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综合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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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797
颗粒名称: 卷二十二 综合经济管理
分类号: F211
页数: 15
页码: 280
摘要: 第一章 计划管理 第二章 物资管理 第三章 物价管理 第四章 审计 第五章 统计 第六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工商企业登记 第二节 市场管理 第三节 合同管理 第四节 商标管理 第五节 广告管理 第六节 打击投机倒把 第七章 计量管理
关键词: 国民经济计划 五年计划

内容

第一章计划管理建国后,各个时期国民经济计划编制与执行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0952)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县财政经济委员会围绕恢复国民经济这一中心任务,根据上级计划部门下达的带有控制性质的计划指标,编制了1950年至1952年三个年度的县国民经济计划,主要内容有恢复工农业生产计划、财政收支计划、交通运输计划等。在党的正确路线指引和全县人民的艰苦努力下,1952年,完成工农业总产值2495.76万元,比1949年增长82.7%。其中:工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80.1%,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83.1%。工农业主要产品产量已超过历史最高水平,人民生活得到初步改善,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胜利完成。
  二、“一五’’计划时期(1953~1957) 1955年10月,县人大一届四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全县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一五”计划主要内容有农业、工业、运输、邮电、商业、基本建设、水利建设、物资供应、文教卫生、科学技术、城市公共事业、财政收支等方面。鉴于当时国营经济占主导地位、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情况,该计划采取了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形式,对于国营企业和实行定息的公私合营企业,实行直接计划;对农业、手工业、私营企业和低级形式的公私合营企业,实行间接计划。“一五”计划的编制,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遵循经济规律,搞好综合平衡,实现计划的措施也切实可行。到1957年底,“一五”计划胜利超额完成。1957年工农业总产值达3708.9万元,比1952年增长48.6%。农业生产发展迅速,与1952年比较,粮食总产量增长28.8%,棉花增长166.7%,生猪存栏增长15.4%。五年内,农业总产值平均递增6.8%,工业总产值平均递增16.1%。人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
  “一五”计划时期,顺利完成了三大改造,巩固和扩大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为实行更高程度的计划经济奠定了基础。
  三、“二五’’计划时期(1958~1962年) 1957年3月,以县计划委员会为主,农林、工交、商业等部门协同,共同着手编制全县第二个国民经济五年计划。
  1958年,“二五”计划刚刚开始执行,就受到“大跃进”运动的冲击。在当时经济工作中“左”倾思想的指导下,重新制定了以发展工业为重点,工业、农业、文教、卫生等各条战线“全面跃进”的计划。新计划完全脱离实际与可能,各项指标一高再高。“全面跃进”计划要求在1957年粮食亩产347斤、总产量1.5亿斤的基础上,1958年达到亩产700斤,总产量3亿斤。1958年4月,县委制定“南城县五年发展规划”,又要求1958年粮食总产量达4.1亿斤。5月下旬,省委发出“快马加鞭,十年规划五年完成”的号令。7月16日县委又发出紧急指示,要求全年謇现总产8亿斤争取10亿斤。工业生产同样如此。为了确保“钢铁元帅升账”,1958年下半年全县掀起了全民炼钢铁运动,接着又开展了大办县、乡工业的运动。从1958年至1960年,全县新上了10个地方国营工业企业,新招收工人累计2293人,为原有工人的14.8倍。乡村办工业“一轰而起”,新办的小型工业企业多达1145个。由于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使全县国民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的挫折。1958年至1960年,农业总产值平均下降5.4%。1960年,全县粮食总产量比1957年下降了17.4%,油菜籽、生猪存栏等指标也比1957年大幅度减少。但由于全县人民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很高代价,经济工作中的农田水利建设以及工业生产的某些方面还是取得了一些成绩。
  从1961年起,中止执行“二五”计划,根据党中央制定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开始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总的指导思想是:重点发展农业,缩小基本建设的规模,适当调整工业生产发展的速度,压缩财政开支,争取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具体措施,一是工业退够,地方国营企业通过关停并转,由17个减至13个,并大大缩小经营规模;二是调整农业政策,加快农业发展;三是精简职工和城镇人口,充实和加强农业战线。从1961年至1963年,3年中共精简职工2243人,减少城镇人口6538人;四是压基本建设规模,1961年全县基本建设投资仅8万元。
