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综合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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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356
颗粒名称: 卷五 综合经济
分类号: F127
页数: 62
页码: 113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综合经济的概况、结构和国民经济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综合经济 地方经济

内容

第一章经济概况第一节工农业总产值新中国成立之初,用三年多一点时间,迅速恢复国民经济,为进入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打好基础。1952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1574.23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下同)。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于1956年基本完成了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工农业总产值为1936.52万元。每年平均增长4.2%。第二个五年许划期间,“大跃进”和反“右倾”使生产力遭到破坏。1958年一度虚报浮夸,1960年大幅度核减统计数字,但仍有水份。1961年,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简称“八字方针”),国民经济得以逐步恢复,1962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为1879.36万元,仍未达到1957年水平。5年间,年均增长0.6%。
  1963年继续贯彻执行以调整为中心的“八字方针”,1964年基本完成国民经济的调整任务,当年工农业生产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196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2662.70万元。3年年均增长12.3%。
  第三个五年计划处于“文化大革命”期间,第一年局势尚稳定,因此农业总产值仍比1965年增长11.5%,其后,动乱扩大,经济发展受阻,农业产值缓慢增长,工业产值到1970年虽然比1965年有增加,但比1966年下降29%。1970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为287.6.98万元。5年中年均增长1.6%。
  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农业总产值是1972年最高,1973年最低。工业总产值1971~1973年上升较快,1974年下降。197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回升到3569.61万元。5年平均增长4.4%。
  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工农业生产逐年上升。但1976年的工业总产值比1975年有所下降,1978年以后才得到较快恢复。1979年开始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工农业生产有较快的发展。1980年工农业总产值为5556.19万元,5年年均增长9.3%。
  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行生产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贯彻执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工农业生产得到稳定顺利发展,在2年连续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工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6.696,年国民收入、县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入分别增长10.3%、8.9%和11.3%。
  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推进经济改革,企业按照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推行三年承包经营;农村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耕地承包和加快农业开发,解决家庭联产承包制初期遗留的问题,还将粮、林、莲、烟、麻、养、菇七方面列为农业开发工程的重点,推行乡镇企业承包,全面实行财税分成制。
  1990年与1985年比,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入分别增长29.74%、60.17%、127.38%和80.17%。
  第二节社会总产值广昌县社会总产值构成表单位:万元注:均按当年价计算。
  第三节国民收入广昌县国民收人构成表单位:万元注:按当年价格计算。
  第四节国民生产总值 1987~1990年,4年国民生产总值年平均递增率为10.3%,其中劳动工资报酬年平均递增率为2.7%,劳保福利费年平均递增率为35.6%,利润年平均递增率为37.9%,税金年平均递增率为16%,其他年平均递增率为8.2%,固定资产折旧率年平均递增率为18.7%。
  广昌县国民生产总值分类表单位:万元注:均按当年价格计算。
  第五节基本建设投资 1980年,全县基本建设投资额超过2万元项目27个,总投资额167.62万元,全部自筹,超计划3.02万元。
  1981年,全县基本建设投资额超过2万元的项目23个,总投资186.69万元,全部自筹,比计划少21.19万元。
  1982年,全县基本建设投资完成251万元。当年交付使用的项目26项,投资额超过2万元的项目26个,投资233.43万元,自筹205.43万元,超计划6.29万元。
  1983年,全县基本建设投资额超过2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4个,投资32.55万元,自筹26.10万元,节约投资19.9万元。
  1984年,全县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有较大增加,经批准的40个项目,投资总额161.6万元,完成22个项目,占投资项目的55%,完成投资额108.1万元,占总投资的66.86%。投资额超过2万元的项目6个,投资47万元,自筹14万元,节约资金3万元。
  1985年,全县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177万元,占计划投资额89.39%,其中自筹资金99万元,是自筹计划的126.92%。在投资完成额中非生产性建设占42.37%,其中住宅占总投资额的9.04%。生产性建设中新建项目仅占总投资额的4.51%,其余都是改建扩建项目,其中塑料制品厂无纺布生产线的扩建工程完成投资额35万元。
  1986年,全县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109万元,占计划投资额83.20%,其中自筹资金65万元,完成自筹计划。在投资完成额中非生产性建设占53.2126,其中住宅占总投资额11.01%。生产性建设中新建项目为县饲料公司饲料厂,完成投资30万元,占全县投资完成额27.52%,其中自筹资金10万元。
  1987年,11个项目计划投资总额44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374万元,当年计划投资122万元。当年完成投资327万元,其中非生产性建设投资占36.09%,未建住宅。在生产性投资中,最大项目为新建广昌一南丰输变电工程,计划投资280万元。1987年完成投资254万元。全民更新改造的项目中,县纺织器材厂塑料纱管生产线扩建工程计划总投资25万元,当年完成25万元,县精干麻生产线改建工程计划总投资135万元,当年完成投资119万元;县新华书店营业大楼计划总投资12万元,当年完成10万元。城镇集体更新改造项目中,县塑料厂塑料编织袋生产线扩建工程,计划总投资410万元,当年完成投资154万元,累计完成投资313万元。
  1988年,11个项目计划总投资2329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68万元。当年计划投资84万元,完成投资97万元。在当年完成投资额中,非生产性投资占34.02%,主要用于教育、卫生事业,其中:中、小学危房改造补助达18万元。生产性建设中,文会电站计划总投资2083万元,当年完成9万元,全民更新改造的项,目中,县造纸厂牛皮箱板纸生产流水线,计划总投资999万元,当年完成投资570万元,累计完成613万元;苎麻厂精干麻生产线计划总投资137万元,当年完成投资18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37万元;机耕船厂毛纺罗拉生产线计划总投资86万元,当年完成74万元,累计完成74万元;制革厂羽绒生产线,计划总投资额为28万元,当年完成28万元;五交化公司扩建营业楼,计划总投资22万元,当年完成22万元;机耕船厂铝容器生产线,计划总投资30万元,当年投资17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3万元;此外还有6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都在10万元以上,且都于当年竣工。在城镇集体更新改造项目中,县二建公司综合用房工程,完成计划投资额18万元;其余项目投资额都不足10万元。
  1989年,7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5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30万元,当年计划投资89万元,当年完成投资82万元。在当年完成的投资额中,非生产性建设占20.73%,其中11万元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生产性建设中,县中坊水库溢洪道当年投资30万元,累计完成计划投资45万元;县林业公司速生丰产林基地完成投资20万元;莲科所白莲良种基地完成投资l0万元。在全民更新改造的项目中,造纸厂牛皮箱板纸生产流水线当年完成投资229万元,累计完成投资842万元;胶合板厂刨花板二项加工计划总投资150万元,当年完成投资127万元;人民银行综合营业楼计划总投资36万元,当年完成36万元;化工厂电缆松香生产线计划总投资30万元,当年完成30万元;精干麻厂精干麻后处理计划投资20万元,当年完成20万元。此外,还有3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都在10万元以上。
  1989年,新建固定资产63万元,其中生产性固定资产35万元。
  1990年,全县基建投资137万宽,其中生产性建设45万元;当年新增固定资产107万元,其中生产性15万元。
  广昌县1985~1990年重点建设项目表第二章经济结构第一节所有制结构一、工业新中国成立前,无国营工业。
  新中国成立后,国营工业逐渐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95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产值,不到全县总产值的一半,1959年达到76.29%,首次超过集体工业。其后,一直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60%左右,到1971年降至27.3%。随后有所回升。到1984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比1952年上升了55.94%。1990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比1952年上升了29.83%,比1984年下降了13.31%(1952年按1957年不变价计算,1984、1990年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 广昌县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工业和集体工业比重表说明:1952~1976年按1970年不变价计算。1980~1990年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
  广昌县工业总产值中预算内工业和集体工业比重表广昌县预算内工业与集体工业利润总数和利润总额比重表二、农业 1955年开始实行农业合作化,1956年冬,土地、耕牛主要生产资料为集体所有,农民自留地占总耕地面积1.07%,1957年为2.5%,1958年耕地总面积的ioo%为国营和集体所有,农民无自留地。国营农业单位所占耕地面积一直没有超过千亩。1961年农民自耕地占耕地面积超过7%,到1967年一直在10%左右,1968年降至4.73%,其后没有超过6%。
  国营农业、集体农业、农民自营(主要是自留地)产值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比重,1979年未分别统计。1980年国营农业产值占全县农业总产值2.25%,集体农业产值占全县农业总产值80.12%,农民自营占17.63%;1981年国营占2.27%,集体占80.24%,农民自营占17.49%;1982年,国营占2.03%,集体占77.63%,农民自营占20.34%。
  1983~1984年,国营和集体耕地都承包给职工或农民自营,农业总产值绝大部分为职工或农民自营产值,国营、集体、农民自营产值未分别统计。
  1985年农业总产值全部由农民家庭经营构成。1986年农业总产值5979万元(当年价,下同)中,国营农业仅有1万元。1987年农业总产值7066万元中,国营农业2万元;1988~1990年,农业总产值统计部门未列国营农业产值。
  三、商业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商店建立后,私营商业在社会商业活动的地位急剧下降,从1952~1955年,商业零售额比重情况的变化,可窥一斑。
  占商品零售额比重(%) 商业零售中,1980~1984年的国营商业所占比重,1984年比1980年增8.19%,供销社下降13.62%,集体商业上升8.69%。个体商业上升7.15%。
  1990年,各类经济类型所占比重与1984年比,国营商业由40.22%下降到38.76%,供销社由40.22%下降到36.87%,集体商业由10.68%上升到14.39%,个体商业由9.96%上升到16.94%。
  在饮食业零售中,国营企业所占比重,1984年比1980年下降16.37%,供销社下降33.78%,集体饮食业上升3.16%,个体饮食业上升36.49%。到1990年,国营企业所占比重比1984年下降18.01%,供销社下降6%,集体饮食业下降7.54%,个体饮食业上升33.18%。1990年个体饮食业零售额占当年饮食零售总额80.18%。
  广昌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各经济类型所占比重表 (%) 第二节产业结构一、社会生产结构广昌县社会生产结构表单位:万元二、国民生产总值结构 1987年国民生产总值8414万元中,第一产业占55.94%,第二产业占23.31%,第三产业占20.75%。
  1988年国民生产总值9623万元中,第一产业占50.27%,第二产业占25.13%,第三产业占24.60%。
  1989年国民生产总值9898万元中,第一产业占49.07%,第二产业占28.61%,第三产业占22.32%。
  1990年国民生产总值11305万元中,第一产业占50.08%,第二产业占26.25%,第三产业占23.67%。
  三、农、轻、重结构全县工农业总产值中,1980年与1952年相比,农业总产值所占比重下降14.8%,工业总产值相应上升,1984年与1980年相比,农业总产值上升3.08%,重工业下降0.96%,轻工业下降2.12%,35年中,农业始终居首位,重工业次之,轻工业又次之。
  1990年与1984年相比,在全县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总产值所占比重下降18.12%,重工业上升32.6%,轻工业上升36.93%。
  广昌县工农业总产值中农、轻、重比重表单位:万元说明:1965~1975年按1970年不变价计算。1980~1990年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
