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約在京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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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昌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0120020230004447
颗粒名称: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約在京簽字
分类号: D829.312
摘要: 1961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鮮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約的签字仪式,11日下午在北京隆重举行。
关键词: 中朝关系 友好互助条约 北京市

内容

(新华社北京11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鮮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約的签字仪式,今天下午在北京隆重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权代表、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朝鮮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全权代表、內閣首相金日成,分別代表双方在条約上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参加了签字仪式。
  签字以后,双方热烈握手,互相举杯敬酒,庆賀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条約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朝鮮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議常任委員会,根据馬克思列宁主义和无产阶級国际主义的原則,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互相援助和支持的基础上,决心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两国之間的兄弟般的友好合作互助关系,共同保障两国人民的安全,維护和巩固亚洲和世界的和平,幷且深信,两国之間的友好合作互助关系的发展和加强,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也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利益。为此目的,决定締結本条約。
  条約第一条說,締約双方將继續为維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和各国人民的安全而尽一切努力。
  第二条規定,締約双方保証共同釆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国家对締約双方的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締約一方受到任何一个国家的或者几个国家朕合的武装进攻,因而处于战爭状态时,締約另一方应立即尽其全力給予軍事及其他援助。
  第三条:締約双方均不締結反对締約对方的任何同盟,幷且不参加反对締約对方的任何集团和任何行动或措施。
  第四条:締約双方將继續对两国共同利益有关的一切重大国际問題进行协商。
  第五条:締約双方將继續本着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的原則和友好合作的精神,在两国的社会主义建設事业中,彼此給予一切可能的經济和技术援助;继續巩固和发展两国的經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合作。
  第六条:締約双方认为,朝鮮的統一必須在和平民主的基础上实現,而这种解决正符合朝鮮人民的民族利益和維护远东和平的目的。
  第七条:本条約須經批准,幷相互換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本条約在未經双方就修改或者終止問題达成协議以前,將一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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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日报》

出版者:南昌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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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日报》为中共南昌市委机关报,地址位于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北大道,其前身为《南昌晚报》,创刊于195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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