  1961年,全县实现农业总产值2659.15万元,比1960年上升5.1%;工业总产值535.8万元,比1960年下降了63.9%。
  1962年,继续贯彻调整方针,工农业总产值基本上与上年持平。
  四、三年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 1963年至1965年,按照中央要求,继续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以作为“二五”计划到“三五”计划的过渡阶段。在党中央正确的方针指导下,在全县人民一致的努力下,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经济调整的任务胜利完成。1965年,实现工农业总产值4322.57万元,比1962年增长36.7%。农业连续获得丰收,1965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15987.38万斤,超过了建国后的历史最高水平;工业生产得到稳定的发展,3年平均递增7.2%;文教、卫生、交通等各项事业也有很大发展。国民收入增加,物价稳定,市场繁荣,人民生活有了改善,全县的经济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五、“三五”、“四五”计划时期(1966~1975) “三五”时期至“四五”时期,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只编制了1966年至1967年和1970年至1975年共8个年度的计划,1968、1969两年未编制计划。
  “文化大革命”的10年动乱,给全县发展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困难。由于各级党组织和全县人民的共同斗争,使“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国民经济仍然取得了进展。1975年,实现工农业总产值6621.25万元,10年平均递增4.4%。
  六、“五五”计划时期(1976~1980) “五五”时期的县国民经济计划,是按年度编制执行的。1976年,由于所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的干扰,工农业总产值只完成6164.7万元,较上年减少6.9%;主要工农业产品都没有完成计划;财政收入、社会商品零售额较上年分别减少21.4%、0.9%,财政经济状况严重恶化。粉碎“四人帮”后的1977、1978两年,由于结束了长期动乱的局面,全县国民经济取得了具有恢复性质的发展。1978年,工农业总产值完成8038.23万元,比1976年增长30.4%;财政收入完成计划的108.5%;社会商品零售额比1976年增长25.8%。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迅速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认真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在计划工作中,把加速农业的发展摆在首要的地位,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促进各项事业的均衡发展。1979、1980两年,全县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收到良好的效果。1980年,工农业总产值完成9479.64万元。比1978年增长17.9%,比1976年增长53.8%;粮食、油料、社会商品零售额比1978年分别增长15%、32.4%、37.5%,较1976年分别增长41.6%、111.1%、73%;农民人平收入180元。
  七、“六五”计划时期(1981~1985年) 1980年7月,县计委在全面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草拟了发展南城国民经济的五年和十年计划。1983年,根据党的“十二大”和全国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制定的发展经济的宏伟目标、重点以及步骤,根据省、地对南城县“六五”计划的有关指标的安排,重新进行了修订。计划的基本任务是:继续贯彻执行“八字”方针,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妥善安排好各方面的比例关系,进一步解决过去遗留下来的阻碍经济发展的各种问题,实现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并且为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计划本身也进行了改革,在国家统一计划的前提下,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体制,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调节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同时,在计划内容上增加了社会发展的有关指标。
  “六五”期间,坚持改革、开放、搞活,农村普遍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城市改革稳步进行,全县国民经济开创了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新局面,计划执行情况良好。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5761.57万元,比1980年增长66.3%;粮食总产量达40033.53万斤,首次突破4亿斤大关,比1980年增长46.2%;社会商品零售额达6737万元,比1980年增长75.3%;农民人平收入达447.4元,比1980年增长148.6%;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9%0。
