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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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沁后蔡氏族譜》 图书
唯一号: 131020020210010918
颗粒名称: 凡例
页数: 1

内容

一、本谱首列祖像。以资瞻仰。再列襄公传及其墓誌铭,以见襄公之业绩。继列宋〓公序及蔡氏渊源表、莆阳蔡氏世系表、襄公世系表,以见我族之渊源所自。自惟溥公以下,先列世系表。以见亲人之关系;表后接述各人重要资料,以见个人之概况。末附附录,以作补充与参考。
  二、本谱以我族实有人口为準,且以男女平等为原则,不详男略女,男女如实並列。但女儿资料,一般书至其出嫁时止;若有重大成就,或招婿,或两顾,则续书其婚后情况。
  三、世系表中子女之长幼次序,统按出生先后排列,而在女儿名下加一括号,中书“女”字,以别于男孩;资料中妻、妾、继娶等所生子女,分别各记其名下,亦按出生先后安排。两者均不书数词。
  四、我族自明末至今,已三百五十余年,子孙繁衍,一表不能尽收,故分二十八表,除第一表为前八代(山边为前十代)之总表外,以下二十七个另表,则按长幼次序及所居自然村安排叙述,即先过山,次山边、社后,再次棋盘、旧蔡。
  五、人多之支派,另表亦难尽收,故有将另表再分为两三表者。
  六、个人资料,按表先述长子系统,再及次子系统、三子系统……,故女儿及独身者、早卒者,须按其出生先后,安排于兄弟系统之前后或中间叙述。因此,行辈较高而出生较迟之女儿,或独身者,早卒者,其资料须在各个兄弟系统之后方能见到。
  七、夫妻在世系表中及其资料之叙述时,先后有所不同:夫为上一代亲生之子,则夫先妻后;妻为上一代亲生之女,则妻先夫后。
  八、世系表中妻、妾、继娶、妣、继妣、养子或招赘之夫、后夫等,均低一格写,以示与上一行高一格写者为夫妻关系,乃为一家,以免与兄弟姊妹相混淆。
  九、健在之妻曰“妻”或“继娶”,已故之妻曰“妣”或“继妣”。
  十、“长”代及其以前之娶入女性,照旧只书其姓氏,如“黄氏”、“吴氏”等,不知其姓氏者作“×氏”。“传”代及其以后娶入者均书姓名,知姓而失其名者作“陈××”“王××”等;知名而失其姓者作“×芳卿”、“×社后”等。各代女性姓名全不知者作 “×××”。各代男性不知其名者作“植×”、“朝×”、“×士”、“学×”或、××”等。
  十一、继嗣、养女、带来儿女、两顾、招婿、出赘、移居和幼送他人等,均注明于括号中。
  十二、资料中不书学经历者,一般为文盲、务农、料理家务,或情况不明。
  十三、不另作传记。凡有足书者,不论男女,尽量在其资料中如实而扼要反映。
  十四、谱中资料,或因旅外者去函未复,或因在家者知而不详,一时采访未备,考据未精,深望今后宗亲加以查考补正!

知识出处

莆田沁后蔡氏族譜

《莆田沁后蔡氏族譜》

本谱介绍了福建莆田沁后蔡氏族谱襄公传及墓志铭和蔡氏世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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