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世祖守素公祀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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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陳埭丁氏回族宗譜》 图书
唯一号: 131020020210004917
颗粒名称: 八世祖守素公祀業
分类号: K892.98
页数: 1
页码: 233
摘要: 八世守素公暨二祖妣王氏,合葬於本縣三十都赤塘之原。舊鮮蒸嘗,僅有祖墳前地三大坵,左右各一小坵,受產一畝六分。萬曆中年間,二房二儼齋公存心孝思,會長房汾吾、三房連吾等,設法生殖。積纍有年,增置墳後地一大坵,受產八分,小麥租七斗,又置前埭田租三石五斗,此外尙存公銀三十六兩一錢四分。至萬曆四十年,長房孫子以歷年每兩行利三分,有重難者,姑將現在所追之銀三房均領,及諸未追者,俱每年每兩定租銀八分五厘,以充祀費。自後田收租,地收稅,銀收租價,祖先賴以祭祀,子孫樂其豐便。間有領銀不出租價者,責其兄弟房親代出,就於忌晨之日,斥責不恕。庶祖先在天之靈,與前人汗勞之功,尙亦有賴焉。
关键词: 福建 丁氏 祀业

内容

八世守素公暨二祖妣王氏,合葬於本縣三十都赤塘之原。舊鮮蒸嘗,僅有祖墳前地三大坵,左右各一小坵,受產一畝六分。萬曆中年間,二房二儼齋公存心孝思,會長房汾吾、三房連吾等,設法生殖。每兩定利銀三分,子孫分領無稍阿縱。積纍有年,增置墳後地一大坵,受產八分,小麥租七斗,又置前埭田租三石五斗,此外尙存公銀三十六兩一錢四分。至萬曆四十年,長房孫子以歷年每兩行利三分,有重難者,姑將現在所追之銀三房均領,及諸未追者,俱每年每兩定租銀八分五厘,以充祀費。自後田收租,地收稅,銀收租價,祖先賴以祭祀,子孫樂其豐便。間有領銀不出租價者,責其兄弟房親代出,就於忌晨之日,斥責不恕。庶祖先在天之靈,與前人汗勞之功,尙亦有賴焉。
  此稿係曾祖叔陽勵手書錄之,以云不朽云。時順治甲午年二月二日曾孫陽勵書。
  長房領得蒸嘗銀一十七兩九錢四分。憑陽勵收數。二房領得蒸嘗銀玖兩一錢伍分三厘。三房領得蒸嘗銀八兩陸錢八分。長房、二房歷年輪祀,俱依公銀出租,以付直祭之人供用。其三房領銀者已繳厝抵還,故其祭獨不與焉。
  一田三石五斗,坐在前埭。

知识出处

陳埭丁氏回族宗譜

《陳埭丁氏回族宗譜》

出版者:綠葉敎育出版社

吾丁氏之回族,係來自阿拉伯的穆斯林之後裔,南宋末年,由蘇行賈卜住於閩泉,元末遷居晉江之陳埭。自一世祖節齋公爲始,歷今七百餘載,裔傳二十七世二萬多人,遠播海內外者亦不計其數。若此之綿且遠,世而增昌,發展成了被譽爲“陳域萬人丁”的大姓巨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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