  第二章物资管理 1963年,根据地方工业发展的需要,成立县物资局,专门负责计划内工业的基本建设所需的各种主要物资的调拨、储运工作。1980年以前,该局主要根据国家指令性计划进行经营。物资购进,凭国家计划分配的指标,一般从地区物资局各专业公司购进,少数紧缺品种可凭计划指标到省各专业公司购进,或通过县与县之间调剂解决。物资供应,凭县计委“物资供应调拨单”,向用户供货。这一时期属计划内供应的主要物资品种有钢材、生铁、有色金属原材料、水泥、沥青、玻璃、烧碱、纯碱、汽车等。
  1981年后,为适应改革、开放、搞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县物资部门转变经营方式,实行计划供应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营方针,逐步缩小计划供应的范围,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至1985年,除钢材、生铁、水泥、烧碱、纯碱等物资仍实行计划供应外,轮胎、三角铁、轴承、传动带以及部分计划外的钢材、水泥均实行议购议销,敞开供应。同时,扩大了进货渠道,计划外物资可以跨县、跨地区经营,还可以直接从厂方购进。县物资局还于1980年增设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开展代购、代销、代加工、代托运和调剂余缺的“四代一调”业务,为发展工农业生产服务。
  表22-1 全县几个年份主要物资销售量表单位:吨第三章物价管理民国时期,南城市场物价由同业公会依市场行情商定。同业公会在议价时,首先考虑成本,然后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多赚少赚,往往是“大商说了算,小商随着转”。
  民国初期至1936年抗战爆发前,物价虽不断上涨,但涨势较缓。抗日战争期间(1937-1945年),实行战时经济,物价上升较快。民国35年(1946年)至解放前夕,在国民党腐败统治下,出现全国性的通货膨胀,物价暴涨。民国35年6月,南城县籼粳米每市斗价高达2433.3元,比民国26年上半年上涨4866.7倍。其后物价完全失控,至民国38年5月,全县物价比抗战前上涨了120多万倍,广大劳动人民啼饥号寒,一些中产阶级也难免倾家荡产。
  建国后,国家重视物价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大的管住,小的放活”、“长期保持主要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物价基本稳定”等政策,对促进经济发展,安定和改善人民生活,起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其统得过严、管得过死、不少商品价格与价值背离等种种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
  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依照国家统一的经济政策,采取增产节约等有力措施,迅速改善全县的财政经济状况,使财政收支接近平衡,金融物价趋于稳定。1953年,成立县物价委员会,管理和监督全县的物价工作。
  从1953年开始,贯彻党对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对粮食、棉花、油脂笋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适当安排各种商品差价、合理提高农产品价格与降低工业品价格,使物价总水平保持了稳定。1953年,全县零售物价总指数仅比1950年上升5.37%。
  1957年,国家规定对18类商品(即:粮食,棉布,针织品,絮棉,食盐,鞋子,酱、酱油、醋,肉、鱼的定量供应部分,食油的定量供应部分,食糖、糕点、糖果的定量供应部分,大宗蔬菜,火柴,煤炭,煤油,文具、纸张、课本、书报杂志,主要西药,搪瓷制品、铝制品、橡胶制品等国家供应原料的日用工业品,房租、水电、交通、邮电、医疗、学费等费用)的价格,实行国家控制,各地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并对这18类商品价格贯彻“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方针,为稳定市场物价打下了基础。
  表22-2 民国26年与35年部分商品零售价格对照表币制:法币单位:元三年困难时期(1959~1961年),主要农副产品供求矛盾突出,出现通货膨胀,集贸市场价格上涨较快。为此,国家有计划地对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实行调整。党中央于1961年8月规定,坚决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必需的18类商品在当时价格的基础上稳定下来。1962年,早稻、食油统购价格较1959年分别上升38.28%、25.66%,统销价格分别上升0.13%、23.75%。同时对部分计划内商品实行高进高出,议购议销,以缓和供需矛盾。1962年全县零售物价总指数较1950年只上升3.05%。
  70年代,物价工作继续贯彻“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坚持“计划第一,价格第二”的原则,坚持“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有计划地调整工农业品价格。1977年同1952年比较,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68.8%,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降低7.6%,其中农机、化肥、农药的销售价格降低48%,工业品出厂价格略有下降,工农业品剪刀差和地区差价、城乡差价逐步缩小。
