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森林保护情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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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60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森林保护情况
分类号: S76
页数: 2
页码: 191
摘要: 建国初期,林区群众有“冬季烧荒积肥”的旧习,常引起森林火灾。从1950年至1959年间,全县共发生森林火灾1278起,烧毁山林27625亩。 1955年,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南城县防火指挥部,此后各区、乡、村也分别建立了护林组积,在各林区开辟了防火线,并订立了护林防火公约,全县山林火灾逐年减少。
关键词: 森林保护 保护生物学

内容

建国初期,林区群众有“冬季烧荒积肥”的旧习,常引起森林火灾。从1950年至1959年间,全县共发生森林火灾1278起,烧毁山林27625亩。
  1955年,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南城县防火指挥部,此后各区、乡、村也分别建立了护林组积,在各林区开辟了防火线,并订立了护林防火公约,全县山林火灾逐年减少。
  1958年,全县开展“大炼钢铁”运动,使森林资源受到很大破坏。如上唐百子亭一带的松杂木被砍光;麻姑山风景区的龙柏、银杏、樱桃、腊梅、云杉、黄檀、石兰、金钱松,三类杉和紫荆等珍贵树木也几乎砍光。
  从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护林制度遭到冲击,由于多头经营,“一把锄头栽树,多把斧头砍树”,使森林资源再次遭到破坏。1972年,县林业局在界山岭和黄狮渡两地公路上,设立了木竹检查站,对木材及其制品出口进行了严格的放行检查。1981年又分别在万年桥和洑牛水道上,设立了竹木检查站,有效地制止了无计划砍伐偷运木材出口的现象。
  1977年,护林制度得到了恢复,整顿和健全了各级护林组织。1980年10月县政府作出了对国营林区实行“国社联营、联防护林”的决定,成立国营林区护林委员会,发布了护林布告,并于1982年建立了南城、临川两县的界山岭护林联防委员会,制订了护林联防公约,对刹住乱砍滥伐和防止山火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为了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1974年底在县城南门外麻桥,建立了南城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主要任务是以防治松毛虫为主,兼防竹螟、茶毛虫和其它害虫。1975年开始生产白僵菌,年产1-2万斤。1977年开展了人工繁殖赤眼蜂防治森林虫害试验。截止1985年,全县防治松毛虫为害面积达17.9万亩,占松毛虫发生总面积44.4万亩的41.2%。同时,还供应抚州地区各县白僵菌粉19余万斤,使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逐步由化学防治向生物防治发展打下了初步基础。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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