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苍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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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人物:海外篇》
唯一号: 131030020210000084
人物姓名: 吴亮苍
文件路径: 1310/01/object/PDF/1310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123.pdf
性别:
时代: 近现代
出生年: 1911年11月10日
籍贯: 福建省厦门市

传略

吴亮苍,1911年11月10日诞生于马来亚槟榔屿,祖籍福建省厦门。少时入槟榔屿英华书院受教育,天资聪敏,考试每每名列前茅。 1930年剑桥考试毕业,以优异成绩获得海峡殖民地皇后奖学金,前往伦敦入剑桥大学攻读法学,1934年获法学学士学位。 吴亮苍当求学时期,不但努力用功,而且课余爱好体育运动, 擅长羽毛球、网球,球艺出众,曾先后在该校获得该项运动胜利奖章。 1936年,吴亮苍受任为海峡殖民地政府文官,1937年5月受任政府最高法官署职务。 1937年至1948年又任新加坡地方刑事法庭民政审判官。 1940年至1942年抗日期间加入新加坡义勇军服务。1946年升任为海峡殖民地行政官职。据查,当地居民能升任此职的,全马来亚仅有6人,华人仅3人,吴先生居一,诚属竿有。此官职为殖民地行政官中地位最高者,属于这个级别的官员,可被调任至英国任何殖民地任官职,此级之最高官员即为总督及辅政司等。 吴亮苍是侨界人物从政的典型代表。 1947年新加坡总督褒扬吴亮苍在二次大战新加坡沦陷时期的端正行为及服务功绩。同年他又被任命为新加坡警察薪金支配委员会委员。 1948年吴亮苍升任为辅政司署助理秘书。1949年又任沦陷时期未被日军俘虏之公务人员要求沦陷时期应得之薪金仲裁法庭法官之一,同年又任义勇军咨询委员会委员。 1949年代理公众联络主任,同年又任新加坡电影娱乐政策委员会委员,及代表新加坡政府出席在印度举行之联合国文教机构召开之成人教育会议,12 月任新加坡福利部副主任。 此外,吴亮苍又任新加坡文官公会主席,新加坡市民合作社副主席,新加坡公务人员借贷节俭合作会副主席,新加坡政府官员佐屋合作社主席等职,为华侨中官职最多之人物,其公正廉明受到中外人士的敬佩。

知识出处

厦门人物:海外篇

《厦门人物:海外篇》

出版者:鹭江出版社

华侨是历史的产物。在历史长河中,厦门的华侨历史更值得 人们回顾,厦门曾有过不少杰出的华侨人物,既可用来教育厦门 人民及其后代,又可使华侨知道自己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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