  表22-3 1950~1962年间几个年份零售物价指数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国家统一安排,较大幅度提高了粮食、油脂油料、棉花、生猪、菜牛、鲜蛋、水产品、甘蔗、大麻、南方木材、毛竹、黄牛皮等21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平均提价幅度为28.26%。
  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后,国家为了稳定物价大局,对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粮食、食油销价不动,棉布、针棉织品、化纤织品、食糖、食盐、酱、酱油、醋、生活用煤、火柴、煤油、主要西药、课本、铝制品、塑料制品、民用橡胶制品的销价以及房租、水电费、交通费、学杂费等,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表22-4 几个年份主要农副产品统购价格及指数表 1983年,逐步开始对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有升有降地调整了纺织品价格、客货运价等。1985年,放开猪价,取消派购,实行议购;调整农村粮食购销价格政策,取消统购,实行合同订购。在价格调整中,国家给职工提高工资,实行肉价补贴;对物价指数上升幅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工业生产发展速度和货币发行量实行严格控制。同时还强调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日用工业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要保持基本稳定,加强物价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
  表22-5 几个年份主要农副产品销售牌价及指数表表22-6 几个年份主要工业品销售牌价及指数表表22-7 主要农用生产资料销售牌价及指数表第四章审计民国初期至民国17年,由县主管财政的部门兼理审计。民国22年(1933年)设立县财务委员会,行使财政监督权。
  民国29年,财、审分立,县政府设会计室,隶属于省,行使财政监督权,办理对县政府及其所属机关财务的审计。特种公务机关、公有营业机关、公有事业机关的财务审计,由本单位审计处(室)办理。
  建国初期,财政科设专职审计员,对县属预算内的行政(含区、乡、镇人民政府)事业和县办国营企业单位,实行财政按月拨款,定期报送审计的办法。
  1956年5月,财政科改称财政局,亦设专职审计员。
  从1964年开始,省财政厅在县财政局配有聘任的财政监察员。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审计监督制度受到冲击和破坏,有的中断,有的有名无实,难以行使审计监督权。
  1977年5月,县财政局分工专人搞审计,财政监察制度逐渐恢复,地区财政部门也在县直行政、事业、国营企业聘请了财政监察通讯员。
  1985年,县人民政府成立财经纪律检查领导小组,每年由财政部门牵头,财政监察员参加,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一年一度的财务大检查。
  1984年5月,成立南城县审计局,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县审计局遵循“边组建,边工作”的方针,在1984年度就审计核算单位7个,查出有问题的资金609800元,其中违纪金额255381元,应补交税金4288元,应补缴财政金额255381元,当年如数上缴。
  1985年,县直各部门、单位相继组建内部审计机构或配置内审人员。至当年6月底,有设立了内审机构的主管部门1个,配置了1名内审人员的部门或单位98个,其中专职审计员1名,兼职审计员100名,逐步形成全县性的审计体系和网络。当年,县审计局重点开展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财务收支和财经法纪审计,对粮食、商业、供销以及医药、供电等企业的29个核算单位的1983、1984年度财务收支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同时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费、罚没收入、经费支出和县卫生局的行政、事业、公费医疗经费也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单位共31个。审查出有问题资金2983900元,其中违纪金额1249100元,应交财政金额735685元。当年上缴省财政12080元、县财政688710元。为严肃财经纪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五章统计民国31年(1942年),县政府设立统计室。保存下来的统计资料有民国35年7月编制的《南城统计》。
  1953年2月,县人民政府设立统计科。此后,统计机构与县计划委员会时分时合。1982年,成立县统计局。根据农村已普遍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新情况,1984年8月,成立江西省南城县农村抽样调查队。
  建国后,县统计部门编印了历年(1949~1984年)统计资料汇编。1985年,改为编印《南城统计年鉴》。其统计内容由1949年的6类14项,扩大到1985年的8类115项。
  1985年,全县具有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共34人。其中:县统计局有统计师2人,统计员1人;农村调查队有助理统计师1人,统计员4人;县内其它企事业单位有助理统计师3人,统计员23人。
  第六章工商行政管理第一节工商企业登记建国初期,私营工商业者由于对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存有疑虑,以及客观上存在着种种困难,大批歇业或缩小经营规模,导致市场萧条。据统计,当时县城开业的工商户还不到300户,资金总额较解放前夕减少50%左右。为了使工商业迅速复苏,从1950年6月开始,对工商业进行调整,帮助私营工商业克服困难,并开展清查核资、复查登记工作,很快获得成效。至1950年底,全县私营工商企业增加到1279户,恢复到24个行业,总资金226811万元(旧人民币)。批准歇业36户,总资金8573万元(旧人民币)。
