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人丁之典生員丁家楝等告丁養盗葬祖山等情審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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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陳埭丁氏回族宗譜》 图书
唯一号: 131020020210005052
颗粒名称: 舉人丁之典生員丁家楝等告丁養盗葬祖山等情審語
分类号: K820.9
页数: 2
页码: 294-295
摘要: 本节讲述了蔡道尊批語、王太尊審語的内容。
关键词: 泉洲 讼稿 丁氏

内容

[蔡道尊批語]以通族祖塋,而丁養葬於來龍之上,爲害匪小,宜孝廉靑衿之所必爭也,斷遷何疑?今丁養憊而貧,給灰價之外,量加買地銀二兩,責令速遷,則丁養更無詞矣。
  [王太尊審語]審得遷葬一事,斷獄者不忍言也。致責同族以遷葬,尤對薄者不易言也。然揆之,不得不遷之公理,則一家之哭即可鄰,而一族之哭尤當憫。而丁養盜葬於祖山,惟有“遷”之一字可以謝同姓之人,亦惟有“速遷”之二字可以謝公共之祖也。審丁養與舉人丁之典、生員丁家棟等,有祖葬於水午林,傳及八世。其來龍之處,向被秦紳橫侵一穴,即與秦宦世婚,而瓜葛興戎不遷不止。設此時稍與祖脈無礙,則玉帛相見,亦何靳於秦紳,乃通族力而爭諸?原丁養坐而歸諸己,不堆向穴,冀以飾當日之聽聞,日久而作墳形,亦自以爲莫餘毒也。及族衆目擊心傷,公庭投袂,丁養猶以久年之葬喋喋支吾,而不知盜葬於久年,發露於一旦,則此一旦之發露,尙能容昔年之久侵耶?以通族而不容一秦宦,乃肯容一丁養,此又必不得之數矣。總之丁養恃憊逞兇甘犯衆怒,而楊三吾又以腹心唆訟,故丁養益頑梗不悛,公門之外敢於凌辱衣冠,公庭之上又不敢負固不服,則斷遷之外,丁養與楊三吾幷示杖懲,使海內之夫猶知有三尺也。若丁族憐其同姓,量給灰價銀二兩,則法中之情,本府所望於仁里矣。

知识出处

陳埭丁氏回族宗譜

《陳埭丁氏回族宗譜》

出版者:綠葉敎育出版社

吾丁氏之回族,係來自阿拉伯的穆斯林之後裔,南宋末年,由蘇行賈卜住於閩泉,元末遷居晉江之陳埭。自一世祖節齋公爲始,歷今七百餘載,裔傳二十七世二萬多人,遠播海內外者亦不計其數。若此之綿且遠,世而增昌,發展成了被譽爲“陳域萬人丁”的大姓巨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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