  广昌县农村社会产值结构表单位:万元、% 五、农业总产值结构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产值所占比重一直居首位,1963年最低时,也约占51.7%,1957~1962年,1972~1975年(不含1973年)种植业所占比重超过70%,最高为1972年,达79%;牧业的产值在大多数年份中居第二位,1963年最高,38.5%,持续到1970年都超过30%,1972年为最低点,仅占7.76%;林业所占比重一直在10%以下,从1975年起呈下降趋势,到1975年仅占3.97%,1976年开始逐年递增,到1984年达13.18%;副业所占比重在1972年以前一直未超过5%,1964年和1972年低于2%,1973年猛增至13.5%,1974年降至5.14%,1976年为最高,达23.14%,其后保持在10%以上,1980年后呈上升趋势;渔业所占的比重历来最少,超过1%的年份仅有1955年以前,最低的时候仅0.3%强。1990年与1984年比,种植业林业分别下降5.93%和3.94%,牧业增3.9%,副业、渔业分别增4.78%和1.19%。
  广昌县农业内部各业产值所占比重表(%) 单位;万元说明:(1)1962年以前统计册原始数据无总产值。
  (2)1965~1975年按1970年不变价,1980~1990年按1980年不变价。
  六、工业生产结构按轻重工业分:1980年轻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49.0%,1984年占49.22%,其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由1980年的46.75%降至1984年的40.51%,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由2.29%升至8.71%;1980年重工业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50.69%,1984年占50.78%,其中采掘工业由1980年占17.49%至1984年占12.85%,原材料工业由11.93%升至16.28%,加工工业变化不大,先后分别为21.54%、21.65%。至1990年,轻工业总产值2628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占全县工业总产值48.74%,重工业总产值276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51.26%。
  按主要工业行业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754-84]): 广昌县主要工业行业比重表人员构成: 广昌县全民工业企业人员构成表第三节商品流通结构一、商品销售对象构成售给居民及社会集团消费品比重在1965年仅为16.12%,1966~1971年资料散失;1972年达76.18%。1974~1978年由82.85%降为71.86%,平均每年递减3.42%;1979年为最高,达84.06%,其后4年一直在78-84%之间浮动,到1983年降至73.01%,这5年间平均每年递减2.8%。
  1984年,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比重上升5.16%。
  1990年售给居民及社会集团的消费品的比重为76%,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的比重为24‰。
  广昌县各行业零售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构成表单位:万元二、商品流通行业结构 1984年以前,商业零售在商品流通结构中所占比重一直在4/5以上,由于体制和统计口径的原因,在1959年、1961年、1970年3年商业零售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00%。
  1985年开始商业零售在商品流通结构的比重有所下降。其他行业,以及农民对非农业居民的零售比重上升幅度很大,到1990年,商业零售额为5619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9.28%,比1985年下降5.5%。
  三、商品调入调出构成 1984年以前,商品从县外调入和向县外调出的主渠道为国营商业,集体商业(供销社)调入调出商品也需通过国营商业。1984年起集体商业才多些自主权从县外调入商品和将商品调出县外。
  广昌县国营商业调人调出商品构成表广昌县供销社商业调人调出总额及其构成表单位:万元四、主要外贸商品出口内销构成广昌县白莲、晒烟出口内销比重表说明:1976~1984年比重以金额计算,1985~1986年比重以重量计算。
  1987~1990年,白莲多渠道流通,出口量分别为114.21万公斤、16万公斤、8.1万公斤、3万公斤。
  五、零售物价指数广昌县零售物价指数表说明:以1952年物价指数为100。1985~1990年由省物价局掌握。
  附民国34~36年(1945~1947年)广昌县零售物价指数表说明:以民国26年上半年为基数。
  第四节收入与分配结构一、国民收入结构广昌县国民收人结构表单位:万元说明:国民收入为当年价。
  二、财政收支结构(见卷十四第一章 ) 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净产值结构广昌县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净产值结构表单位:万元说明:1980、1981、1983年3年中分别有5.34>6、4.77%、6.25%的产值,是按生产法计算的未列入表内。
  四、全民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构成广昌县各类工资占工资总额比重表(%) 单位:万元五、农民收入与分配结构收人构成 1957年农民总收入为572.2万元,1965年突破1000万元,1979年达2485万元,1984年4410.32万元。1957年至1979年农民总收入中,从集体所得收入所占比重均在9026以上。农民收入主要从生产队分配所得,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收入占农村总收入的比重见表: 广昌县农民收入比重表(%) 农民总收入中,从种植业中获得的收入占78~87%。
  1958~1979年,农村社员超支情况(1964年、1968年、1969年3年缺数据)。
  广昌县农村超支户占总农户比重表支出、分配结构广昌县农村分配和支出占总收人比重表(%) 1985年以后,采取农村住户定点或抽样调查办法,来计算农村住户情况。
  广昌县农村住户家庭经营收人构成表广昌县农村住户总收人表第五节基本建设投资结构 1953~1984年,用于全县预算内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迭828.52万元。其中,用于农业、林业、水利电力和水文气象基建投资占基建总投资额88.8%,用于工交商企业占7.6%,用于文教卫生方面占3.3%,用于行政和其他方面占2.3%。用于生产性投资占基建投资总额比重,“一五”时期的1956~1957年为:1.36%,“二五”时期为55.27%,三年调整时期为66.91%,“三五”时期为32.84%,“四五”时期为63.94%,“五五”时期为69.43%,“六五”时期的1981~1984年为55.1126。“七五”时期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共792万元,其中生产性投资占60.86%。
  1990年基本建设投资137万元,其中生产性45万元,非生产性投资,用于教育37万元。
  在已竣工的建筑面积中,住宅面积所占比重,“一五”时期的1956和1957年2年为8.74%,“二五”时期为19.59%,三年调整时期为18.70%,“三五”时期为0.24%,“四五”时期为25.94%,“五五”时期为23.98%,“六五”时期的1981~1984年为50.82%,“七五”时期投资住宅建筑51万元。
  第六节劳动力及其使用结构一、劳动力结构一、农村劳动力使用构成 1972~1980年,农村劳动力在社办工业人员中比重不超过3%,1981~1982年,下降在2%以下,这一期间外出I晦时合同工均不超过1%。1984年之后,农村劳动力使用构成有较大变化,见表。
  广昌县劳动力结构表广昌县农村劳动力使用构成表广昌县城镇就业劳动力构成表(%) 说明:1980~1984年不含个体、省管单位。
  第三章国民经济管理第一节计划管理一、计划管理体制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县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内设专人承办计划工作。1956年5月,成立广昌县计划委员会(简称计委,下同),这段时间的开初几年是经济恢复时期。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实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对国营经济实行直接计划形式,对私营经济实行间接计划的形式,进行管理。
  1958年5月将县计划委员会更名为财经委员会办公室。1959年3月又更名为广昌县经济计划委员会。这一时间,第一个五年计划胜利完成,紧接着的“大跃进”,地方的计划权限有所扩大,区、乡、社为基层计划单位,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但是计划程序由下而上,各级编制的计划盲目性较大,并实行“两本帐”制度,一是必成计划,二是候成计划,层层加码,指标越来越高,打乱综合平衡,使计划失去控制。
  1961年开始,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原则,实行集中领导下条块结合计划体制,加强综合平衡,把原先不适当下放权限收回,集中管理的程度得以加强;区别两种所有制,实行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两种管理方法;明确市场调节范围。1963年统计从计委划出单独设局。1965年6月县经济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县计划委员会。
  正当第三个、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正逢“文化大革命”,计划工作遭到严重削弱。1968年4月撤销县计委,在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内设计划组。在1966~1976年的十年内,计划上提高指标,体制上搞权力下放,但在执行上,由于政治动乱而没有全面推开,该集中的没集中,该分散的没分散,不利于经济发展。
  1976年1月,恢复成立广昌县计划委员会,是县主要综合职能部门。它的主要职能是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进行综合平衡协调服务。
  1976年10月,结束“十年动乱”。1977年、1978年由于“左”的指导思想没有清除,又犯冒进错误,加剧计划的失调。
  1978年12月以后,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全县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计划工作和计划管理体制适应经济改革需要相应地作一些初步改革,主要是端正计划指导思想,注意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下放计划管理权限,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
  1985年计划管理体制实行了重大改革,主要进行的改革有: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收购计划由指令性全部改为指导性,下达各乡镇的22个农业生产指标,不带强制性,除大米、油料2个产品实行订购外,其余农副产品指标全部放开。对工业生产,只安排26个主要产品产量的生产任务,其中木材砍伐一项实行指令性计划,并委托县林业局按计划发放准砍证,其余25个产品产量指标实行指导性计划,而且26个产品都没有收购计划,全部进入市场。运输计划只安排县汽车运输公司的货运量及周转量2项指导性计划。基本建设、物资分配也作一些调整。这一年国家第一次下达广昌县粮棉布“以工代赈”项目。
  1986年县计委负责对“以工代赈”项目的审定,资金分配、制定结算办法、协调各家关系、汇报建设情况等方面管理。
  1987年,深入开展计划体制改革,由于计划工作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范围,计划管理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到用经济办法保证计划实施的轨道上,由此,计划部门更多地通过经济杠杆部门和综合部门进行协调服务,定期参加全县经济协调会、工业生产调度会等,参与协调解决一些县级经济难题,同时为县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谋意见。1988年建立了县内信息员队伍。
  1989年对县直主要工商企业,三分之二的乡镇进行调查研究,重点是农业开发情况、产品结构情况。
  1990年县计委组织协调县内基本建设工作,抓好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对外经济、技术、物资协作;搞好农业区划和国土规划工作;搞好计划干部、基建干部培训工作。
  一、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国民经济得到恢复的基础上,编制《广昌县1953~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由于“一五”时期在计划管理上较灵活,在社会主义改造方法和步骤上坚持从实际出发,胜利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全面实现农业和手工业合作化,私营工商业全面实现公私合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和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超额完成“一五”计划,粮食总产年平均递增6.92%,国营工业总产值年平均递增22.2%,在校学生增加31.7%,医院病床增加126.7%①(①指该计划期间,其末与期初相比。下同。)。
  1958年,根据“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要求,编制《广昌县1958~1962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50条》(即“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农业方面,水稻亩产600公斤,粮食总产增长1.2倍,种1万市亩棉花产1万担皮棉;工业方面,“挖潜力,找资源,全民办工业,三年赶上和超过农业总产值”,生铁产量19200吨,夏布产量18200匹。由于“批右倾”、“拔白旗”、“一平二调”、“共产风”,计划与实际严重脱节,指标一改再改,越高越好,把政治口号变成计划指标,给经济建设造成严重损失,造成三年经济困难,但由于全县人民艰苦奋斗,在水利电力、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上还是取得重大成绩。
  1962~1965年为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因此,停止执行《广昌县1963~1973年经济发展十年规划》。这时期,以“条条为主,条块结合”进行计划编制和管理,“瞎指挥”和“浮夸风”得以纠正,计划编制和管理较切合实际,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又调动起来,经济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农业总产值增长2.67倍,农民人均收入增长15.74%,工业总产值虽有所下降,但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还是增加,尤其是电力增长2.04倍。
  1966年,广昌县提出以农业为基础、以粮为纲进行经济建设的要求,编制《广昌县“三五”农业发展规划》、《广昌县“三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规划》、《广昌县关于实现农业机械化规划(草案)》。规划主要发展目标是:粮食亩产“跨纲要”,建设一座年产1000吨小化肥厂,修建10条县社公路,分别用5、8、13年时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大部分乡村电气化。上述计划刚制定,“文化大革命”就开始,随之计委被撤销,各项计划无法实施。1971年,正处在“文化大革命”中期,虽然在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设有计划组,但人员少力量弱,未曾编制“四五”计划。在1966~1975年10年间,广昌国民经济在艰难曲折中发展。在这10年中,粮食增长22.2%,林牧副渔各业下降j农民人均收入仅增加0.70元;由于省地市大中型工厂停产闹革命,反使县办工业得到较好的技术、原材料和市场条件,办新厂,选新产品,工业总产值增长135.8%,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的发展。
