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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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412
颗粒名称: 征地管理
分类号: F123
页数: 1
页码: 145
摘要: 土地管理部门按土地法和国家土地管理规定管理基本建设征地,按年度申报用地计划。建设单位需征用土地,由土地管理及有关部门根据计委的立项通知办理征用土地手续。除特殊情况需要先经上级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占用耕地搞建设。
关键词: 广昌县 国民经济 计划管理

内容

土地管理部门按土地法和国家土地管理规定管理基本建设征地,按年度申报用地计划。建设单位需征用土地,由土地管理及有关部门根据计委的立项通知办理征用土地手续。除特殊情况需要先经上级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占用耕地搞建设。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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