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标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414
颗粒名称: 住房标准
分类号: F123
页数: 1
页码: 145
摘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83)193号文件和中计委关于《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的公开信》,中共广昌县委、县人民政府对职工的住房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县级干部(含高级知识分子)每户70平方米,局级干部(含中级知识分子)每户60平方米,一般职工每户50平方米(5口之家可住60平方米)。同时,由中共广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各单位建房违纪现象作认真查处,对农民建房未作具体规定。
关键词: 广昌县 国民经济 计划管理

内容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83)193号文件和中计委关于《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的公开信》,中共广昌县委、县人民政府对职工的住房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县级干部(含高级知识分子)每户70平方米,局级干部(含中级知识分子)每户60平方米,一般职工每户50平方米(5口之家可住60平方米)。同时,由中共广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各单位建房违纪现象作认真查处,对农民建房未作具体规定。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