  1976年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广昌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但在1978年前,仍受“左”的思想影响,没有编制全面的“五五”计划,只编制了《年产千台“广昌——2型”机耕船的规划》。
  1978年底开始,中共广昌县委、县革命委员会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编制《广昌县1979~1981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提出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把农业放在首位,抓好以粮为纲的同时,下大力气把经济作物搞上去,把轻化工业搞上去。同时着手进行改革,推行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提出对实现“一、三、八”①(①即一个大队或公社粮食亩产800斤,人均产粮1000斤,人均交粮300斤。)的大队奖给1台机耕船,对公社奖给1辆井岗山牌汽车。这一计划执行结果是:农业总产值增长53.2%,工业总产值增长66.13%,粮食总产量增长34.15%,烟叶产量增长93.65%,莲子产量增长161%,生猪生产增长22.96%,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40.93%。
  1981~1985年的“六五计划”分2个阶段编制,先在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基础上,编制《广昌县1981~1983年国民经济规划》。指导思想是扬长避短,促进生产和各项事业发展,努力改善人民生活,主要任务是努力加快农业生产发展步代,特别是经济作物和林牧副渔业发展,合理调整工业内部结构,大力发展轻工业,工农业总产值年平均递增5.6%,人民生活有改善。
  1982年,根据中共十二大提出的到本世纪末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结合广昌县实际,编制《广昌县1981~2000年工农业发展规划(草案)》(20年规划),提出广昌县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任务目标,其中农业总产值翻1.6番,工业总产值翻2.8番,制订实现目标的策略、步骤和措施。
  根据20年规划要求,在原1981~1983年国民经济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六五”计划,并作为20年规划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前十年打好基础的战略步骤要求,“六五”计划的任务是:工农业总产值年平均递增5%,其中农业总产值年平均递增率5%,工业总产值年平均递增5.3%。
  其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计划体制管理也作出重大改革,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积极运用经济规律指导经济发展。到1984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提前一年实现“六五”规划,1984年达到7600万元,比“六五”规划1985年7000万元的目标超过7%。其中工业总产值2560万元,超过原定1985年2400万元目标的6.6%;农业总产值5040万元,超过原定1985年4700万元目标的7.2%。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着手编制广昌县“七五”计划。
  1986~1990“七五”计划按照关于江西经济发展水平要略高于全国平均发展水平,提前在1988年翻番的要求,加快广昌经济发展速度,赶上全国、全省发展水平,全县在“七五”期间工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发展速度为10%,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1987年,根据广昌县自然资源及经济发展的制约条件,提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十二个重点(粮、林、烟、莲、麻、食用菌、养殖、瓷土、电力和交通、科技文卫事业、人口控制)及九个开发重点的基地建设,制订全县到2000年的发展战略目标,修改“七五”规划和《广昌县1981~2000年规划(草案)》,新编制《广昌县1986~2000年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经广昌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广昌县一县一业规划草案》,确定以林产品加工为龙头,建设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相统一的林业一、二、三产业为一体的大林业经济。完成《广昌县域国土规划(草案)》。
  1988年修订了《广昌县1986~2000年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报经省计委、省基建办审查批准。编制了《广昌县1988~1993年农业开发总体战规划》(草案)、《农业开发总体战第一期实施计划》(草案)、《广昌县1989~1991年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草案)、《广昌县1988~2000年乡镇企业发展规划》(草案)、《广昌县“三荒”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报告书》。
  1989年编制了农业总体战开发规划和1989年第一期战役实施计划,坡地开发规划及“以工代赈”等各项有关的专业计划。并且,将计划指标分解为乡镇和县属有关部门的考核目标,由广昌县人民政府以“广府发(1989)30号文件”下达执行。
  “七五”计划执行情况对比表 (1986~1990年) 单位:万元说明:社会总产值是按当年价格计算,工农业总产值是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财政收支是当年的数。收入不包括补助和上年结余收入;支出不包括上解支出和年终滚存结余。
  三、物资计划管理新中国成立后,在较长的时期内,国家在物资上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原则,分配权集中掌握在地区以上。
  金属、化工、建材、机电等主要工农业原材料和设备物资由县计委或有关部门根据县生产建设需求,编制年度需求计划,向地区计委或有关部门申报。然后依照地区计委或有关部门批准下达计划,再分配下达到各有关部门或企业、事业单位。1985年以后,木材供应全部放开由市场调节,钢材、三油、主要机电产品实行指导性计划,原则上维持上年的供应水平,计划供应,不足部分根据资源情况适当安排或由市场调节。
  县产原材料物资木材、毛竹、机制纸、松香、制猪革等,由省、地计委或主管部门直接下达指令性调拨令,木材、毛竹不准超额砍伐,多余部分县无权处理,必须报省、地批准方可出县销售。机制纸、松香、制猪革等完成上调任务后的多余部分,可以自行处理。1985年后,仅有木材砍伐实行指令性计划,并委托县林业局按计划发给准砍证。其余县产原材料物资均进入市场调节。
  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任务。1953年起,对粮食、棉花、植物油脂等一类农副产品实行统购;对生猪、家禽、鲜蛋、烟叶、莲子等30余种二类农副产品,按农户或计划生产量实行派购。统购和派购任务根据上级布置由县人民政府下达执行。1980年前,一类农副产品禁止进入自由市场,二类农副产品完成派购任务后可以进入自由市场。1982年后取消除生猪外的二类农副产品派购任务,改为议价收购。1984年起取消生猪派购。改为议购或用平价粮食、尿素换购。第三类农副产品一向不列入计划。1985年后,农副产品中只有粮食、油料二类产品按上级要求以指导性计划实行订购,其余农副产品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烟草实行专卖。至1990年也无变化。
  人民生活主要物资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实行按人定量凭证供应。1953年起对粮油实行计划供应。1955年起,一律按年发给城镇农村人口布票、棉花票,定量供应。1956年起对城镇商品粮人口实行粮油按月定量供应(凭粮油券)。农业粮人口自1958~1980年按人口分配口粮。1959年起,城镇商品粮人口的猪肉实行定量凭证(票)供应。1983年棉布、棉花取消票证,敞开供应。1984年取消肉票,给城镇商品粮人口每人每月补贴肉价1.20元。1988年为遏制因通货膨胀引起的抢购风,对食糖、食盐供应在很短的期限内实行限量凭票供应,随着经济形势好转,1989年初就恢复敞开供应。
  管理分工各项物资计划,主要工农业生产资料、能源和建筑材料由计委编制下达,人们日用生活物资分配计划由有关部门下达。列入计划分配的物资(商品)具体经营管理的分工为:凡黑色、有色金属、化工、建筑、机电设备产品、火工产品等由县物资局负责组织供应;凡木材、毛竹等材料由森工局(林业局)负责组织供应;凡农机产品由农机公司负责组织供应;日用工业品、农副产品收购、主要副食品、石油、煤炭、农业生产资料等,由商业和供销部门负责组织供应和收购;粮食和植物油料油脂,由粮食部门负责组织收购供应。
  1985年以后,列入计划内管理的物资品种减少或计划指标少,县计委改革物资管理办法,由单纯抓计划内统配物资分配转到在抓好计划内物资管理的同时开展市场物资服务方面来。引导企业面向市场,克服片面依赖国家计划统配观念;采取灵活变通办法(平转议、议转平),议价调出不适用的平价压库物资,平价供应用议价买进的适用物资;同时组织调进计划外物资。1987年引进计划外汽油、柴油200多吨,钢材600多吨。1988年为解决经济建设中的问题,要求上级增拨石油98吨,钢材103吨,生铁97吨,焦炭20吨,烧碱20吨,硫酸3吨。为解决中小学危房改造,在计划内调拨240吨钢材之后,又将物资部门历年结余钢材平价调剂款购进议价钢材111吨转为平价供应给学校。1989年组织计划外钢材1500吨,水泥3850吨,汽油600吨,柴油410吨。为解决春耕化肥调运不进来的问题,运用物资调控手段,组织车辆在一个多月内突击调进3000多吨化肥。1990年运用物资调控手段,加强计划管理,克服某些物资短缺和市场疲软状况,实行配套服务,使物资供应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这一年国营供销的商品销售额虽比上年有所下降,但农副产品收购却上升66.7%,物资部门销售总额下降,但实现利税却增长68.47%。
  四、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1979年以前,基本建设和限额以上更新改造的审批权在省。简易建筑、零星土建、载重汽车等设备购置的审批权在地区。县只可审批一般大修理项目。对各种项目投资计划,要按管理权限规定,一律报请上级计委审批。
  1978年12月后,改革、放权,县有了简易建筑、零星土建、设备购置、限额以下的更新改造、分配限额投资计划指标内自筹基建项目等的审批权。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央和省、地有关精神,制订具体的管理措施。
  1987年,拟定《广昌县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1989年修改完善后,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广昌县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规定》,实行项目申报制度、项目批准开工制度、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验收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明确审批管理权限,加强项目的资金管理、设计管理、征地管理、施工队伍管理等。
  审批权限全民单位和集体单位,1~5万元土建工程,报县计委审批;5万元以上项目由县计委审查后转报上级计委审批;10万元以下的乡镇企业项目由乡镇企业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乡镇企业项目由县计委或转报上级计委审批;5万元以下的生产技术更改项目由县经委审批,5万元以上的更改项目转报上级经委或主管部门审批;房屋更新改造由县计委审批。1985年计划体制改革后,除上级列入计划的项目外,县内项目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5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和3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审批。零星土建的审批权,县计委只管理2~5万元(不含5万元),2万元以下(含)下放主管部门管理。
  1989年规定,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下同)的房屋新建工程和限额以上的工业生产性更新改造项目以及单项生产性设备购置由主管部门分别报县计委、县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再报上级计委和有关部门审批;房屋大修理和改造,购置汽车,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的零星土建,3~5万元的生产性设备购置由主管部门签具意见后报县计委审批;3~5万元的县工业企业生产性更新改造项目,不超过1万元的商业、粮食企业修建简易货棚、仓库,2~3万元的单项生产设备购置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审批,供销商业和集体企业由主管部门会同税务局审批;企业单位不含土建的3万元以下的生产性更新改造项目、2万元以下单项设备购置经审计局、财政局审查后企业自定。建设单位凭计委F达的批准计划到县建设局申请办理准建手续和质量监督手续。15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实行招标投标。一个单位一年内只进行一项土建项目。更新改造项目中的土建工程新增面积不超过原面积的30%,用于土建的投资不超过总资金的20%。属省、地条条管理的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要将批准件抄报县计委。
  资金管理坚持“先存后批,先批后建”的制度。在申报项目前,全民单位必须先由财政局审查资金,集体单位必须先由税务局审查资金。属于土建项目的资金必须先存入建设银行,技改资金在专业银行设立专项储存支付。
  1989年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凡用于固定资产的资金要报县财政局审查,国营企业单位并报审计局审查,集体单位报税务局审查,审查单位在审定资金来源正当和已落实后,都签具使用资金意见;基本建设项目、自筹基建项目、零星土建项目等资金在建设银行开户管理;用于技术更新改造和设备购置的项目资金分别由各专业银行管理;所有项目的投资预算统一归口建设银行审核,并加盖预算审核章 ;自筹基建项目资金先存入建设银行半年后办理报批手续,并认购15%的重点企业债券和5%的交通能源基金,由建设银行出具认购证明。
  设计管理设计部门凭计委立项通知进行设计。省、地条条管理的部门基建项目,凭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进行设计。取缔无证设计。
  征地管理土地管理部门按土地法和国家土地管理规定管理基本建设征地,按年度申报用地计划。建设单位需征用土地,由土地管理及有关部门根据计委的立项通知办理征用土地手续。除特殊情况需要先经上级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占用耕地搞建设。
  基建队伍管理严禁无证、无照施工,严禁出卖营业执照和技术资质证书以及转包渔利等违法行为。1987年《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颁发以前,外来施工队伍必须持地区以上建筑管理主管部门介绍信和资格证,方可在广昌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此后,外来施工队伍来广昌投标或承包工程,应持房建三级以上技术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地县建筑主管部门介绍信(省外队伍持省建筑主管部门介绍信)、原籍驻地建设银行开户证明和自有流动资金证明,分别到广昌县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银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且必须先交履约保证金,其标准为:省外施工队伍按工程总造价10%收取,省内的按5%收取,工程竣工质检验收合格后退回,不合格者处以罚款。