  1951年3月,县人民政府颁发《南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办法》。年底,全县私营工商企业增加到1693户,总资金469398万元(旧人民币)。
  1956年,全县工商业界掀起全行业公私合营运动,全县1235户私营工商企业中,申请公私合营或加入合作社(组)的1060户,经审查批准,651户成为公私合营企业,384户组成合作社或合作小组。
  1958年6月,全县商业企业共有233户。其中:国营17户,95人;公私合营商店13户,177人;合作商店(包括城镇、农村合作小组)203户,484人。
  “文化大革命”中的1967至1972年,工商局被撤销,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处于停顿状态。商业方面,片面强调“大而全”和集中;工业方面,过分强调本地区、本部门的需要,对建设新厂和各厂家生产经营项目缺乏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个体工商企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砍掉,许多城乡的合作商店(组)被解散,商品零售网点大大减少,影响商品流通和人民生活。
  1972年,恢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77年,县工商局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登记、发证,恢复合作商店,增加集体企业,发展个体商业。1982年后,国家对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先后颁布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管理手段逐步走向法律化。
  表22-8 1985年全县工商企业登记发证基本情况表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户数中,包括中央部属洪门水电广1个和共大校办工厂3个。
  1958年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基本情况统计表表22-9 金额单位:百元第二节市场管理民国时期,集市贸易多被奸商富户和贪官污吏控制,他们囤积居奇,变买变卖,哄抬物价,左右市场。
  建国后,集市贸易这种传统的商品交换形式被保存下来,成为农副产品交换的主渠道之一。1956年以前,县工商部门通过对集市贸易的管理,大力开展物资交流,平抑物价,活跃了城乡市场。
  1956年上半年,关闭城乡集贸市场,不准私商自行采购和下乡串换、推销商品,致使小宗农副产品无人收购,影响了正常的商品交换。同年12月,开放城关、里塔、株良、上唐、新丰、硝石、珀玕、圳上、黄狮等地集贸市场,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统购统销任务后将剩余的农副产品上市,但其价格不得超过国家同类商品的销售价;允许个体商贩在国家计划范围内下乡或进城采购和销售;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可以按商品自然流向直接到产区采购,重新活跃了城乡市场。
  1958年初,全县集贸市场再度关闭。下半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重新恢复了全县11个主要墟镇的集市贸易。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学习大寨、“割资本主义尾巴”的过程中,全县城乡市场数度关闭,即使在部分开放的地方,上市品种、数量以及参加交易人员都受到严格控制。据统计,1975年集市贸易成交额仅为43万元,比1963年的118万元减少63.6%。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乡集市贸易迅速恢复和发展,定期墟由1972年以前的16个扩大到35个,传统的庙会也全部恢复。1979年,仅城关市场平均每天赶市的就达5000余人次,商品品种在250~300种之间,在自由市场消失多年的猪肉、粮食、豆子、豆制品也重新出现。此后,县工商部门先后在建昌镇、株良、沙洲、上唐、黄狮、洪门等集镇投资30余万元,建成各种顶棚市场共7205m2。市场管理继续贯彻“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1985年,全县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达1050.6万元,较1979年148.2万元增长7倍,较1975年增长24倍。
  表22-10 全县传统庙会一览表 1958年至1962年,由于经济工作中“左”倾错误的影响,合同制度被行政干预和无偿调拨所替代,其后几年,订立经济合同的做法虽然恢复,但作用不大,违约、毁约的事件常有发生。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经济秩序极为混乱,经济合同制度几乎名存实亡。
  1977年,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合同以及经济立法逐步恢复和建立起来,成为管理经济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仅1985年,全县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以购销、加工承揽为主的合同达250份,调解合同纠纷5起,仲裁l起。
  第四节商标管理建国初期,商标管理主要是对私营企业的滥用、仿冒、不健全或有不良政治影响的商标进行整顿或撤销。
  1957年以后,由于国家在经济管理体制上过分强调计划经济、计划调节 ,排斥市场,因而商标工作也被忽视。
