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隔祖墓紀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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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陳埭丁氏回族宗譜》 图书
唯一号: 131020020210004813
颗粒名称: 湖隔祖墓紀略
分类号: K877.45
页数: 2
页码: 151-152
摘要: 周圍地可半里,前後左右俱是園,租謹按先世遺紀云。一買得洪家地,墓前後及長畔地大小四丘,受種子二斗四升,載產一畝。康熙六年,立限收二十五都一圖九甲甲下洪仕賢推入本戶。一買得孫家地一段二坵,載租一斗,載產五分。一買得墓前左右園地,以爲吳賀興看守之資,每年貼米銀二錢。一買得吳家地,每年納豆,估銀一錢五分。一買得柯地觀墓邊三畔地一坵,載租一斗五升,載產六分。以上共買過園地,前後左右以後分爲七坵,各立丁界爲限。自祖以來,係湖隔吳賀興子孫認佃,計每年二季,一納麥租,折錢六百文;一納豆租,折錢六百文,共應納稅錢一千二百文。我等宜念創置維艱,迄今二百餘年,所當恪守先業,以毋廢棄可也。
关键词: 福建 丁氏 湖隔祖墓 墓志

内容

九世祖雙庭公買得墳地一所,坐在本縣二十五都洪厝鄕厝角。穴開四墉,萬曆十九、二十年間,奉雙祖及妣厝焉,另虛左右二墉,至崇禎己卯年二月,再奉肖祖暨妣端懿施孺人添葬,於是九世、十世二祖同爲一穴矣。周圍地可半里,前後左右俱是園,租謹按先世遺紀云。一買得洪家地,墓前後及長畔地大小四丘,受種子二斗四升,載產一畝。一買得洪家地,自墓後地一丘,受種子一斗,載產四分。康熙六年,立限收二十五都一圖九甲甲下洪仕賢推入本戶。一買得孫家地一段二坵,載租一斗,載產五分。一買得墓前左右園地,以爲吳賀興看守之資,每年貼米銀二錢。一買得孫家地,每年納豆五斗。一買得吳家地,每年納豆,估銀一錢五分。一買得柯地觀墓邊三畔地一坵,載租一斗五升,載產六分。以上共買過園地,前後左右以後分爲七坵,各立丁界爲限。自祖以來,係湖隔吳賀興子孫認佃,計每年二季,一納麥租,折錢六百文;一納豆租,折錢六百文,共應納稅錢一千二百文。乾隆以來,吳家式微太甚,稅銀不能完納,但爲先世所遺,不忍改易,或彼將園地典借,祇得代贖。我等宜念創置維艱,迄今二百餘年,所當恪守先業,以毋廢棄可也。

知识出处

陳埭丁氏回族宗譜

《陳埭丁氏回族宗譜》

出版者:綠葉敎育出版社

吾丁氏之回族,係來自阿拉伯的穆斯林之後裔,南宋末年,由蘇行賈卜住於閩泉,元末遷居晉江之陳埭。自一世祖節齋公爲始,歷今七百餘載,裔傳二十七世二萬多人,遠播海內外者亦不計其數。若此之綿且遠,世而增昌,發展成了被譽爲“陳域萬人丁”的大姓巨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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