  住房标准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83)193号文件和中计委关于《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的公开信》,中共广昌县委、县人民政府对职工的住房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县级干部(含高级知识分子)每户70平方米,局级干部(含中级知识分子)每户60平方米,一般职工每户50平方米(5口之家可住60平方米)。同时,由中共广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各单位建房违纪现象作认真查处,对农民建房未作具体规定。
  五、以工代赈 1985年,国家首次下达广昌县粮、棉、布“以工代赈”项目。到1987年,广昌共接受国家“以工代赈”实物补助:粮食122.23万公斤,棉花510.99担,棉布12.695万米,折合投资金额60.037万元。这笔资金与老区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坚持“民办公助”原则;共兴建项目19个,工程总投资206万元,其中水电项目14个,公路项目5个。1989年,省计委安排广昌县以工代赈资金60万元,加上省、地、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共投资202.5万元,兴建项目11个。交通建设方面,投资79万元,建设项目6个,水电水利方面,投资123.5万元,建设项目5个。
  六、人口计划管理 1975年前未编制人口计划。1975年全县人口总数173433人,比1950年增加92588人,每年平均自然增长率22.05‰。
  其后,制订了广昌县“五五”期间人口发展规划。提出人口自然增长率10‰的控制目标,开展广泛宣传,采取一定节育措施,使“五五”期间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15.86‰。
  1980年开始,按年度编制人口计划,下达当年人口出生数、出生率、自然增长率、计划生育率、四项节育措施等计划指标要求,并制订具体政策和措施,保证人口计划实施(详《人口卷》)。
  第二节财政管理清承明制,中央集权,以支抵解,尽收尽解,地方支出,只能养吏,不能兴利。
  民国初年,自收自支,自给自足。1928年(民国17年)省、县财政分立。1936年财政经征、出纳保管、会计、审核四权分立。1941年起实行地方自治财政。
  1949年广昌县解放初期,设财政科。当时为保证解放战争的彻底胜利,实行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制度。1953年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侧重集中的财政体制,广昌开始编制收支预算。1954年完善这一体制,实行划税分成,固定比例,支出包干。属广昌地方财政收入的有固定收入(即花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文化娱乐税、车牌使用照税、契税、企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调剂收入。固定分成中,工商各税广昌未予分成,调剂收入一年一定.广昌包干支出指标为60.9万元。
  1958年,随着中央对经济体制作较大改革,地方财政体制改为:固定分成、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经省核定,广昌工商税、农业税、公债收入均以68%归县,金华山钨矿下放县办后,其收入全部归县。地方财政扩大后,地方工业一涌而上,各行业高指标、浮夸、瞎指挥成风,加上高征购、高积累,造成财政收入出现虚假,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经济秩序混乱,五年不变的财政体制,只执行了一年。
  1959年,为解决财力分散、财政计划同国民经济计划不相衔接的问题,实行总额分成,一年.定的体制,把地方负责组织的总收入同地方财政总支出挂钩,以地方财政总支出占总收入的比例,作为地方总额分成的比例。广昌所核定的总额分成比例为1959年的51.3%,1960年loo%。广昌地方财政收入即按此比例所得。
  1961年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以克服严重困难,管理大权再度集中,县和公社财权被缩小,整顿公社财政,划分收支范围。虽仍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定办法,但下放给县地方财政的商业企业收入收归省有,分成比例也低于前两年。至1964年地方管理权限适当扩大,增加地方预算调剂权。
  1966~1970年,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撤并,人员下放,规章制度废弛,经济管理陷于无政府状态,总额分成的财政体制虽未变,但无法正常执行,县地方财政实际上由中央统运。
  1971年起,企业、财政再次下放,财政收支实行大包干。广昌所核定指标,收不敷出。1972年,粮食企业收归省管,调整包干基数,仍收不敷支。
  1977~1979年,实行总额分成,增收分成,固定比例包干体制,收支指标一年一定,收支挂钩。1977年广昌超收部分以30%分成。
  1980年贯彻落实“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财政新体制: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县地方财政收支包干基数,以1979年财政收支预计执行为基数,适当调整,计算确定,五年不变。地区核定广昌工商税收80%留县,仍不敷支出,再定额补助86.57万元。此外,1980~1984年,每年还有追加补助,以济不足。
  1985年起,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管理体制。新财政体制规定,预算收入按照第二步利改税后设置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的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收入三类。由于广昌县是贫困县,地区确定广昌财政收入100%留成,并以1983年决算收入为基数,按收入划分范围和第二步利改税后的收入转移情况等因素,核定广昌的收入基数为382.9万元。财政预算支出仍按中央、地方企业、事业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并以1983年决算收入和当年财政体制规定的分成比例,计算出县可用财力,核定广昌财政支出基数为543.1万元。由于支大于收,并经重新核定收支基数,于1985年确定给予37万元定额补助。
  1986年开始建立乡(镇)财政,对乡(镇)财政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收入上解,支出下拨,超收分成,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一年一定,年终结算”管理体制。工商税仍由税务所直接解县,农业税由乡财政所负责征收和上交。乡(镇)范围内各单位各类经费支出,由县主管部门的地块管理改为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财政所依全年定支数,按月拨付,监督使用。对超额完成预算总收入任务的乡镇,超收分成的比例,根据乡镇经济条件不同而区别对待。旴江、苦竹、头陂、赤水、甘竹、驿前等按“五五”分成,其余乡镇按“四六”分成,40%交县,60%留乡镇。
  1988年对县乡两级财政实行分类分成:其他收入(罚没收入),县乡按“七三”分成;农村特产税,计划内“六四”分成,超计划“四六’’分成;耕地占用税,中央、省、地、县、乡五级按so%、5%、5%、20%、20%的序列比例分成;烟叶产品税单列,以1986年实收烟叶产品税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县乡按“三七”分成;工商税收,除烟叶产品税外,超计划部分县乡,“六四”分成。1990年烟叶产品税以1986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按“四六”分成。
  至1990年,县乡两级财政管理体制大体沿袭1985年以后的体制。
  第三节审计管理一、审计机构 1936年(民国25年),建立县级财政审计制度,由县财务委员会负责审核工作。
  1950年县人民政府内设审计一职,10月增设财政检查员。
  1958年地方财政的审计监督,由财政、税务、金融等机构进行专业监督。县财政局内设财政监察员。
  1969年县财政局内设财政监察组,1976年恢复财政局,后于1981年1、0月增设财政监察股。
  1982年7月县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乡(镇)均设财政监察通讯员,共24名,大多由该单位财会人员兼任。
  1984年1月7日,成立县审计局,专司全县财政审计、监督。县财政局的财政监察股同时撤销。县审计局实行上级审计部门和地方行政的双重领导体制。
  1988年4月12日,成立广昌县审计事务所,开展社会审计,主要工作项目是注册资金验证,企业上等级公证审计,集体企业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停缓跟踪审计等。
  1989年3月13日,县审计局内设立人事秘书股、企业审计股和行政事业审计股。
  1990年,全县建立内审机构10个,配备内审人员18名。
  一、财经纪律检查新中国成立后,县财政业务部门每年组织一、二次财务检查,县人民政府和县纪律检查部门组织财政纪律检查也常进行。
  1978年5月,对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进行一个多月的检查,查出贪污公款0.677万元,计划外基建3.76万元,挪用流动资金2万元。
  1982年财务检查,清理各单位偷、漏、截留利税,增加财政收入9.57万元。
  1983年进行2次财务检查。下半年检审77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26.76万元,分别处理后,增加财政收入4.83万元。
  1984年1月县审计局成立后,即对全县120应审计单位调查摸底。7月开始试审工作,并配合财政部门开展企业财务大检查。在6个月对县财政局、县林业局等6个核算单位试审工作中,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金额25.32万元,其中应上交财政收入15.58万元,当年入库金额2.74万元。查出的主要项额有:截留应上交财政收入99.93万元,乱挤乱摊成本费用5.01万元,压低木材销售价格扩大亏损0.79万元,挪用重点工程款、养路经费购买汽车、建房计6.92万元,其他违纪2.64万元。
  1985年审计单位50个,查出违纪金额100.6万元,上缴财政47.7万元。1986年审计单位42个,查出违纪金额86.5万元,上缴财政17.8万元。1987年审计单位42个,查出违纪金额69.8万元,上缴财政24万元。1988年审计单位47个,查出违纪金额43万元,缴财政3万元。1989年审计单位50个,查出违纪金额63万元,缴财政8.8万元。
  1990年审计项目12个,审计单位59个,完成计划应审项目118%,查出违纪金额42万元,缴财政8万元。内审50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31万元,促进单位增收节支29万元,揭露损失浪费25万元。
  三、社会审计 1988年注册资金验证214户,查征金额4.6万元;1989年验证421户,审计鉴证金额8.455万元,收交财政0.3万元;1990年审计11个单位,验资148个单位。
  第四节金融管理新中国成立后至1984年,金融管理经历了4个阶段,5次大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初期,主要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金融体制,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1956年,全县有中国人民银行广昌县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广昌县支行2家分支机构(合署办公,详见“金融卷”),下辖7个营业所。在这时期,实行统收统支、统存统贷的管理体制。县支行为预算单位,一切费用开支由总行逐级下达指标。基层营业所为报账单位。金融系统内实行行政组织、行政管理式的供给制,对外与县地方财政严格分开。这一时期,在建立、健全机构的同时,金融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发行人民币,开展货币斗争,编制现金管理计划,调节市场流通,支持国营、集体工商企业以及农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1957年,对国营工、商企业和农业贷款268万元,比1951年增长66倍。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运动和“大跃进”,在金融管理上实行“存贷下放,差额管理,包干到县”体制,盲目地下放银行管理权。广昌县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央“集中领导、分级管理、实行机构下放,计划统一,财务包干”原则,于1959年1月将全县农村的营业所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及其人员、业务、资金,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领导和管理,营业所和信用社成为人民公社一个组成部分,财政收支列入公社核算。由于这种体制有违于社会主义国家银行固有原则和客观经济规律,必要的信贷制度被废除,致使出现信贷膨胀。因此,同年5月,广昌县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常务扩大会议精神,将原下放给人民公社的银行等财经机构全部收回,由政府的财贸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县级银行仍没有与地方财政分开。1962年起,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银行实行“统存统贷,指标管理”的体制,组织货币回笼。1964年、1965年继续实行这一管理体制,全县经济形势和金融形势都有明显好转。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严重冲击金融管理。银行内对立的两派群众组织,提出简化账目,简化贷款手续,主张皮包银行,扰乱金融制度和金融业务。同时,机构撤并频繁,金融与地方财政常无严格区分,经济杠杆作用遭削弱,贷款效益不高,10年中工农业贷款增加89%,而工农业总产值只增加34%。
  1979年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经济核算试行办法》,逐步地进行由行政式管理向企业管理转轨的工作。实行经济核算,推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体制,确定各金融机构的资金、质量、成本、利润等4项经济指标,扩大银行自主权,逐步减少县政府对银行业务的干预。
  到1984年“四行一司”(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保险公司)在广昌的分支机构已全部建立,各专业行根据“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融通”体制要求和“以存定贷、差额控制”原则,采取掣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办法,有重点地发放贷款,通过信贷的经济杠杆作用调节生产,尤其是工业生产。保证优质企业小革新、挖潜、改造项目的资金需要,严格控制对三类、四类亏损企业贷款,1984年85%工业贷款都是投向优胜企业。同时支持个体、合营和集体企业发展,对这些企业贷款,1979~1984年6年总额比1956~1978年总额增长近2倍。
  1985年改革信贷资金管理,实行“实贷实存”,县人行管理信贷计划,各专业银行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般、适时调节、提高效益”的指导方针,按信贷规模控制发放信贷资金。1988年上半年出现经济过热、物价上涨,奖金供求矛盾大,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把收紧信贷、严格控制贷款规模作为首要任务。
