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得人立典荔枝園文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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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陳埭丁氏回族宗譜》 图书
唯一号: 131020020210004941
颗粒名称: 潘得人立典荔枝園文契
分类号: D923.6
页数: 2
页码: 248-249
摘要: 晉江縣東隅住人潘得人等,有上手荔枝園一所,計三十二株,坐落本縣三十七都東塘頭,今來爲缺少盤纏當本戶軍役用度,自情願將內上項內荔枝撥出二十九株,遂託得西隅陳遜忠作中,引就城南隅鄒思輯宅邊,三面議定,典去寶鈔及布折米三十石整。言定自永樂十三年起至永樂二十二年住,荔枝採摘完備準爲母利,將上項荔枝文契交還典主前去管業爲主。其荔枝園係是上祖物業,不是盜典房親及他人之業,幷無重張典掛爲礙。如有東西,本人自行抵當,不涉米主之事。各人二比情願,幷無反悔,如有先悔,甘罰好米五石與不悔人用。爲恐口無憑,親立文契一紙,付米主收執前去采摘爲照者。
关键词: 文契 潘得人 果园

内容

晉江縣東隅住人潘得人等,有上手荔枝園一所,計三十二株,坐落本縣三十七都東塘頭,今來爲缺少盤纏當本戶軍役用度,自情願將內上項內荔枝撥出二十九株,遂託得西隅陳遜忠作中,引就城南隅鄒思輯宅邊,三面議定,典去寶鈔及布折米三十石整。其米隨立契日交收足訖。荔枝聽從米主前去管收採摘爲主。言定自永樂十三年起至永樂二十二年住,荔枝採摘完備準爲母利,將上項荔枝文契交還典主前去管業爲主。其荔枝園係是上祖物業,不是盜典房親及他人之業,幷無重張典掛爲礙。如有東西,本人自行抵當,不涉米主之事。各人二比情願,幷無反悔,如有先悔,甘罰好米五石與不悔人用。爲恐口無憑,親立文契一紙,付米主收執前去采摘爲照者。
  永樂十二年九月 日文契 典荔枝園人潘得人
  同典男潘應生
  母葉眞娘
  妻張二姐
  作中人陳遜忠

知识出处

陳埭丁氏回族宗譜

《陳埭丁氏回族宗譜》

出版者:綠葉敎育出版社

吾丁氏之回族,係來自阿拉伯的穆斯林之後裔,南宋末年,由蘇行賈卜住於閩泉,元末遷居晉江之陳埭。自一世祖節齋公爲始,歷今七百餘載,裔傳二十七世二萬多人,遠播海內外者亦不計其數。若此之綿且遠,世而增昌,發展成了被譽爲“陳域萬人丁”的大姓巨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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