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要做执行决议的模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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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昌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0120020230011137
颗粒名称: 书记要做执行决议的模范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71年10月30日,南昌日报刊登一篇洪都钢厂轧钢二连党支部召开支委扩大会,讨论“回炉条”的处理问题。
关键词: 决议 模范 集体领导

内容

不久前,我厂轧钢二连党支部召开支委扩大会,讨论“回炉条”的处理问题。党支部书记朱先楚同志提出了一个方案。他原以为会上会通过他的方案。出乎意外,到会同志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反映了来自群众中的大量的好建议、好办法。这时朱先楚同志想起毛主席关于“党委的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第一书记个人独断”的伟大教导,毅然地收回了个人的意见,根据大多数同志的意见,决定了另一个处理“回炉条”的方案。并坚决表示要服从和执行支委会的决议。会后,他深入生产第一线跟班劳动,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在支委会集体领导下,全连连续创造了建连以来线材生产历史最高纪录。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必须拥护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班长”和委员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书记仅仅是支委会中的一员。在支委会上,当书记个人的意见被否决之后,是尊重支委会的集体领导,还是个人说了算,这对书记本人是党性观念强不强的考验,它不仅直接影响到“一班人”作用的发挥,更是执行什么路线的大事,坚持党性原则,就能维护党的集体领导,增强团结,执行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在这个问题上,当“班长”的决不可掉以轻心!
  洪都钢厂唐任

知识出处

南昌日报

《南昌日报》

出版者:南昌日报社

出版地:南昌市

《南昌日报》为中共南昌市委机关报,地址位于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北大道,其前身为《南昌晚报》,创刊于195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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