  1989~1990年,在整顿价格秩序、治理经济环境中,继续控制货币总量,优化信贷结构,实行信贷资金倾斜政策,强化信贷管理。
  第五节物价管理一、权限 1950年,由县人民政府工商科行使物价管理权。
  1953年,国营商业对私营工业产品实行加工订货核定工费货价,通过代销经营,规定零售价和批零差率。这一年开始,国家统购物资由国家统一定价,而且实行“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物价管理体制和部分商品国营牌价与市场议价并行的双轨制价格体系。
  1955年,根据商业部《国营商业牌价分工制度》规定,由广昌县工商局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县市场物价,制定和调整上级商业行政部门和专业公司不掌握的商品购销价格,可根据省商业厅规定的批零差率掌握零售价格,规定批发起点。同时,还协同县供销社管理基层合作社收购、批零价格。
  1957年,除农副产品的一、二类物资执行计划价格和三类物资执行价格外,其余上级未安排的和上级只规定县城收购价的,由县采取分片地差的办法,安排批零价格。
  1958年,广昌县物价委员会(简称“县物委”)成立后,行使县级管理物价职权,1960年,按赣南行署《商品牌价掌握权限分工规定》,除行署以上部门管理494种收购价、768种销售价外,其余都由县物委管理,县物委对部分地方工业品的价格,也有审定、批准权。1962年5月~1963年1月,县物委撤销时,由县商业局管理全县物价,县供销社在收购农副产品三类物资和完成派购任务后的二类物资时,可与农民协商议价。
  1964年9月,按照行署修订的物价管理目录,县管理的收购价增加174种,销售价减少188种,同时,县人民委员会对县物委和县内各级各部门管理价格的分工作出补充规定:县物委在中共广昌县委和县人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物价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平衡,会同有关局负责安排县管理的各项价格和省、行署管理品种的基层市场价格以及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基层业务单位按城乡差价计算当地销售价格;各公社和工商所负责督促检查当地经营单位的商品、产品价格。1964年6月,成立广昌县审价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审价工作。
  1966年6月,归口县供销社经营的各类商品进销差价、地区差价、批零差价、品种差价、品质差价、季节差价,由县供销社拟订,报县物委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968年10月,县物委再度撤销时,由县商业管理处革命委员会管理物价,直到1972年3月县物委再次成立。此时,县物委职权为:管理中央、省、地区未管理的各种价格,根据上级规定的方针政策,负责集市贸易价格管理,不得再下放权限;各生产企业、城乡人民公社,无权制订和调整各种产品(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对地方新产品,凡上级无统一定价或虽有统一定价,但企业执行有困难的,由主管局提出意见,报县物委批准制定一年期的临时试销价,试销价一般不超过统一价10-20%,最高不超过30%。
  1979年,县有关主管局有权对10种粮制熟食品按分类毛利率或综合毛利率规定价格。
  1981年7月开始,对工农商品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县物价部门和业务部门有权按分级管理权限,对三类日用工业品规定工商协商订价。对允许议购议销的农副产品的作价权限,上级规定了议价幅度的,由县物价部门在幅度内掌握具体价格;没有规定的,则按作价原则和办法自行议定价格;对鲜活商品,按上级规定的季节差价和质量差价决定价格;冷背残次商品在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经营单位有权自行削价。
  1982年,县物价局、商业局、供销社3家,完善1957年分片地差的办法,制定《广昌城乡差价方案》,将全县城乡市场划分为3个片(第一片:县城、城郊公社,第二片:距县城25公里以内的7个公社,第三片为其他公社),明确规定县管商品价格在各片的地区差率和批零差率。
  1984年7月,省物价局将103个农副产品收购价和91个销售价下放给主管部ri管理,其中: 县粮食局管理米、麦、苦荞麦、饭豆的收购价和红小豆、泥豆、饭豆、豇豆、马料豆、荞麦、混合糠、统糠、细碎米、稗子、糠饼、油沙果果油、茶饼销售价; 县供销社管理木桕子、蓖麻子(油)、樟脑油、芳樟油、山苍子核油、山苍子蒸馏油、薄荷油、柿子油、白瓜子、栗子、木耳、罗卜丝、辣椒干、梨子、西瓜、大蒜子、生姜、冬姜、橡子(仁)、棕片、木炭、木柴、芒杆、石蒜片、土硝、土碱、蜂蜡、夏布、五倍子、松烟、草席、熟山棉皮、红花草子、肥田罗卜子的收购价和蓖麻油、辣椒干、大蒜子、胡椒、棕片、夏布、木柴、木炭销售价; 县商业局管理菜牛(即残牛)、菜羊、毛鸡、毛鸭、银鱼收购价和牛肉、羊肉、咸腊肉、毛鸡、毛鸭、螟蛹、银鱼、黄鱼、带鱼销售价; 县外贸公司管理猪肠收购价; 县林业局管理篱笆竹片、竹扁担、小山竹、竹浆、青竹篾、竹梢收购价; 县医药公司管理附子、红花、白芷、郁金、玄参、霍香、砂仁、云木香、吴芋、荆芥、薄荷叶、车前子、虎骨、豹骨、前胡、祁蛇、使君子、半夏、北沙参、胆草、羌活、防风、枣仁、枣皮、木瓜、冬花、大力子、丹参、黄今、大黄、远志、独活、首乌、五味子、瓜萎、细辛、大云、黄柏、猪苓、全虫、蜈蚣、龙骨、合成麝香、僵虫、川贝子、合成牛黄、马斗苓、赤芍的购销价和槟榔、边豆、蛤蚧、犀角、薄荷油、益智仁、进口槟榔、进口没药、进口乳香、进口燕窝、进口马钱子、进口大海子、进口广木香销售价。
  1984年10月,成立广昌县物价检查所和广昌县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归县物价局领导,分司全县物价检查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同年,商品零售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并行的价格体系。
  1985年成立广昌县物价工作领导小组。这一年逐步改革过分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逐步缩小国家定价范围,适当扩大浮动价格和市场调节价格范围。日用工业品中执行国家统一定价的品种有20个大品种。实行浮动价格的有40个大品种,其中上浮幅度分别不超过10%、15%、20%,下浮幅度不超过15%、2O%或者不限,也有的不准上浮,下浮不限。
  1986年,广昌地方工业产品中属部管价格的品种有:机耕船、纸袋纸、钨精矿;属地管价格的品种有:坯布、印染布、毛巾、棉毛卫生衫裤、啤酒、瓷板、瓷砖。县管价格的品种有:被单布、蚊帐布、包装布、沙发布、被面、棉毛卫生衫裤、作业本、白酒、香槟、其他清凉饮料、酱油、糕点、糖果、罐头、腐竹、奶粉、家用塑料制品、皮鞋、日用生活瓷、铁锅、砖瓦、打谷机。以下品种由县物价局规定:02碗、03碗、蓝边碗、大红碗、瓷钵、色酒、蝴蝶饼、小月饼、奶油四方饼、桃酥、小光枣、中秋月饼、冰糖、腈纶运动衫裤、棉毛运动衫裤、塑料袋、玻璃马赛克、纺织器材、化工产品、普通胶合板、皮革、饲料。这一年,编制三色标价签目录,印制三色标价签,自7月1日起在全县实行,国家定价的商品使用红色标签,国家指导价的商品使用蓝色标签,市场调节价使用绿色标签。
  农产品价格,国家定价的收购价格17种:稻谷(梗稻、籼稻)、小麦、玉米、大豆、花生仁(油):菜籽(油)、棉子(油。)、芝麻(油)、茶子(油)、葵花子(油)、棉花、烤烟(含晾晒烟)、甘蔗j甜菜、桑蚕茧、榨蚕茧、压紧茶原料;销售价格14种:面粉、大米(粳籼米)、玉米、大豆、豆油、花生油、菜籽油、棉子油(卫生油)、芝麻油、茶油、葵花油、絮棉、木材、豆饼。国家指导价的收购价格11种:生猪、木材(集体林区)、绵羊毛、黄麻、红麻、茶叶(红毛茶、绿毛茶)、松脂、麝香、甘草、杜仲、厚朴;销售价格4种:猪肉、茶叶、木材(集体林区)、麝香。出厂价格6种:原木、杉条木、锯材、胶合板、松香、松节油。
  1987年成立广昌县职工物价监督站。1988年成立广昌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
  1989年县物价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编制《县以上管理的收费目录》。国家物价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项目59项,省物价局和省有关部门管理项目120项,地区物价局和地区有关部门管理项目21项;县物价局及县有关部门管理收费项目36项:中小学学杂费、幼儿园收费、招待所旅店收费、自来水价、电价、自来水管道安装增设迁移收费、木材费用收取标准、理发收费、家电修理费、钟表自行车板车修理费、刊刻收费、照相摄影收费、服装加工费、电器内线安装费、电视录像票价、图书押金、体育设施租用费、旱冰场门票、信息咨询服务费、零星修理费、染织业收费、出租图书、汽车出租、剧团场所出租、体育场出租,舞厅门票、桌球收费、俱乐部收费、机卷抽水犁田收费、兽医收费、机电修理收费、自行车停放费、会议室出租费、各种票据工本费、打字复印收费、短期培训收费。
  同年,县物价局规定销售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53种日用’消费品价格,必须向县物价局申报。这53种日用消费品是:大米、碎米、面粉、食油、食盐、食糖、民用煤、乳粉、细糠、麦麸、酱油、火柴、洗衣粉、肥皂、卫生纸、铝锅、铝壶、搪瓷面盆、搪瓷口杯、保温瓶胆、学生作业本、絮棉、汗衫、背心、棉毛衫裤、床单、呢绒、纯棉布、涤棉布、毛巾、毛线、元钉、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自行车、电冰箱、民用煤油、洗衣机、电风扇、青霉素、庆大霉素、磺胺、土霉素、茶叶、中长纤维布、针织衣裤、鞋(胶鞋、皮鞋)、牙膏、铅笔、细瓷饭碗、铁锅、银翘解毒片。
  1990年,对具备条件的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企业定价许可证》22份,按规定允许企业自行定价的商品,让企业自行灵活掌握。同时,发放400份《收费许可证》。
  历年来,工商税务部门也对集市贸易物价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几种物价比较广昌县几种土产与稻谷的比价表单位:元、百公斤说明:(1)当时允许以土产折抵公粮,故有此比价;(2)价格换算成新人民币,计量由市制换算为公制;(3)1月稻谷折征价为3.4元/百公斤,9月稻谷折征价为6元/百公斤。
  广昌县农产品国营定价与集市贸易价比价表单位:元/百公斤说明:1.1985年以后“国家定价”为国营商业零售价,但只有大米、茶油2项,其余都是集市交易价。
  2.1985年以后大米以标准米计算价。
  广昌县每出售百公斤农产品可购工业品数量对比表广昌县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和收购价格表单位:元/百公斤二、价格补贴和毗邻地区价格衔接新中国成立初,国家为使革命老根据地人民得到较多的实惠,于1953年在广昌实行部分商品销售和土特产收购的价格补贴。
  广昌县商品销售价补贴优待差率表地方土特产收购价补贴优待差率表多次进行地区间价格衔接,缩小地区差价。
  1964年4月,广昌与福建省建宁、宁化2县协议衔接皮棉、晒烟、桐油、桐子、皮油、乌桕子、苎麻、毛边纸、棕片、白莲、香菇、辣椒干、牛皮、兔毛、茶叶、羽毛、猪肠衣、山粉、废金属、野生动物皮张等20种农副土特产品收购价格。
  1973年6月和1981年9月先后在闽、浙、赣3省价格衔接会议上和闽、赣2剖介格衔接会上,与建宁、宁化2县就上述产品和部分中药材收购价格多次进行衔接。
  1974年10月,与石城县衔接了蕃薯渣的收购价格和泽泻、晒烟的等级检验标准。1975年1月与南丰县衔接了小山竹、架木棍、木炭等山林产品收购价格。
  1984年,随着农产品价格的开放,以行政手段衔接价格所起的作用已明显降低,以互通信息来调节价格。
  1985~1990年,根据广昌是边际贸易县的特点,县物价部门做好价格衔接工作,采取衔接、变动、放权原则,灵活变通,并派出人员到石城、南丰、宁都及福建建宁调查研究,衔接农资价格。只要邻省和试验区价格变动,广昌的价格也作相应变动。
  四、物价调整与监督物价调整新中国成立后,贯彻“稳定市场、稳定物价”方针,对物价采取“基本不动,个别调整”办法,控制物价变化。
  1951年,对次要商品的价格,在稳定物价前提下,允许在2~5%幅度内变动。
  1952年,执行中南区颁布的活跃初级市场的6项措施,扩大批零差价,国营商业专营批发,消费合作社只对社员营业。
  1953年贯彻商业部第四次全国物价会议精神,降低工业品价格,提高粮食、生猪、油脂价格,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取消粮食季节差价,并以粮价为中心确定农副产品比价,提高部分农副产品收购价。国营商业取消对供销社优待。
  1956年调整老区和贫困山区粮价;同时,调整木竹价格;7月,在工资改革期间冻结物价。
  1957年调高粮食价格和白莲价格,开放自由市场,部分零售物价上涨。
  1958~1959年,部分农产品调高价格,部分农产品降低价格,审定手工业品价格,1960年,粮食再次调高价格,同时,晒烟价格也调高。
  1961年,商品供应缺乏,集市价格持续上涨,对糖果、糕点、名酒、自行车、钟表、茶叶、白糖等实行高价敞开供应。严格规定18类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服务费用,不准变动。
  1963年在开展全面审价的同时,调整了农村统销粮和工商业用粮销售价,使与收购价持平。1964年,晒烟、白莲、泽泻都调高收购价,调整短途运费和681种商品城乡差价,农村低0.01~0.03元/斤,1965年,提高粮食统销价,并对职工实行粮价补贴。
  1966年,煤油实行最高限价,农用柴油实行优待价,食盐也实行最高限价,提高粮食统购统销价格,给职工增加粮价补贴,西药实行全国统一价。
  1967年8月~1972年,各类物价一律冻结。
  1978年,先后2次提高60种土产、山货收购价格,1979年提高8种副食销售价;1981年提高烟、酒销售价,降低化纤布销售价。
  1983年,降低化纤产品的销售价28~30%,提高纯棉纺织品销售价20%。同时降低手表、闹钟、彩电、照相胶卷和布胶鞋销售价,提高絮棉、小化肥销售价和电报收费标准。
  1984年,人民生活必需品和石油、食盐、手表等22种商品销售价或收购价由国家定价;一、二类工业品,以国家指导价1O~lS%浮动;食用商品全部放开,自行定价。
  1985年以后,调整一些不合理价格;在调整肉、食油、食糖价和行业用粮实行议价供应的同时,对城镇居民和职工给予生活补贴。1985年3月起放开生猪收购价,取消派购。4月起放开猪肉销价,对城镇商品粮人口每人每月补贴1.2元。年内先后提高豆腐、作业本、红砖、皮鞋、松香等产品厂销价格和部分医疗、理发的收费标准。
  1986年,先后提高地产土瓷、打谷机铁件、冷饮、蚊帐布、手套、圆带、彩条被单和纺织器材厂销价格,核定地产莲花白洒、竹叶青酒厂销价格。从3月1日起,提高中西医挂号费标准。7月至9月整顿修理服务行业收费标准,调整旅店、招待所的住宿费、照像价格、服装加工、刊刻印章和钟表、自行车的修理收费标准。
  1987年1月起,木材价格全面放开,但规定了最低保护价。调整一批地产工业品出厂价格,厂销价格,规定一批地产品试销或产销价格,原料(苎麻)收购最高价格,提高个别商品(絮棉)零售价格及搬运力工、长话资费收费标准。
  1988年3月起调整猪肉、食油、食糖销售价格,对行业用粮议价供应,同时对职工和大中专学生每人每月补贴生活费6元。同月,调整省产纯棉制品等销售价。7月相继放开名烟名酒销售价格。年内还调整23个生产企业313个地产工业品厂销价格,仅此一项使企业增收300万元。上述调价对市场影响较大,1988年下半年价格与上半年相比,化肥上升20.5%,农药上升50.2%,彩电上升26%,冰箱、洗衣机、黑白电视机等上升11~14%,酒类上升10%,糖果饼干上升20-30%,猪肉上升42.7%,鲜鱼上升61.2%,蔬菜上升73.8%,禽蛋上升64.5%。9月,县人民政府下达通知,国家定价商品严格执行定价,指导价商品严格控制幅度,计划外商品实行申报制度,物价上涨趋势渐转缓和。
  1989年,严格控制价格调整,仅调整少数产品商品厂销价格,调整提高部分收费标准,整顿新增服务修理行业收费,制定收费标准,对化肥制定综合平衡价格,对机耕作业规定最高限价。与1988年相比,市场价格上升幅度比降低17.86%,其中地方工业品降低2.37%,日用消费品降低19.87%,耐用消费品降低6.24%,农业生产资料降低14.6%,工业生产资料降低12.43%,集市贸易价格降低51.25%,其中蔬菜价格降低2.46%。
  1990年初市场出现疲软,价格下降。当年各类商品价格平均上升幅度比1989年同期增长2.94%,上涨幅度回落l4.28%,其中地方工业产品价格降低18.34%,日用消费品价格降低42.56%,耐用消费品价格降低11.35%,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降低12.99%,工业生产资料价格降低10.89%,农贸市场价格回升1.43%。由于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乱收费现象得到抑制。
