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台尔曼号」轮船违反国际海上船舶避碰规则撞沉我漁船一艘造成严重海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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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昌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0120020230007872
颗粒名称: 苏联「台尔曼号」轮船违反国际海上船舶避碰规则撞沉我漁船一艘造成严重海損事件
并列题名: 我外交部照会苏联驻华使馆,对于苏联方面造成的这次严重海损事件表示愤慨,并且要求苏联政府赔偿中国渔民的一切损失、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分类号: G210
摘要: 一九七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凌晨一时许,在我国广东省海南岛三亚港西南约六十浬的海面上,苏联“台尔曼号”内燃机船违反国际海上船舶避碰规则,撞沉广东省儋县新英公社南岸大队所属〇三一〇三五号木壳机帆两用渔船,造成我渔民十一人受伤、十一人死亡的严重的海事损失事件。
关键词: 苏联 渔船 事故

内容

新华社北京十九日消息 一九七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凌晨一时许,在我国广东省海南岛三亚港西南约六十浬的海面上,苏联“台尔曼号”内燃机船违反国际海上船舶避碰规则,撞沉我广东省儋县新英公社南岸大队所属〇三一〇三五号木壳机帆两用渔船,造成我渔民十一人受伤、十一人死亡的严重的海事损失事件。
  经我有关方面调查证明,这次严重海损事件,完全是由于苏联“台尔曼号”内燃机船没有按照公认的国际海上船舶避碰视则,避让当时没有开动柴油机,而是依靠风帆航行的中国渔船造成的。事件发生后,苏联“台尔曼号”船没有采取应有的营救措施。我渔船上共有四十五名渔民,其中先后登上苏联船的三十四名渔民,主要是依靠他们自己经长达三个多小时的互相救助,才脱离危险的。尤其不能容忍的是,当我脱险渔民一再要求苏联方面投放救生艇和其他救生工具,营救下落不明的十一名中国渔民时,苏联方面竟然无动于衷,置之不理。
  三月三十一日塔斯社就此事发表消息说,苏联“台尔曼号”船“在东京湾同一艘没有灯光而航行的中国渔船相撞。”必须指出,塔斯社这则消息完全是歪曲事实,蒙蔽人民,欺骗舆论。当时,我渔船尾部三米高的灯柱上点燃了航行灯,灯光明亮,两浬以外可以清楚地看见。中国渔船上点有明亮的航行灯的事实,连苏联“台尔曼号”船船长在四月一日给中国渔船船长的信中也不敢否认。
  我国外交部四月十八日照会苏联驻华大使馆,对于苏联方面造成的这次严重海损事件表示愤慨,并且要求苏联政府赔偿中国渔民的一切损失、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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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日报》

出版者:南昌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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