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贤

知识类型: 人物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闽南现代史人物录》
唯一号: 131030020210000594
人物姓名: 李思贤
文件路径: 1310/01/object/PDF/131010020210000006/001
起始页: 0125.pdf
时代: 近现代
出生年: 1885年
卒年: 1951年
籍贯: 广东新会

传略

李思贤(1885~1951)广东新会人,1912年毕业于福建公立法政学校法律专科。历任广东曲江专员,福建高等审判厅推事、福建霞浦、龙溪等县知事。1918年在厦门任律师,为律师公会会长。1938年5月厦门沦陷后,充当日寇走狗,任伪厦门司法处主任、厦门维持会会长。同年7月任厦门特别市市长兼警察局长、劝业银行董事长、水电公司董事长、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会长等职。8月,赴东京晋谒日相平沼。1943年3月,由汪精卫汉奸政府特任厦门特别市市长直至日寇投降。任伪职期间,积极帮助日寇残酷迫害爱国志士和无辜群众,破坏抗日,屡次发表“共存共荣”、“反共建国”等反动言论。穷征暴掠,奴役同胞;残踏民族文化,强迫中、小学使用日寇教科书,施行奴化教育;印发伪辅助币券,破坏国家金融;公然创办鸦片税、开办统税十余种,开设烟馆、赌场、娼寮,毒害人民,罪大恶极。抗战胜利后,被捕入狱,在国民党纵奸政策及司法界黑幕下,仅判有期徒刑15年。厦门解放前夕,又被保释逍遥法外。厦门解放,被人民公安机关捕获,于1951年1月19日伏法。

知识出处

闽南现代史人物录

《闽南现代史人物录》

出版者:中国华侨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自1919年“五四”运动至1949年闽南解放期间,在闽南这个大舞台上活动过的政治、军事、科技、艺术等各界著名正反面人物计513人。

阅读

相关专题

推事
职位
会长
职位
主任
职位
会长
职位
市长
职位
局长
职位
董事长
职位
董事长
职位
会长
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