  物价检查和监督1949~1950年,为制止新中国成立前持续12年的涨价风,稳定市场物价,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对屯积居奇、哄抬物价、炒卖金银外币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使物价很快稳定下来。
  1952年10月,县工商科统一检查全县物价和度量衡器,打击投机取巧不法商人。
  1954年9月,对矿山价格进行检查。
  1963~1965年开展全面审价,采取由内到外、由县到基层、由购到销、由批发到零售,四面八方结合,以自审为主、互审为辅、工作组重点帮助等方法,对全县161个应审单位进行物价审查,审价范围包括:工业手工业品出厂价,农副产品收购、调拨价,各种商品的批发、零售价,良种价,排灌机械调拨供应价,机耕、机电排灌、农机修理、运输、装卸搬运、医疗等各类收费,药品价格,饮食价格,各项修理服务及公共事业收费等。审价内容是:价格是否合理、合法,错价情况、性质及原因。要求通过审价达到:(1)全部商品、产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符合规定,明码标价;(2)健全机构,配备人员;(3)健全制度;(4)纠正错价,清退多收货款。审查后经验收全部应审单位合格。其中对供销社系统30个应审单位及所属148个门市部,审查价格12532个,发现和纠正错价2618个。
  1967年6月县物委检查县城和头陂2地7个单位药品价格,7月县物委、卫生局、商业局全面检查全县药品价格执行情况。
  1973年对全县生产资料价格进行全面审查,审查17个单位、1269个价格,发现错价92个,均予以纠正。
  1978年2月县革命委员会开展物价检查、制止、纠正随便涨价。
  1981年4月起,在法定节日及其前后日子里,都组织物价联合检查组,对市场物价进行大范围检查。1982年春节前,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和工会、青年、妇女组织的各界代表组成2个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19个单位、10个货摊、1186种商品价格,发现并纠正错价78个。1983年工商物价等部门全面整顿市场物价,查处25起任意提价,变相涨价案件。
  1984年县物价局进行23次物价检查,共检查75个国营企业、20个集体企业、129个个体工商户,处理17个违纪单位,没收非法收入1万余元。
  尔后,除根据国务院三大检查(税收、财务、物价)统一部署进行物价检查外,还对每逢重大商品调价时,均进行检查。1990年,对全县农资专营兼营单位执行化肥、农药、农用柴油价格,包括“三挂钩”农资销售价格及政策兑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984~1990年在物价检查中,查出有一般违纪行为152起,严重违纪行为单位25个;查出违纪案件57起,重大违法案件4起;罚款7.37万元,收缴非法收入25.53万元,退还顾客1.04万元。
  五、“双信”活动 1985年8月开始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简称“双信”)活动。十条评比条件包括了政策法规教育、制度建立直到商品价格、环境卫生各个方面。1986年5月授予5个单位为“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6个单位为“物价计量合格单位”。
  1990年继续深入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10月评比验收,评出信得过单位11个,合格单位12个,优秀营业员34人。
  第六节工商行政管理一、体制新中国成立初,工商行政管理由县人民政府财政科兼管。1951年4月由工商科专管。
  各区乡的商会及工商联合会,受工商科委托,给当地的工商业者发证,1953年在城关、甘竹、赤水、驿前、头陂等市场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1954年8个区设工商行政管理所,附设于基层供销社。1955年县成立对私改造办公室,以加强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领导,1964年成立工商管理局,仅一月撤销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由商业局负责,其时各公社也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公社社长和供销社主任兼任正、副所长,仍附设于供销社办公。1958年由商业管理局行政股负责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
  “文化大革命”中,先后成立广昌县打击投机倒把整顿市场临时办公室、广昌县革命委员会打击投机倒把指挥部、广昌县市场管理委员会等临时机构,以“阶级斗争为纲”,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临时机构相继撤销的间隔阶段,先后由广昌县革命委员会财税组、广昌县财政金融管理局、广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工作。1974年,将全县16个公社(场、镇)划为9个片,以片设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县局派出机构,1971年成立的各公社市场管理委员会依然保留,到1976年2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次与商业局合并办公,保留两块牌子。
  1977年2月,重新单独设立广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3月,由工商管理、商业、税务、公安、工交林业等部门抽调人员,在苦竹、头陂、驿前、塘坊、水南的交通要道,分别设物资检查站,其日常工作和行政领导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1981年设集市贸易管理站。
  到1984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制稳定,直属11个基层所,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75人,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维护城乡市场经济秩序,对市场物价、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985年1月,成立广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年设立长桥联合检查站,同时将甘竹、头陂、驿前检查站改为联合检查站,工商管理人员在联合检查站内执行工商检查任务。
  到1988年县工商局内先后增设了:经济合同管理股、个体经济管理股、经济检查队、行政监察股。同年,撤除全部工商检查站,后又恢复甘竹、头陂、驿前工商检查站,增设新安工商检查站。1989年全县只保留头陂、驿前2个联合检查站。
  1990年县工商局共设7股,1个仲裁委员会,1个经济检查队,14个基层工商所,2个仲裁庭。
  一、市场管理新中国成立初,严厉打击抢购、套购粮食和国家紧俏商品、屯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
  1953年国家开始对重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和统一收购。统购统销物资主要有粮食、油脂油料、棉花等。这段时期,把稳定市场物价,组织物资交流,维护国家计划,疏通商品流通渠道列为市场管理的基本任务。县人民政府相继颁布有关物资的市场管理办法,粮、油等统购物资必须通过国家交易市场,按规定价格交易,不准场外交易,不准私商和外地商贩进入交易市场。对违反规定、扰乱市场者,予以严厉打击。到1957年8月,有22种农副产品、38种中药材、部分水产品和废旧金属,列入国家派购或统一收购的范围,进入市场调节的品种减少。
  1958年,开始搞“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延长集市圩期,关闭部分集市。一方面21个公社的市场管理人员大部分调离,一方面又从严监管市场,上市物资缺乏,出现“黑市”交易。1960年起,在5个主要集市开始为市场提供服务,收取管理费和交易费。
  1961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公布后,农业生产有所发展,国家减少农副产品收购数量,上市物资增加,市场出现繁荣。1963年对私商执行“加强管理,缩小范围,逐步代替”方针。在市场管理上,开始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几个政策界限的规定的通知》精神,1963年县人民委员会先后颁布《广昌县集市贸易管理方法》,对市场抓紧管严,清理无证商贩,取缔违章经营,限制农民自产自销产品上市品种和贩运活动。1964年又颁布<广昌县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到1965年市场秩序好转,供应正常。“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圩期圩日再次统一,农贸市场名存实废。“以阶级斗争为纲”,把集市贸易说成“产生资本主义的条件和土壤”.只准蔬菜、手工业品、小型农具上市,除国营商店和纳入国营体制的供销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经商和贩运,打击投机倒把扩大化,本是正当的经营活动被禁止,市场服务也停办,圩棚、设施,损坏无人过问,直至1976年粉碎“四人帮”。
  1977年冬,县革命委员会发出通知,重申贯彻1974年中央109号文件精神,强调在广昌不开放农贸市场,限制议价猪肉上市价格等。
  1979年以后,贯彻“活而不乱、管而不死”市场管理方针,1981年广昌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界限和市场管理部门职权。1982年,贯彻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有关决定,加强市场检查监督,依法管理市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协助有关单位加强购销合同管理工作。1983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实施细则;对计划物资上市作出11条规定,扩大三类物资上市范围;配合物价部门在全县范围内,整顿市场秩序和物价,取缔无证经营47户,制止超越经营范围36户,查处94起违反市场管理行为,到1984年,发生投机倒把案件比1983年下降31.58%,比1982年下降84.64%。
  1978~1984年,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为适应市场繁荣摊点剧增情况,开展“优质服务,文明管理”活动,增加服务项目和设施,宣传政策法规,提供市场信息,划行归市,方便交易。市场规费收入按“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原则,逐年用于添置服务设施。到1984年,12个圩市圩棚覆盖面3439平方米,占贸易场地面积的9.45%,办起市场信息牌11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资金5760元。
  1985年在县城建设一条设摊位151个的“步行街”,在吁江二路、团结路及农贸市场设售货亭19个,在尖峰和千善扩建、改建集贸市场五百多平方米。这一年开展了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同时在全县开放16个木材市场,规定林农凭砍伐证砍伐的木材需到指定市场交易,执行“议价议销,按质论价,随行就市,证随物走,纳税交费,验收放行”原则,需运往外省、外县,还必须持有林业部门发行证。这一年还抓紧对生产资料交易的管理,重新规定重要生产资料供应业务和紧俏耐用消费品批发业务,只能由国营商业、物资、供销部门和生产企业经营。调整了对生猪全部放开价格后的市场管理办法,核发贩运生猪的《营业执照》,出省、出县办理放行手续等。
  1986年加强4个联合检查站检查工作,开展市场整顿。
  1987年开展历时58天的市场整顿,组织力量检查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情况。
  1988年按照国家工商局、商业部、物资部《关于调整禁止就地转手倒卖的主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品种范围的通知>精神,加强对被调整的22种商品管理。同年加强化肥、农药、农膜、食盐专营管理。
  1985~1989年查处各种违章案件2267起,其中,4千元以上案件55起,万元以上案件3起,投机倒把案件28起。罚收金额3.56万元。又以1989年最多。此年发生千元以上案件55起,国营集体企业和机关、学校团体占98%。
  1990年,根据市场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对全县各市场管理的监督指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整顿吁江农贸市场和解放路摊位。加强对水泥、钢材、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以及药材、饲料、烟草监督管理,对三类14种专营归口定点销售商品开展跟踪管理。1990年还完成吁江农贸市场第四期工程和白莲香菇专业市场拆迁工作。
  广昌县1985~1989年市场建设情况统计表二、工商业登记管理 1950年12月,县人民政府转发《中南区工商业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凡买卖商品及其他以营利为目的经营者属工商业,须登记后才能经营。医药卫生业、饮食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以及特种行业,须分别经卫生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等主管机关批准,领取许可证后,再申请登记。
  1952年由县工商联及其分会办理更换营业执照(简称“换照”,下同),全县工商业共1895户,其中工业手工业424户,商业1471户,1954年由工商行政管理所主办,工商联及其分会协助换照,全县工商业1760户,其中工业手工业481户,商业989户,饮食业199户,服务业91户。1957年换照时,不准坐商兼流动摊贩,县外流入商贩,均应登记领证。当时发给临时执照,限期转业的有127户。
  1962年重开农村集市后,为取缔投机活动,保障合法交易,对全县商业、饮食和服务业进行清理换照,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不在此次换照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登记:“五类分子”或刑事劳改释放人员,未取得公安部门证明者;原私营工商业者参加国营、供销社、公私合营等企业后,未经批准擅自离退者;在本地无正式户口,或虽有户口但系劝返对象而逃避还乡的外地盲目流入者;有工作、有职业,擅自离职或者借故旷工,搞投机倒把活动者;一贯从事非法经营,倒卖国家收购物资,违反市场管理者;原虽从事商业,现在生活有依靠,家庭不困难者;干部、职工、军人、教员、学生、手工业或小商贩等家属生活有依靠者;农村农业人口所经营商业。
  1963年5月,对不符合国家计划和市场需要的不予发照,凡一向务农、在职职工、在校学生、精简下放人员都不许经商,经审核合格的发给营业执照。对全县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进行一次检查、整顿和教育,对违反登记事项的,分别责成改进或作出处理。同时检查清理个体商贩,批准64户继续营业并发给执照,取缔89户。
  1965和1966年先后进行个别换照,批准换照共303户,取缔无证商贩29户,1户不合规定的企业和3户商贩被吊销执照。同时发给14户社队企业营业执照。
  1969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发布布告,规定:外来手工业、修理业、基建运输业者,应持户口所在地县革命委员会证明,经广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才可在广昌的指定范围内经营,否则,予以取缔。1973年,经地区劳动部门批准,向外地雇请民工和施工队伍,可凭批件,向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到接受管理。
  1978年4月,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清理整顿,重新登记发证。取缔“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队和运输队”,对产销问题无法解决的,即令其停产停业不予发证。
  1979年根据国务院国发字102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国营、集体商企业进行清理换照,共核准换照527份营业许可证。
