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30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公证
分类号: D916.2
页数: 1
摘要: 1982年公证处建立后,逐步开展了收养、遗嘱、征用土地、拆迁或买卖房屋、赠与、转让、经济合同等公证业务。
关键词: 金溪县 公证

内容

1982年公证处建立后,逐步开展了收养、遗嘱、征用土地、拆迁或买卖房屋、赠与、转让、经济合同等公证业务。
  1982年,办理公证5件,其中,继承1件,房屋买卖2件,幼苗买卖1件,其他1件。1983年,办理公证8件,其中,贷款合同3件,收养子女1件,付款协议1件,承包合同2件,打井合同1件。1984年,办理公证53件,其中,经济合同51件,占公证总案96.2%。1985年,全面开展了公证业务。为方便群众,随案下乡,就地办证98件,全年共办理公证219件,其中,经济合同200件,占公证总案91%,与1984年相比,增长了3.13倍。通过公证,保护了国营、集体企业和“两户一体”(重点户、专业户、经济联合体)的经济合法权益。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