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3413 |
颗粒名称: | 基建队伍管理 |
分类号: | F123 |
页数: | 1 |
页码: | 145 |
摘要: | 严禁无证、无照施工,严禁出卖营业执照和技术资质证书以及转包渔利等违法行为。1987年《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颁发以前,外来施工队伍必须持地区以上建筑管理主管部门介绍信和资格证,方可在广昌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此后,外来施工队伍来广昌投标或承包工程,应持房建三级以上技术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地县建筑主管部门介绍信(省外队伍持省建筑主管部门介绍信)、原籍驻地建设银行开户证明和自有流动资金证明,分别到广昌县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银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且必须先交履约保证金,其标准为:省外施工队伍按工程总造价10%收取,省内的按5%收取,工程竣工质检验收合格后退回,不合格者处以罚款。 |
关键词: | 广昌县 国民经济 计划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