  1980年6~9月,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普查。发现11户不符合办企业条件的厂、站,即令其转产或停产整顿。全县91户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1981年,根据国务院(81)105号文件对全县商业、饮食服务业和运输业进行普查,通过登记的269户,其中违反规定、吊销执照5户,批准发证264户。这一年,全县普遍建立年度检查报告制度,检查内容主要是:查企业名称、公章招牌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查经营地址是否与登记相符;查经营方式、范围是否与登记相符;查经济性质是否与登记相符;查是否亮照经营。除此之外,还有不定期检查。通过检查,合格的,准予继续生产或经营;不合格的,限期改进,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或令其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撤销银行帐户。
  1981年冬~1982年1月,对工商各业,国营、集体和个体户全面换照。这一次,全县共有679户工商户得到新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其中:工业有国营集体131户,个体15户,商业有国营集体273户,个体114户,交通运输、建筑、饮食服务业有111户,个体35户。
  1982年4月对全县个体屠工进行整顿,重新发证,同时,加强对流动副业人员的管理,外来搞副业的,须先经公安部门审查并登记临时户口,含姓名、年龄及原居住地,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批准核定从事的项目、期限、人数及活动范围发给临时许可证,方可经营或生产;接收流入人员的单位代为监管,代扣税收和管理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经常到实地检查,处理发现的问题,必要时,配合公安部门采取突击性清查。
  1983年7~9月,以工商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为户头建立经济户口,健全企业档案,一户一档,下属机构,不另建档。建档的国营企业178户,其中工业110户,商业68户;集体企业242户(工业198户,商业44户);个体工商业1009户。
  1984年8~9月,收回“江西省个体营业执照”,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刷的执照,共换发新照1212户,其中手工业68户,商业722户,运输、建筑、饮食服务业422户。
  1985年根据县人民政府赣府发(1985)69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凡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办理登记发证手续。对不同行业、不同实体规定具体的登记条件。
  1986年对全县所有公司(中心)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1988年对全县电影事业和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发照,1989年又对房产地产管理业单位进行登记发照。其间多次进行换照发证工作。
  到1989年经过多次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保留44户公司,撤销5户,降格、改名2户,同时撤销9户属党政机关办的经营单位和咨询服务部。
  到1990年底全县有225企业重新登记注册,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85户(含分支机构)全部换发营业执照,企业年检率达到100%。还清理出挂靠企业12户,其中个体户10户,个人合伙经营2户。
  1990年,全县有工商户751户,从业人员9191人,固定资产4129.35万元,流动资金2095.12万元。其中:农林渔牧业81户,648人,固定资产124.44万元流动资金38.74万元;工业137户,4439人,固定资产1954.61万元,流动资金522.46万元;建筑业7户,411人,固定资产45.6万元,流动资金17万元;交通运输邮电31户,785人,固定资产422.76万元,流动资金90.22万元;商业474户,2374人,固定资产1195.48万元,流动资金749.48万元;房地产管理业、服务业16户,117人,固定资产42.50万元,流动资金18.77万元;文化艺术、广播电视8户,48人,固定资产50.48万元,流动资金13.44万元;科学研究、综合技术服务业1户,8人,固定资产2万元,流动资金1万元;金融保险业57户,329人,固定资产289.15万元,流动资金640.01万元;其他2户,32人,固定资产2.3万元,流动资金4万元。
  四、合同管理 1952年国务院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经济合同主管机关。从那时起,广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这一职责。
  1953年5月成立广昌县合同检查执行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和处理合同纠纷。广昌的经济合同大多是工商合同,面窄量少,纠纷不多,农副产品派购预付定金的定购合同,主要靠行政手段完成,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1979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广昌的经济合同和商品商标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统管并广泛推行,主要和大量的是农商购销合同,广昌采用两级签订制,发挥双重监管作用(即先由收购单位同生产队签订合同,工商所监证,再由生产队同社员签订合同,生产大队监证)。
  1980年春,在驿前进行农商购销合同试点,共签订187份购销合同,其中白莲86份,晒烟86份,烤烟15份,产品收购期间、11个拖欠交售,不完成合同的队,依约受罚。1981年驿前公社继续签订购销合同201份,全部经工商所监证,收购时由供销社统一经营,牌价议价同时收购,完成合同任务,对因受灾减产完成合同任务有困难的,就通过协商,依灾情轻重或减或免,这些措施,保证合同实施,收购任务超额完成,其中白莲超14.35%,晒烟超1.68倍。
  1982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派3人到赣州受训,他们回来后在头陂举办培训班,为全面推行经济合同打基础。1982年全县农村全面实行承包到户责任制,共签订农商全同1344份,其中粮食、生猪、白莲都完成或略超过合同定购任务,烤烟超购48.8%,晒烟超购95.8%。
  1983年又在头陂举办培训班,提高工商所负责人的合同管理水平,这一年全县签定和监证的合同1.415万份,标的106万元。1984年1954份,标的288万元。这一年11月成立广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临时仲裁庭,由首席仲裁员1人,仲裁员1人,助理仲裁员1人,书记员2人组成。解决合同纠纷。
  1985年,在全县范围内推行《法人授权委托书》制度,在部分企业内部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网。这一年调解合同纠纷2起,争议金额14.1万元。1986年确认无效合同3起。
  1988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活动,评出15个“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简称合同法,下同)执法大检查,查处违反<合同法》案件4起。
  1989年评出26个“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全年调解经济合同纠纷16起,结案率100%;确认无效合同10起,总金额229.6万元。继续进行执法大检查,查处违反《合同法》案件2起。
  1990年,鉴证各类合同116件,标的332万多元,履约率100%。调解经济合同纠纷19起,解决争议金额28万多元,执行率达95%。确认无效合同8件,追缴非法所得500元。还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接待来访人员80余队,避免经济损失20多万元。举办2期企业承包法定代表人学习班,学习《合同法》,受训人员200人次,举办系统内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班,受训人员70人次。
  五、商标管理 1979年对全县商标进行清理,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3家企业6件商标;1981年注册1家企业3件商标;1982年注册2家企业2件商标,而后建立商标档案管理制度和商标印刷审核制度,整顿商标使用混乱。1990年对商标进行年检。全县共注册16家企业17件商标,核转申请注册商标1件。
  广昌县注册商标情况表六、对个体经济的管理 1952年统计,新中国成立时全县私营商业(包括饮食服务业)有1471户、1683人,其中摊贩642户、642人;另有手工业424户、749人。私商资本一般只有数百元,多的不过三四千元。
  1955年,县成立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办公室,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全县私商有16户、16人入国营商业,13户、25人入供销合作社,145户、202人组成12个公私合营商店;小商小贩中399户、469人组成31个合作商店,79户、81人组成12个合作小组,31户、33人组成7个代销小组,33户、99人组成代购代销小组,137户、145人为经销户,90户、95人仍为个体户。手工业中530户、796人按行业组成46个生产合作社(组),32户、47人仍为个体手工业者。
  1958年所有公私合营商业分行业并入国营专业公司,私方人员成为国营企业职工,合作商店(组)全部撤销,387人“提前过渡”进入国营商业,34人转入其他行业,手工业合作社(组),部分扩大为工厂,大部分以公社为单位组成手工业联社,个体手工业也纳入联社的管理中。
  1959年农村财贸体制改革时,225名原小商贩从国营商业中退出,重组合作社商店。
  1968年合作商店全部停业,部分人员下放农村。原个体户全部被勒令停业,下放农村,个体经济消失。1973年恢复13个合作商店,开设30个网点。下放的原合作商店人员中,分别收回、退职和给予保养。
  1979年合作商店划归供销社领导。1980年合作商店新招收大集体职工,占职工总数81%,遂成为新的大集体体制。这时,采取扶持发展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方针,恢复个体经济,1981年有工商个体户164户、164人,到1984年达1212户、1723人,占工商业从业总人数的18%。
  1985年起,广昌个体、私营经济以每年平均增长29.09%的速度发展。到1987年发展个体工商户2534户,从业人员3209人,拥有资金400万元。1988年对个体工商户全面换发《营业执照》。这一年个体工商业户比1987年减少477户,资金总额下降15.15%。1989年又有所发展,户数比上年增2.23%。1990年全县有个体私营工商户2153户,资金267万元。
  1985~1990年,在个体户管理中,引导他们守法经营,并通过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原个体劳动者协会)开展服务工作,开展有益活动,维护他们合法权益。同时,对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进行严肃教育和给予处分。仅1990年在个体户中评出县“三八红旗手”1人,学雷锋讲奉献先进个人2人,护税协税先进个人3人,五好会员121人,先进分会4个。另外,清理“私挂公”个体运输车辆81部,查处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个体食品厂6家。
  广昌县1990年城乡个体工商业基本情况表单位:户、人、万元第七节标准计量管理一、机构人员 1959年设广昌计量检定站,配2人,隶属县文教局,1968年隶属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1969年隶属县工业局。
  1973年改称广昌县计量管理所,人员9人,隶属县科委。1979年下设衡器修造厂,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85年起,计量所隶属县经委管辖。
  1989年4月,成立广昌县标准计量局,保留计量所,实行局、所合署办公。
  二、计量单位统一新中国成立初,市面通行的木杆秤有16两、18两、20两为一市斤3种;尺有篾尺、裁尺和通用市尺,篾尺和裁尺的1尺等于1.1市尺。升、斛、桶(特制木圆桶),多用于粮食计量,标准为:1升等于1斤4两(16两制),1斛等于5升,1桶等于5斛。丈量木材,采用龙泉码两,1两约等于1.4立方米。
  1952年广昌统一市秤16两为1/2公斤,即1市斤;3市尺为1公尺(米),篾尺只用于传统工艺,不作贸易结算依据,在手工生产中继续使用。粮食计量不以容器为标准,全以重量计算。小量液体量器,通用以两为单位的标准提子。木材计量国营以立方米为单位,民间仍沿用龙泉码两。
  1959年改市斤16两制为10两制。中药钱、两依旧。
  1978年广昌中药计量一律采用公制,各医药商店使用公制星秤。中医处方以“克”为计量单位。
  1982年12月,县人民政府下发杆秤检定规程,1983年1月1日起推广定量铊木杆秤,取消各种非定量铊(为石铊)和绳纽(戥秤除外)杆秤。
  1986年7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逐步在全县采用国际计量单位,到1988年,全县国营、集体单位、个体户及集市贸易农民都全面使用按国际单位标示的度量衡器,但在个人交易、部分单位的统计中以及民间交谈仍习惯使用我国传统计量单位的称谓。
  三、器具检定新中国成立前,广昌计量检定由南城府度量衡站统一管理,每年对木杆秤和县盐库、油库台秤进行一次强制检定和检查。
  新中国成立初至1958年,每年由地区派专人来县检定一次计量器具。
  1959年后,由县检定站负责计量器具检查工作,每年一次进行全县性度量衡器具周期检定。
  1982年重点打击无证外省流动秤工13人,取缔非法生产,收缴非标准秤、材料及部分工具,价值1000余元。1983年在工商等部门配合下,对市场检查33次,抽查8次,参检达200多人次,没收销毁失准失修定量铊杆秤1800多支,弹簧秤300多支。县计量管理所每年定期接受上级计量部门的上一等级的检定。
  广昌计量局、所无检定仪器,但有省计量局核发的授权证,主要是负责监督县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等单位利用自身检定仪器检定居民电水表、电度表等。这些单位的检定设备和检定人员,由省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1990年,把商贸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计量器具列入强制检定目录,依法进行管理,做好强检运行网络的完善与管理,对县城与乡镇衡器全部进行检定与维修。
  四、量值传递 1959年计量标准量有省计量局发给的三等“克”组砝码1盒,四等标准砝码25公斤2只、20公斤2只、10公斤1只、5公斤1只、量短器1支。1964年增标准油、酒提1套,作检定用,300公斤金属杆秤1付(三等),作检定四等标准砝码用。
  1973年增四等砝码25公斤5只、20公斤4只、10公斤2只和检修设备等。1974年购置30公斤天平(三等7级),作检定四等标准砝码用。1984年,购置标准血压表1台,作检定医用血压表(计)用。至此县计量所基本具备尺、量提、台秤、案秤和游标卡、千分尺、血压表的检定和检修能力。
  1985年,对计量所的标准仪器由省、地进行量值传递检定。
  五、工业计量县属几个主要企业的计量管理工作起步较早。厂里设专职或兼职计量管理领导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计量员,计量器具的配备率逐年提高,在用计量器具,检测部门(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周期检定。
  1984年,开始对企业计量定级升级工作。1985年,县化工厂、县纺织器材厂、造纸厂取得三级计量合格证。
  1985年标准化整顿验收的企业有县化工厂、县机耕船厂、县造纸厂、县纺织器材厂、县制革厂、县酒厂、县汽车修配厂、县钨矿、县建材厂、县印刷厂、古竹胶合板厂、二轻塑料厂、二轻染织厂、县商业局食品厂、县粮食局粮油加工厂。
