。
  1973年对全县生产资料价格进行全面审查,审查17个单位、1269个价格,发现错价92个,均予以纠正。
  1978年2月县革命委员会开展物价检查、制止、纠正随便涨价。
  1981年4月起,在法定节日及其前后日子里,都组织物价联合检查组,对市场物价进行大范围检查。1982年春节前,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和工会、青年、妇女组织的各界代表组成2个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19个单位、10个货摊、1186种商品价格,发现并纠正错价78个。1983年工商物价等部门全面整顿市场物价,查处25起任意提价,变相涨价案件。
  1984年县物价局进行23次物价检查,共检查75个国营企业、20个集体企业、129个个体工商户,处理17个违纪单位,没收非法收入1万余元。
  尔后,除根据国务院三大检查(税收、财务、物价)统一部署进行物价检查外,还对每逢重大商品调价时,均进行检查。1990年,对全县农资专营兼营单位执行化肥、农药、农用柴油价格,包括“三挂钩”农资销售价格及政策兑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984~1990年在物价检查中,查出有一般违纪行为152起,严重违纪行为单位25个;查出违纪案件57起,重大违法案件4起;罚款7.37万元,收缴非法收入25.53万元,退还顾客1.04万元。
  五、“双信”活动 1985年8月开始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简称“双信”)活动。十条评比条件包括了政策法规教育、制度建立直到商品价格、环境卫生各个方面。1986年5月授予5个单位为“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6个单位为“物价计量合格单位”。
  1990年继续深入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10月评比验收,评出信得过单位11个,合格单位12个,优秀营业员34人。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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