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講 党的組織原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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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昌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0120020230004247
颗粒名称: 第三講 党的組織原則(下)
分类号: D251
摘要: 1961年7月6日南昌报登载的关于党的組織原則的文章。
关键词: 民主集中制 领导干部 党的事业

内容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是我們党所以能够成为战斗的党和取得事业的偉大胜利的根本組織保証。每个共产党員和党的各級組織,都必須认眞地坚持党的这个組織原則。那末,应当如何坚持这个組織原則呢?
  党章中指出,坚持实現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条件是:党的各級領导机关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兑的各級最高領导机关是代表大会,党的各級委員会都要向选举自己的代表大会和党員負責,幷且向他們报吿工作;党的各級領导机关必須經常听取下級組織和党員的意見,同时解决他們的問題;党的下級組織必須同时向上級組織报吿工作,請求指示;党的各级組織都要实行集体領导和个人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党的决議必須无条件的执行,党員个人必須服从党的組織,少数服从多数,下級服从上級,全国各个組織統一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員会。所有这些,都是我們所必須做到的、做到了,就可以保証民主集中制原則的实行;違犯了也就必然妨碍民主集中制原則的貫彻。
  因为党的各級最高領导机关是代表大会,各級委員会都要向代表大会和党員負責,各級党組織就必須定期召开代表大会或党員大会。把重大問題提到会議上充分討論,幷作出正确的决議。这样,就能够充分发揚民主,保証党組織的正确領导。
  党的决議必須无条件地执行,党員个人必須服从党的組織,少数必須服从多数,下级必須服从上級,全党必須統一服从中央,这是坚持党的集中原則的非常重要的一条。如果沒有这一条,党的决議可以随便不执行,个人可以不管組織,「我愿怎么办就怎么办」,下級組織也可以不听从上級組織,「你說你的,我干我的」,那就根本不可能保証党的集中統一的領导,就不可能有正确統一的行动。
  再拿各級組織必須实行集体領导和个人負責相結合的領导原則来說,这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所謂要实行集体領导,就是党的各級組織,比如大队支部、公社兑委等,都要把有关如何貫彻党的政策,完成各項任务,加强党的建設和对羣众进行思想敎育工作当中的重要問題,拿到支委会、公社党委会上来研究,集体作出决定,实行委員会的集体領导。所謂又要实行个人負責,就是一个支部、党委的領导成員,还应当有明确的分工,充分发揮各所分工的各个部門和負責这些部門工作的領导人的独立負責的精神,使各个領导成員根据委員会集体作出的决議,分头去办,认眞做好自己份內的工作。坚持了这样的办事原則,也就符合于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如果,旣不开委員会,不发揮集体領导的作用,又不分工負責,无所謂发揮各个部門的作用,那就是違犯党的組織原則,必然給党的事业带来危害。
  总之,我們每个共产党員和党的各个組織,必須从各方面来坚持实現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从党員个人来說,除了必須坚持如上述的个人服从組織,认眞执行集体領导下的分工負責制等等以外,还必須积极参加党的活动,参加党的会議,充分行使党員的权利和义务,从处处維护党的利益出发,在党的会議上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見,更好地发揮党的集体領导作用。幷在行动中,坚决貫彻实現党的一切决議、指示,带領广大羣众出色地完成党的各項任务。

知识出处

南昌日报

《南昌日报》

出版者:南昌日报社

出版地:南昌市

《南昌日报》为中共南昌市委机关报,地址位于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北大道,其前身为《南昌晚报》,创刊于195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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