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2763 |
颗粒名称: | 卷二十 财税 |
分类号: | F810 |
页数: | 10 |
页码: | 260 |
摘要: | 民国初年,县公署设钱谷科。后改为二科。民国16年(1927年)设财政局,掌理全县税款收支事宜。民国21年,设财务委员会,掌管县地方财政。民国23年,确立县预算。民国24年,县政府设二科(财政科),办理财政。省财政厅在南城县设立分金库,统办江西省第七行政区所属各县税款及附加之征收与保管。民国30年,划分省、县财政,实施公库法。 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设财政科。1954年改为财政局。1958年与1968年两度财政、税务、银行合并。1973年恢复财政局建制。1985年,局内设人秘股、农业财务股、企业财务股、预算股、综合计划股,分别管理各个对口业务。 |
关键词: | 财政收支 财政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