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姓名的结构与民族文化之间有哪些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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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姓氏名号面面观》 图书
唯一号: 131020020210012177
颗粒名称: 29.姓名的结构与民族文化之间有哪些联系?
分类号: K810.2
页数: 5
页码: 96-100
摘要: 姓名结构指一个完整的姓名所包含的构成部分以及这些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同的民族的姓名结构各不相同,这些千差万别的姓名结构并非任意的约定俗成,而是由不同民族的文化所决定的,因此,透过不同民族的姓名结构,可以折射出不同民族的文化、社会和历史背景。
关键词: 福建 研究 姓氏

内容

姓名结构指一个完整的姓名所包含的构成部分以及这些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同的民族的姓名结构各不相同,这些千差万别的姓名结构并非任意的约定俗成,而是由不同民族的文化所决定的,因此,透过不同民族的姓名结构,可以折射出不同民族的文化、社会和历史背景。
  汉族人自然最熟悉自己的姓名结构。汉族的姓名一般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姓与名两部分,姓在前、名在后。汉族的姓一般是单姓,即由一个汉字构成,如赵、钱、孙、李,但也有少部分是复姓,即由二个汉字构成,如东方、欧阳、司马、慕容等。汉族的名有单名也有双名,单名即只用一个字作名,双名则用两个字作名。双名有的还含有辈份字,即表示辈份的文字,同一家族中同一辈份的人的姓名中含有同一个字,表示他们是同一辈的,含有辈份字的名一定是双名的,但双名却不一定都含有辈份字。
  与中国人姓名结构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西方人如英、法、美、意等民族的姓名结构,他们的姓名也含有姓和名两个部分,但其顺序却与汉族的姓名相反,不是先姓后名,而是先名后姓,如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克林顿是姓,比尔是名,法国作家维克多·雨果,雨果是姓,维克多是名。有的中国人到了美国,在把自己的姓名译为英文时,也入地随俗,把姓、名的顺序颠倒过来,如把张明叫作Ming·Zhang,在中国人看来却实在有点怪诞。
  以上两种姓名结构是世界上最常见的,它们都含有姓和名两部分,区别只在于姓与名两部分的顺序不同。
  汉族人一提到姓名,自然而然地就认为一个人的名字总是由姓和名两部分构成的,一个人总是“有名有姓”的,这似乎和一个人应该“有鼻子有眼”一样正常,因此,汉族人在初次相见时,总要请教对方“贵姓大名”,而且,在我们的观念中,一个人的姓比他的名更重要,名或许可以更改,姓则千万改不得,姓改了等于数典忘祖。因此,人们在平时称呼时,可以省略名字而只称姓不道名,如“张先生”、“王小姐”、“老刘”、“小陈”等。一个人总应有一个姓,一个名字总应含有姓与名两部分,似乎是毋庸置疑的常识。
  然而,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世界上就有一些民族的名字有名而无姓,远的不说,就说我国的藏族。藏族人除了少部分人有姓有名外,大部分有名无姓,有姓氏的大部分是农奴社会时代的贵族。
  姓在名前、名在姓前和有名无姓,这是三种不同的姓名结构,世界上的姓名结构基本上可以归于这三种类型,采取姓在名前结构的民族除了汉族外,还有日本人、越南人、朝鲜人等,采取名在姓前结构的民族除了英、美、法、意,还有俄罗斯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波兰人、德国人等,而采取有名无姓结构的,除了我国的藏族,缅甸人也采取这种型式。当然,还有一些民族的姓名结构无法归入这三种类型,如有的民族姓名中要嵌有父名、祖父名、舅父名、乃至别名、别号等。
  由以上的叙述不难发现,每一种姓名结构都集中存在于一定的区域之内,如姓在名前的姓名结构主要存在于东亚地区,名在姓前的姓名结构主要存在于欧洲和美洲,而采取有名无姓结构的我国西藏与缅甸也是紧邻。
  这一现象当然与文化的传播和语言的相似有关系,但除了这些,姓名结构的这种区域性现象是否还有更深层次的根源呢?我们不难发现,采取先姓后名结构的中国与采取先名后姓结构的西方在文化形态和历史传统等方面有着鲜明的区别。中国有着悠久的宗法主义传统,而西方则很早就受到民主主义的洗礼。
