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优生优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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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03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优生优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1
页码: 370
摘要: 1978年,开始在全县城镇、农村普遍提倡和奖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育龄夫妇发给奖金100元,并按男4元、女5元的标准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发至14周岁。妇幼保健部门定期对育龄妇女临产期保健,对独生儿童进行体格检查;防疫部门对独生子女给予优先注射各种防疫疫苗。此外,有条件的单位对独生子女实行免费入托、免费医疗、优先安排其家庭住房等鼓励措施。1979年,开始实行晚婚晚育奖励办法,凡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结婚者可享受晚育假18天;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可享受晚育假90天。
关键词: 节制生育 人口计划

内容

1978年,开始在全县城镇、农村普遍提倡和奖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育龄夫妇发给奖金100元(1982年减为50元),并按男4元、女5元的标准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发至14周岁。妇幼保健部门定期对育龄妇女临产期保健,对独生儿童进行体格检查;防疫部门对独生子女给予优先注射各种防疫疫苗。此外,有条件的单位对独生子女实行免费入托、免费医疗、优先安排其家庭住房等鼓励措施。
  1979年,开始实行晚婚晚育奖励办法,凡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结婚者可享受晚育假18天;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可享受晚育假90天。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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