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2641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农民家庭收入情况 |
分类号: | F222 |
页数: | 1 |
页码: | 204 |
摘要: | 社员自留地公社化以后,根据党的有关政策规定,从集体土地中划出小面积耕地给社员种植,产品由社员支配。全县社员自留地面积曾有过几次变动。1957年,自留地面积为1.13万亩。1958年,许多地方取消自留地,社员自留地面积下降到0.3万亩。1961年又调整为1.43万亩。1962年贯彻农业六十条,增加到2.5万亩。“文化大革命”中社员自留地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受到限制。1968年、1969年动员群众将自留地“献忠”,全县自留地面积下降到0.5万亩。1972年纠正取消自留地的错误,全县自留地面积恢复到1.5万亩。1981年自留地增加到1.61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6%,自留地的农产品除自给外,剩余部分可以自由出售,作为家庭收入的补充部分。自留地收入约占整个家庭收入15%左右。 家庭副业家庭副业因地而异,除家畜家禽之外,平原地区主要进行小量农副产品加工等,山区主要搞“小秋收”,砍杂木棍,制笋干、编竹器等,城郊和圩镇附近主要从事种菜、打柴等。党的十届三中全会后,正当的家庭副业收入约占整个家庭收入的20%。 |
关键词: | 农民家庭收支调查 经济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