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黎巴嫩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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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昌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0120020230011417
颗粒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黎巴嫩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分类号: D27
摘要: 1971年11月11日南昌日报登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黎巴嫩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关键词: 中国 黎巴嫩 外交关系

内容

新华社北京十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黎巴嫩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黎巴嫩共和国政府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自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九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在三个月内互派大使。
  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黎巴嫩政府注意到中国政府的这一声明。
  黎巴嫩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黎两国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在名自首都为对方的建馆及其执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田志东(签字)
  黎巴嫩共和国政府代表
  约瑟夫·哈尔富希(签字)
  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九日于巴黎

知识出处

南昌日报

《南昌日报》

出版者:南昌日报社

出版地:南昌市

《南昌日报》为中共南昌市委机关报,地址位于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北大道,其前身为《南昌晚报》,创刊于195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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