  1978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商标管理工作逐渐走上正轨。1979年底,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对全县企业生产的产品商标进行清理登记,审核上报。从1981年至1985年底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注册的商标有:南城制药厂生产的“建昌”牌中成药;南城县麻姑酒厂生产的“盱江”牌白酒,“麻姑”牌黄酒;南城县火柴厂生产的“南城火柴”;南城县眼镜厂生产的“盱江”牌眼镜;南城县株良教具厂生产的“盱江”牌粉笔;南城县麻姑山酿酒厂生产的“月泉”牌黄酒;南城县香槟酒厂生产的“玉莲”牌香槟酒;南城县水泥厂生产的“万年桥”牌硅酸盐水泥;南城县株良民生酒厂生产的“深山寺”牌白酒;南城县麻姑山矿泉水饮料厂生产的“练丹泉”牌天然矿泉水。
  第五节广告管理建国以后很长一段时期,由于“左”的影响,人们视广告为“资本主义”而予以排斥。1979年以后,随着市场调节作用的加强,广告业务日益被生产经营单位所重视,国家也正式确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广告业务的管理机关。1985年,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设置广告专栏25个,并批准县广播站为经营广告业务的合法单位,广告种类由单一的商业型向经济广告、社会性广告、文化广告、政府公告类型发展。
  第六节打击投机倒把建国初期,少数不法商人违抗政府法令,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县工商部门一方面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对不法商人予以打击,加强市场管理和金融管理,一方面结合“三反”、“五反”运动,惩处了一些投机商人,保持了市场稳定。
  在国家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全县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应紧张,物价涨势较快,一些投机倒把分子便乘机活动。他们有的内外勾结,城乡串通,坐地批发,囤积居奇;有的倒卖黄金、白银、票证,有的搞地下运输;有的偷税漏税或盗窃国家财产。为了打击投机倒把分子的活动,1963年8月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成立县整顿市场办公室,开始整顿全县市场。当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34起,一般违章案件167起;查获黄金99.21两,白银10两,银元463块,布匹3135尺,粮食3916斤,工业品折价18803元,其它17895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以集体为名乱砍乱伐倒卖木材的事件常有发生,从1972年至1976年,累计偷运倒卖出县的木材达8330m3。这5年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48起,其中千元以上的案件45起;一般违章案件116起。
  1977年以后,县工商部门配合司法机关严历打击投机倒把等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管理。从1982年至1985年,共查处投机倒把和违章案件687起,罚没金额145703.4元。
  第七章计量管理清末,县内度量衡的标准不能划一,不仅与邻县有异,县内城乡之间也不尽相同。如新丰一带使用的斛,以4升为l斛,而县城却以6升为l斛。清光绪34年(1908年),清政府规定度以尺为主单位,量以升为主单位,衡以两为主单位,县内交易中除金钱外,毫以下不用,但因推行不力,收效甚微。
  民国初期,度量衡更为混杂,秤有大秤小秤,大秤1斤为12两、小秤1斤为20两;担有154斤、150斤、125斤不等。
  民国17年(1928年)10月,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确定标准制、市用制并用。民国19年,颁布《度量衡法》,但南城仍沿袭旧制,唯商业中应用市制。
  民国24年夏,成立县度量衡检定所,推行新制。
  建国初期,由县工商科负责度量衡的管理。1952年,县人民政府发动县、乡干部协同专职计量检定员,对全县所有度量衡器进行清理检定,统一改用市尺、市斗、市秤,其合格者打上火印,不合格者没收。
  1960年,成立县计量检定站,统一管理全县度量衡器的配制、校量和检修。同年底,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在全县推行市斤10两化,但中医处方仍同时使用10两制和16两制。在农村全部统一了长度、地积、容积、重量的换算值和器具,并取消了明清沿袭下来的石、斛、斗、升、合、勺等容积计量方法。
  1978年3月,成立县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改革办公室,对全县中医药方面使用的旧制进行改革,一律采用公制计量单位,以“克”为主单位,“毫克”为辅助单位。
  从1979年起,县计量管理部门为了加强对县城和农村市场计量器具使用的管理,保证量值传递一致和计量器具标准化,在工商、商业、供销、粮食等部门聘请了36名义务计量检查员,在全县范围内设置了51处复秤台、19处复尺处,并进行定期计量大检查。
  计量生产单位有县制尺厂、县五金衡器厂、建昌衡器厂和7个个体衡器制造户。为了加强对计量生产的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县计量管理部门配备了千分之一(5公斤和2公斤)天平各l台,四级金属杆秤1支,一级钱分米尺1支,四级铜米尺1支,四级量端器2支,万分之一(500克)天平砝码1套,千分之一(1000克)天平砝码2套,千分之一(2000克和5000克)天平砝码各l套。四等(1.26吨)砝码1套,以校量检定本县生产的计量器具。
  表22-11 旧制尺折合市制尺表单位:市尺表22-12 旧制升、斛折合市制升斛表单位:市斛表22-13 旧秤斤两折合市制斤两表单位:市斤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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