  据历史传说,中国的宗法制度最早出现于五千多年前的夏代,夏朝的开国之君禹就一反尧、舜诸帝禅让的制度而将帝位传给了自己的儿子启,启以后的帝位都是在其后代中世代相传。如果说夏代历史由于时间悠远,文献不足凭信的话,那么,就有史以来的历史而言,至少在商、周二代,已有了详细的关于宗法制度的文学记录。所谓宗法制度,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制度,即社会的财富(如土地、奴隶等)和权力(如军事指挥权、行政权、司法权、宗教祭祀权等)是按血缘而传承的,财产和权力只能在同一家族内传承,不能落入外族或异姓之手。在商代这种传承尚可以在兄弟之间进行,而到了周代,则只能在父与嫡长子之间进行,这就是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为大宗,其他诸子则为小宗,家族的权力主要集中于大宗手中。因此,这种制度就被称为宗法制。对于宗法制的维护而言,有两点最为重要,一是确定血缘的共同性,即同一血缘的认定,这就是姓的作用,“姓者,所以统系百世而不变者”;一是确定各宗之亲疏贵贱,也就是区分大宗小宗,这就是氏的作用,“氏者,所以别子孙所自出者”。因此,中国的姓氏制度完全是宗法制度的产物,这就决定了,中国人必定要重视姓氏的作用。
  对于宗法制度而言,人只是家族的一分子,家族的意义高于个人的意义,人只是作为人之父、人之子、人之兄弟、人之夫、人之妻,只是家族血缘传承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他的生存的价值和目的,只是尽其所能地把这根血缘链条延续下去,世世代代,以至无穷,在将血缘延续下去的同时,也将属于家庭的财富、权力地位延续下去,并发扬光大,个人,只有作为这种延续中的一个环节才有价值。中国人重“孝”,而“孝”则是与宗法制度息息相关的意识形态,“孝”一方面强调对长辈的恭敬和顺从,另一方面又强调后代的繁衍,“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为无后就等于中断了家族的血脉,这对宗法制度而言,罪莫大焉。正是数千年的宗法主义传统,决定了中国人缺乏像西方那样的个人主义观念,形成了中国人重家族、轻个人,重血缘传承,轻个人实现的人生态度。
  这种态度直接决定了中国人对自己的姓名的态度,决定了中国人姓名结构的形成。在一个人的姓名中,姓是家族的标志,血缘的体现,而名是个人的标志,志趣的体现,由于中国人重家族、血缘而轻个人,因此,就把代表家族血缘的姓放在姓名的首位,把代表个人的名放在次要的地位,放在姓的后面,这再直观不过地表明,个人是从属于家族的。
  与中国的宗法主义传统忽视个人的价值不同,西方的民主主义传统则是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在宗法主义制度下,一个人是作为家族中的一员而存在的,其权力、权利的获取是以其作为家族的一员为前提而获取的,离开家族的网络,他就一无是处。而民主主义制度的不同,在民主主义制度下,一个人首先是作为赤裸裸的个人、作为摆脱了家族血缘网络支撑或制约的个人而存在,在民主制度中,人人生来平等,人人具有同等的权利,不管他的祖先是谁,他的家族有多么了得的背景,宗法制度下个人因其家族而拥有的特权荡然无存。同时,在民主制度下,个人要获得权力,拥有财富,必须靠个人的奋斗和业绩。个人的自我实现,而不是家族的血缘传承,个人的出人头地,而不是光宗耀祖,成为人生的目的。因此,在西方悠久的民主传统影响下,个人的价值得以实现,家族的价值则因此淡出,从而影响了人们对自己的姓名的态度,把代表个人的名字放在姓名的首位,而将表示家族血缘的姓氏放在次要的地位,由此形成了西方人姓名先名后姓的结构。我国藏族人的姓名也与西藏地区的历史传统有关系。藏族同胞有着悠久的文化传统,他们在雪域高原创造了独具特色的西藏文明,这是值得所有中华民族的儿女自豪和珍视的。但藏族的社会形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却一直处于农奴制度下。在农奴制度下,贵族拥有全部的财富和权力,连农奴也是他们的财富,由于财富和权力是在家族内世袭的,因此,就需要有姓氏作为家族血缘的标志,因此,只有贵族才有姓氏。而广大的农奴,既无什么财富需要继承,又无任何人身的权利,因此就无任何有姓氏的必要,有一个名字,能够使彼此区别开来足矣。
  有名无姓的情形不仅存在于农奴制度的西藏,也存在于中国的古代。在中国古代,奴隶也是无姓氏的,一般的平民虽然可能有姓,但却无氏,氏是用来别贵贱的,贵族有氏而贱民无氏,可以说,中国古代氏的作用正相当于农奴制度下的西藏姓的作用,都是贵族的标志。
  总之,姓名并非是单纯的个人符号,它具有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

知识出处

姓氏名号面面观

《姓氏名号面面观》

出版者:齐鲁书社

本书共设68个问题,力图从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和民俗学的理论视角出发,对中国传统姓名制度的习俗和文化现象进行了多角度、多层面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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