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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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80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审计
分类号: F239
页数: 2
页码: 287
摘要: 1985年,县直各部门、单位相继组建内部审计机构或配置内审人员。至当年6月底,有设立了内审机构的主管部门1个,配置了1名内审人员的部门或单位98个,其中专职审计员1名,兼职审计员100名,逐步形成全县性的审计体系和网络。当年,县审计局重点开展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财务收支和财经法纪审计,对粮食、商业、供销以及医药、供电等企业的29个核算单位的1983、1984年度财务收支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同时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费、罚没收入、经费支出和县卫生局的行政、事业、公费医疗经费也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单位共31个。审查出有问题资金2983900元,其中违纪金额1249100元,应交财政金额735685元。当年上缴省财政12080元、县财政688710元。为严肃财经纪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 审计机关 审计制度

内容

民国初期至民国17年,由县主管财政的部门兼理审计。民国22年(1933年)设立县财务委员会,行使财政监督权。
  民国29年,财、审分立,县政府设会计室,隶属于省,行使财政监督权,办理对县政府及其所属机关财务的审计。特种公务机关、公有营业机关、公有事业机关的财务审计,由本单位审计处(室)办理。
  建国初期,财政科设专职审计员,对县属预算内的行政(含区、乡、镇人民政府)事业和县办国营企业单位,实行财政按月拨款,定期报送审计的办法。
  1956年5月,财政科改称财政局,亦设专职审计员。
  从1964年开始,省财政厅在县财政局配有聘任的财政监察员。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审计监督制度受到冲击和破坏,有的中断,有的有名无实,难以行使审计监督权。
  1977年5月,县财政局分工专人搞审计,财政监察制度逐渐恢复,地区财政部门也在县直行政、事业、国营企业聘请了财政监察通讯员。
  1985年,县人民政府成立财经纪律检查领导小组,每年由财政部门牵头,财政监察员参加,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一年一度的财务大检查。
  1984年5月,成立南城县审计局,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县审计局遵循“边组建,边工作”的方针,在1984年度就审计核算单位7个,查出有问题的资金609800元,其中违纪金额255381元,应补交税金4288元,应补缴财政金额255381元,当年如数上缴。
  1985年,县直各部门、单位相继组建内部审计机构或配置内审人员。至当年6月底,有设立了内审机构的主管部门1个,配置了1名内审人员的部门或单位98个,其中专职审计员1名,兼职审计员100名,逐步形成全县性的审计体系和网络。当年,县审计局重点开展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财务收支和财经法纪审计,对粮食、商业、供销以及医药、供电等企业的29个核算单位的1983、1984年度财务收支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同时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费、罚没收入、经费支出和县卫生局的行政、事业、公费医疗经费也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单位共31个。审查出有问题资金2983900元,其中违纪金额1249100元,应交财政金额735685元。当年上缴省财政12080元、县财政688710元。为严肃财经纪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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