  1987年县化工厂、县纺织器材厂升级,取得计量合格证。1988年广昌造纸厂升级,取得计量合格证。1989年对上述三家企业进行复查。县化工厂、县纺织器材厂经省、地标准化部门验收获得省级先进单位称号。
  1990年开展企业标准的制订工作,县属国营、大集体企业产品逐步按照标准化生产。
  同一年,对县化工厂、县纺器厂进行标准定级。对檀香扇厂、粮油加工厂进行标准化验收。这一年,还对县化工厂、县纺器厂、粮油加工厂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行计量监督,并对—些企业加强计量数据管理。做好计量定级与复查验收工作,县印刷厂、檀香扇厂、粮油加工厂、吁江农机厂通过计量定级验收。
  第八节统计管理一、机构与职能在经济恢复时期,没有建立统计工作部门,统计工作大部分分散进行。
  1953年3月,县政府设立计划统计科,配备统计人员。1956年5月撤销统计科,业务并入县计划委员会,统计工作有所削弱。在到1957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内,县级统计部门权限只是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及时上报。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因强调统计工作“因地、因事制宜的灵活性”,权力下放,县获得较多统计管理权限。为适应这一形势需要,设计颁发了多种表格,由于受当时政策影响,统计制度受到严重损害,情况不能及时上达。1963年1月,设置广昌县统计局,其编制、干部、经费均由国家统计系统统一管理,广昌县统计局权限是根据国家统计制度、统计范围和统计方法进行调查、搜集、整理、汇总国民经济资料,管理县的统计数字。
  “文化大革命”中,统计部门被撤销,1968年由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管理计划工作。1976年转入由县计委管理。一直到1978年,近30年统计工作主要是收集和整理资料。对资料分析研究以及进行预测,做得极少。
  1979年后,统计工作着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在继续搞准统计数字的同时,逐渐抓经济情况分析研究。1980年8月重新设立县统计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统计工作服务职能有所扩大,由为上级、为计划、为政策服务扩大到为当地政府、为社会服务。县统计局每年撰写大量分析文章 ,印发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为广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可靠数据,提出合理建议。
  除专业统计部门——县统计局外,各主管局、经济单位都有人专司或兼管统计业务,商业、粮食等部门设统计股从事统计工作。林业、农业、商业等专业性调查统计,则由各专业部门垂直管理。
  1984年开始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县统计局人员编制和统计事业费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但仍属县人民政府一个办事机构,行政费和行政管理工作仍属地方。业务管理体制方面,国家统计调查实行集中统一,由国家统计局统一计划,统一设计,统一部署,县统计局遵照办理。
  1985年,设立广昌县农村调查抽样队(简称农调队),隶属县统计局领导。1986年给各个乡镇配备专职统计员,受统计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1989年,各乡镇设立统计工作站,由7~8人组成,负责各自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为各部门和社会提供统计资料。统计站的设立使全县统计网络下伸到村委会和农户。
  1990年底,启用农村抽样调查新网点。新点为驿前、吁江、赤水、长桥、头陂、甘竹、新安等7个乡(镇)21个村民小组的农产量和农经调查点,其中在7个村民小组中抽出70户农户为住户调查记帐户。
  1996年广昌县被评为江西省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先进县,驿前镇统计站被评为江西省先进乡镇统计站。
  一、统计范围新中国成立初期,统计工作大多分散进行,开始在工业、基本建设、商业部门的国营经济部分建立统计报表制度。1952年底进行工农业总产值和劳动就业2项调查。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经济成分比较复杂和主要是为计划服务,因此统计范围主要是只能实行计划管理的国营经济和国家基建投资,没有对全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普遍调查。1953年进行人口普查。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统计内容主要为进度统计、劳动竞赛统计、统计评比等,且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浮夸现象极为严重。
  调整时期和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削弱的统计工作得到加强,统计制度、统计方法进一步完善。当时国营和集体2种经济成分占绝对优势,因此,统计范围基本上包括全社会生产、流通、消费和积累全过程。统计内容除业务部门统计内容外,国家规定的有:人口、农业生产、支援农业、工业生产、运输邮电、基建和施工、城市建设、物资供应、技术改革、国内商业、物价、劳动工资、财务成本、财政金融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范围只在农业、工业等生产方面,只有工农业总产值、工业产品产量、粮食产量等一些重要统计指标。
  1977年、1978年,进行在建项目、职工人数和科技人员3项普查。到1978年止,经过20多年不断修改和完善,已有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和指标体系,但反映生产流通指标多,反映积累消费指标少;计划、统计指标计算范围互不衔接,生产指标计划范围小,统计范围大,互不可比;有些财务指标的计算范围和上报时间,统计部门和财务部门互不一致。
  1979年以后,统计范围有所扩大。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新的经济形式,统计上就产生新指标,同时废除不存在内容。在统计方法上,县统计局改革“只对上级负责”封闭方式,采取开放型统计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县公布重要指标,发表统计分析材料,每年印发统计资料年鉴。在统计调查方面,除全面报表外,还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采用抽样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来搜集统计资料。到1984年,除对国民经济各个生产环节统计之外,增设社会基本情况统计,如计划生育、治安、司法以及国民收入的生产额和使用额统计,农村统计增设农村基本情况、专业户、经济联合体等内容。
  1985~1990年,增加农村社会指标体系,包括农、工、商、建筑、运输5大指标和农村村民生产、消费、分配积累。扩大城市流通领域统计范围和反映工业综合经济效益。
  三、统计成果 1949年起即搜集、整理年度国民经济资料,其中机构健全的年代,印有统计资料单行本。1980年针对“大跃进”时期统计数字严重失实及“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统计的情况,县统计局编印《广昌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49~1979年)》,汇集30年统计数字,订正“大跃进”时期数字,科学地评价估算“文化大革命”统计资料,同时对各个年代以货币形式表现当年价格统计指标,全部以1970年不变价格进行换算。
  1983年10月编印《广昌县1980~1982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84年起每年编写《广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
  1982~1984年,除统计部门调查外,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农业区划、土壤普查、人口普查、地名普查等县情调查,编印或编写了《广昌县农业区划》、《广昌县土壤》、《人口普查资料》、《广昌地名志》。
  1985~1990年,先后完成工业普查、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任务。
  四、统计服务和监督 1979年以前,统计服务面较窄,长期单纯地为计划服务、为上级服务,不注意为政策服务、为基层为地方为社会服务。1979年起,统计服务逐步开放,面向地方政府,面向社会。1984年,县统计局印发《广昌县概况》,各乡镇反映较好,认为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较为可靠的依据。在统计监督上,一是通过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提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问题,揭示矛盾、提出建议,供各级领导决策;二是依据法纪,对严重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和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为保证全县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县根据国家《统计法》,每年都进行一次统计数量质量检查,年底评比。
  1985、1989年先后检查落实人口计划执行情况,为制定控制人口政策提供了依据。
  19890在全县范围内组织统计法规大检查,历时4个月,检查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含乡镇企业)、商业、物资供销、交通运输、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等方面统计数字质量。在自查和互查的基础上,由县抽查3个乡镇和4个主管局,2家企业。
  1990年进一步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开展统计数字质量检查,对违反统计法的瞒报现象给予严肃批评,并责成瞒报单位纠正错误数字。建立保障统计数字质量的各种制度。在提供统计服务方面,这一年,县统计局为县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服务达280余人次,派专人配合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进行考核指标值的搜集、审核、整理和评分工作。
  1990年,统计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经济、农产量、农民居户3项调查。在尖峰乡进行早稻抽样调查工作中,及早发现该乡早稻发生严重病虫害的趋势,向乡党委汇报后,及时采取措施,挽回损失近3万元。
  第九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经济技术协作一、机构广昌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86年8月成立广昌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简称体改办),1988年4月将体改办改称为广昌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体改委)。体改委是县政府主管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县委、县政府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决策的参谋和助手,负责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研究指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广昌县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1984年9月成立广昌县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外经办)。广昌县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县长兼任。外经办属正科级职能机构。外经办根据县的实际情况,负责引进县外的先进技术、资金、人才;协进协出物资,调剂余缺;研究草拟县开展经济技术协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搜集、交流协作信息;组织到外地考察学习。
  二、经济体制改革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详见农业卷) 1987年,对广昌县香菇开发服务公司进行股份制试点;推出《广昌县汽车运输公司货车经营试行办法》;充实供销系统所属甘竹供销合作社推行税后主任承包任期目标责任制及试点方案;试行小型商业租赁。
  这一年还拟定《广昌县推行承包责任制试行办法》,县化工厂、县五交化公司按照这个《办法》落实3年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8年,制定《广昌县全民工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试行办法》,并首先在广昌印刷厂、建材厂、酒厂试行。随后,商业、供销、二轻和农林水等部门参照这个试行办法,拟定各自的实施办法。同年,扩大赤水镇经济管理权限。
  1988年6月,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将广昌列为全省加快18个县(区)经济体制改革步伐试点之一,县人民政府制定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细则。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详见农业卷),深化企业改革,在原有前两年企业承包试点经验基础上,按照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推行全员风险抵押经营承包制,优选经营者,推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全县普遍在企业内部推行计件工资制,定额工资制和百元含量工资制。县印刷厂还进行优化劳动组合,择优上岗并自行消化富余人员试点。至1990年,在县经委、水电、商业、供销、二轻、垦殖场所属66个企业推行3年承包经营(占企业总数74%),其中54个企业采用聘用经营者,80%以上选聘者经营效果明显,12个企业引入竞争机制招标投标,在县办大集体企业香菇开发公司试行股份制。
  搞活边际贸易,以放对放,以活对活,到1990年,已形成白莲、香菇2个专业市场,与县内18个农村贸易集市组成联购联销,吸引了边际2省7县的产品进入市场,并远及湘鄂皖3省分区的产品,销往18个省市,年成交白莲180万公斤,香菇25万公斤。金额达4000万元,参与边际交易有国合企业22家,白莲、香菇专经销户200家,领营业执照从事小商贩城乡居民2143户,外地单位和个人来县加工办店100户。白莲、香菇2个专业市场为我国南方最大的白莲、香菇集散地。
  二、对外经济技术协作 1985年3月,与上海总工会代表团初步洽谈有关协作事宜,签定了意向书。
  1986年9月与上海川沙县商谈建立经济技术长期友好合作的意愿,11月两县签订了经济技术合作友好县的协议书,确认两县开展长期、稳定、全面的经济技术合作。同年12月,广昌县与浙江义乌县的领导人就两县长期经济技术协作达成意向协议。
  1987年11月县长刘志高等22人赴上海总工会召开“振兴广昌经济恳谈会”。
  1989年,县政府制定并下发<广昌县关于开展横向经济联合的优惠办法》、《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三胞”参加我县经济建设试行办法》。编写了《莲乡广昌》一书,书中包括广昌县情简介,县以上有关加强横向联合、鼓励“三胞”投资有关政策规定,广昌县横向协作21个项目等内容。
  1990年在抚州地区商品交流和经济技术洽谈会上,广昌参展商品成交额741.1万元,达成意向性协作项目4个。
  1985~l990年,广昌县与外地共洽谈经济技术合作项目212项,签订合同163个;吸收资金150万元;协进紧俏物资总金额7000万元;组织赴外地学习20次。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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