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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納共和国友好条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南昌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0120020230005735
颗粒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納共和国友好条約
分类号:
D802.5
摘要:
1961年8月22日南昌报登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納共和国友好条約。
关键词:
加纳
友好条约
代表
内容
(新华社北京22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納共和国友好条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加納共和国总統,愿意巩固和进一步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納共和国之間的深厚友誼;
深信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納共和国之間的友好合作完全符合于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助于增进两国人民和亚洲、非洲人民的友誼和团結,幷且有利于世界和平;
为此目的,决定締結本条約。
第一条
締約双方将保持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納共和国之間的和平和友好关系。
第二条
締約双方决定以互相尊重主权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五項原則,以及1955年万隆亚非会議十項原則,作为两国关系的指导原則。
締約双方将采取和平协商的办法解决双方之間的一切爭端。
第三条
締約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利和友好合作的精神,发展两国之間的經济和文化关系。
第四条
本条約須經批准,批准书应尽速在阿克拉互換。
本条約在互換批准书以后立即生效,有效期十年。
除非締約一方在期滿前一年用书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条約,本条約将无限期地继續有效;但是,任何一方都有权在条約生效十年后终止本条約只要在一年前用书面将此种意图通知另一方。
本条約于1961年8月18日在北京签訂,共两分,每分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权代表周恩来(签字)加納共和国全权代表克瓦米·恩克魯瑪(签字)
知识出处
《南昌日报》
出版者:南昌日报社
出版地:南昌市
《南昌日报》为中共南昌市委机关报,地址位于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北大道,其前身为《南昌晚报》,创刊于195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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