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南城县粮油征购情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75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南城县粮油征购情况
分类号: F717
页数: 2
页码: 256
摘要: 1985年,国家改粮食统购统销为合同定购。对合同定购的稻谷,按倒三七比例计价(七成超购价、三成统购价),超过合同定购的部分,如市场价低于原统购价,则仍按原统购价收购,以保护农民的利益。
关键词: 代购代销代营店 粮油商店

内容

民国28年(1939年),县政府以压低粮价的方法,强购农民口粮3000余石以供军需。29年,县粮食管理委员会办理余粮征购,因购价太低(每石谷法币6元),农民不愿应购,县粮管会便组织搜查队,挨户搜查强购稻谷20000余石。
  民国30年,江西省政府颁布征购粮食实施办法。该年,全县征购稻谷82073石。
  民国31年,日军一度侵占县城。劫后,全县农民仍被迫向政府交粮58070石。
  民国35年,全县征购余粮70余万斤。
  建国初期,国家通过经济手段掌握粮油物资,平衡购销,控制粮价。1953年11月,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在保证农民“三留粮”(即留足口粮、种子、饲料)的前提下,余粮统一由国家收购。
  粮食实行统购统销以后,粮食部门每年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进行收购。对农民完成征购(基数)和超购任务以外的余粮,进行议购。
  1985年,国家改粮食统购统销为合同定购。对合同定购的稻谷,按倒三七比例计价(七成超购价、三成统购价),超过合同定购的部分,如市场价低于原统购价,则仍按原统购价收购,以保护农民的利益。
  油脂同粮食一样,从1953年起实行统购统销,粮食部门按国家计划组织收购。对农民完成基数任务的部分,采取超购加价的办法,1979年以前加价30%,1979年以后加价50%。从1983年起,油脂收购取消基数任务,改为按倒四六比例计价(六成超购价、四成统购价)的收购办法。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