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眞娘立情願復賣墳山文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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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陳埭丁氏回族宗譜》 图书
唯一号: 131020020210004943
颗粒名称: 葉眞娘立情願復賣墳山文契
分类号: D923.6
页数: 2
页码: 250
摘要: 晉江縣在城南隅住人葉眞娘等,有墳山一所,丈量二畝,內有房屋八間,及荔枝樹三十二株、龍眼三株、松栢雜樹,坐落三十七都土名鹿園內。於洪武二十七年間,有男潘糞掃,於內撥出一所,賣與丁彥仁開作生塘。至永樂十三年,復潘應生兄潘潤生補役,爲無盤費,又將山地一畝、小屋三間,原典未滿荔枝三十二株,及龍眼三株、雜樹,內除祖墳不賣外,其餘吿給公據盡絕出賣與丁彥仁男丁觀保。除祖墓不賣外,其餘荔枝、雜樹、房屋、山地,照依各人文契出賣,所有上手契書,因登帶祖墓難以開拆,日後資出不在行用,今將登帶各人原賣契書數內物業,盡絕交付買主,永收執爲照者。
关键词: 文契 叶真

内容

晉江縣在城南隅住人葉眞娘等,有墳山一所,丈量二畝,內有房屋八間,及荔枝樹三十二株、龍眼三株、松栢雜樹,坐落三十七都土名鹿園內。於洪武二十七年間,有男潘糞掃,於內撥出一所,賣與丁彥仁開作生塘。又至永樂七年,有次男潘沙萬,因當軍役缺鈔盤費,將房屋大小五間及山地一畝,亦賣與丁彥仁爲業,永樂十年造冊收割入戶。永樂十二年,蒙勾孫潘應生應當本戶軍役,爲無盤費,衆議立契,將荔枝二十九株,就南隅鄒思輯宅典去布疋盤纏,自永樂十三年起至永樂二十二年住。至永樂十三年,復潘應生兄潘潤生補役,爲無盤費,又將山地一畝、小屋三間,原典未滿荔枝三十二株,及龍眼三株、雜樹,內除祖墳不賣外,其餘吿給公據盡絕出賣與丁彥仁男丁觀保。其子孫相繼出賣鈔貫,有契書登帶,今重造黃冊,就將山地一畝,推付買主爲業。今思眞娘等,因年老幷無子孫可倚,乏少食用,就託南隅住人陳政遜作中,就原買主丁觀保宅,復立文契賣去寶鈔五百貫正,其鈔立契日交訖。除祖墓不賣外,其餘荔枝、雜樹、房屋、山地,照依各人文契出賣,所有上手契書,因登帶祖墓難以開拆,日後資出不在行用,今將登帶各人原賣契書數內物業,盡絕交付買主,永收執爲照者。
  永樂二十二年八 日文契 情願復賣墳山人葉眞娘
  同賣山地人媳婦張二姐
  作中人陳政遜
  知見人楊勢生
  代書人鄒思輯

知识出处

陳埭丁氏回族宗譜

《陳埭丁氏回族宗譜》

出版者:綠葉敎育出版社

吾丁氏之回族,係來自阿拉伯的穆斯林之後裔,南宋末年,由蘇行賈卜住於閩泉,元末遷居晉江之陳埭。自一世祖節齋公爲始,歷今七百餘載,裔傳二十七世二萬多人,遠播海內外者亦不計其數。若此之綿且遠,世而增昌,發展成了被譽爲“陳域萬人丁”的大姓巨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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