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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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399
颗粒名称: 一、计划管理体制
分类号: F123
页数: 3
页码: 138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国民经济管理的计划管理体制的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国民经济 计划管理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县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内设专人承办计划工作。1956年5月,成立广昌县计划委员会(简称计委,下同),这段时间的开初几年是经济恢复时期。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实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对国营经济实行直接计划形式,对私营经济实行间接计划的形式,进行管理。
  1958年5月将县计划委员会更名为财经委员会办公室。1959年3月又更名为广昌县经济计划委员会。这一时间,第一个五年计划胜利完成,紧接着的“大跃进”,地方的计划权限有所扩大,区、乡、社为基层计划单位,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但是计划程序由下而上,各级编制的计划盲目性较大,并实行“两本帐”制度,一是必成计划,二是候成计划,层层加码,指标越来越高,打乱综合平衡,使计划失去控制。
  1961年开始,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原则,实行集中领导下条块结合计划体制,加强综合平衡,把原先不适当下放权限收回,集中管理的程度得以加强;区别两种所有制,实行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两种管理方法;明确市场调节范围。1963年统计从计委划出单独设局。1965年6月县经济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县计划委员会。
  正当第三个、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正逢“文化大革命”,计划工作遭到严重削弱。1968年4月撤销县计委,在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内设计划组。在1966~1976年的十年内,计划上提高指标,体制上搞权力下放,但在执行上,由于政治动乱而没有全面推开,该集中的没集中,该分散的没分散,不利于经济发展。
  1976年1月,恢复成立广昌县计划委员会,是县主要综合职能部门。它的主要职能是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进行综合平衡协调服务。
  1976年10月,结束“十年动乱”。1977年、1978年由于“左”的指导思想没有清除,又犯冒进错误,加剧计划的失调。
  1978年12月以后,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全县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计划工作和计划管理体制适应经济改革需要相应地作一些初步改革,主要是端正计划指导思想,注意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下放计划管理权限,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
  1985年计划管理体制实行了重大改革,主要进行的改革有: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收购计划由指令性全部改为指导性,下达各乡镇的22个农业生产指标,不带强制性,除大米、油料2个产品实行订购外,其余农副产品指标全部放开。对工业生产,只安排26个主要产品产量的生产任务,其中木材砍伐一项实行指令性计划,并委托县林业局按计划发放准砍证,其余25个产品产量指标实行指导性计划,而且26个产品都没有收购计划,全部进入市场。运输计划只安排县汽车运输公司的货运量及周转量2项指导性计划。基本建设、物资分配也作一些调整。这一年国家第一次下达广昌县粮棉布“以工代赈”项目。
  1986年县计委负责对“以工代赈”项目的审定,资金分配、制定结算办法、协调各家关系、汇报建设情况等方面管理。
  1987年,深入开展计划体制改革,由于计划工作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范围,计划管理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到用经济办法保证计划实施的轨道上,由此,计划部门更多地通过经济杠杆部门和综合部门进行协调服务,定期参加全县经济协调会、工业生产调度会等,参与协调解决一些县级经济难题,同时为县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谋意见。1988年建立了县内信息员队伍。
  1989年对县直主要工商企业,三分之二的乡镇进行调查研究,重点是农业开发情况、产品结构情况。
  1990年县计委组织协调县内基本建设工作,抓好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对外经济、技术、物资协作;搞好农业区划和国土规划工作;搞好计划干部、基建干部培训工作。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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