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对宽松的航海条件为移居琉球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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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谱牒华侨史料与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1020020210003739
颗粒名称: 二、相对宽松的航海条件为移居琉球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
分类号: D632.4
页数: 4
页码: 1142-1145
摘要: 中国与海外诸国的往来很早就开始了。航海文明的发展并不与政治上的宽容成正比,由于中国社会经济中资本主义的早期萌芽和海外贸易条件的日益成熟,封建统治者更是变本加厉地对其加以限制甚至禁绝,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制定了海禁律法.明初统治者规定“锁国政策严重地打击了海上贸易,朝贡贸易中的明显有利地位,琉球是明清政府宣示其柔远外交的榜样,支持琉球与中国的往来是明清政府的一贯方针,中琉之间的民间往来、海上贸易具备了更多的合法性,明清政府素以天朝大国自居,要求海外诸国臣服并定期纳贡。
关键词: 琉球 航海人员 谱牒

内容

由于历代的探索与开拓,中国与海外诸国的往来很早就开始了。然而,航海文明的发展并不与政治上的宽容成正比,综观中国的对外交往史,历届封建政府基于政治上的考虑和经济上的小农心态,对于人民的海外贸易活动,历来总是采取严历的限制措施。明清以来,由于中国社会经济中资本主义的早期萌芽和海外贸易条件的日益成熟,封建统治者更是变本加厉地对其加以限制甚至禁绝,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制定了海禁律法.明初统治者规定“片板不许下海,禁革双桅大船”。12终明一代,商民岀海限制重重,如规定“岁限船八十八只,给引如之。”⑬清代,人民的海外活动,依然受到种种法律限制。清初,尤其是郑氏政权踞台期间,规定“片板不许下海”。后来,又规定“逗留外洋之人,不得回籍”,14对外贸易政策日趋守旧。锁国政策严重地打击了海上贸易,中外交通,因此受到人为的限制而屡屡不畅。
  相比之下,中琉之间的航路,却相对宽松,这是中琉两国的共同利益决定的。
  就琉球方面而言,朝贡贸易中的明显有利地位,使该国“恃以为生”,频频入贡。明清政府规定它二年一贡,而它却一年二贡,再贡,甚至三贡,以致达到“本朝虽厌其烦,不能却也”的地步,琉球的积极入贡,使中琉航路呈现繁忙景象。
  就中国方面而言,首先,琉球是明清政府宣示其柔远外交的榜样,支持琉球与中国的往来是明清政府的一贯方针,因而,中琉之间的民间往来、海上贸易具备了更多的合法性,很多中国人因此移居琉球。明清政府素以天朝大国自居,要求海外诸国臣服并定期纳贡,尽管不计经济上的得失,然而,其政治上威摄四方的怀柔政策却需要坚强的实力为后盾。也正是这样,海外诸国往往利用实力和交通险远,置明清政府于不顾,甚至奋而分庭抗礼。有明一代的海外交往史上一个有趣现象,就是海外诸国对明政府的冷漠与琉球对明的热切构成截然的对比,且看《明史》所载各国朝贡情形:
  日本“久不贡”、“不通贡已十七年”⑯
  渤泯“贡使渐稀”、“不复朝贡”⑰
  苏禄“自后(贡使)不复至”⑱
  阿鲁“其后贡使不至”19
  吕宋“自后(贡使)久不至”⑳
  占城“(贡使)久不至”、“其国贡使亦不常至”㉑
  真腊“其贡使不常至”㉒
  爪哇“(朝贡)后乃渐稀”、“自是贡使鲜有至者”。㉓
  三佛齐“朝贡渐稀”、“贡使逐绝”㉔
  交栏山“(贡使)竟不至”㉕
  苏门答腊“自是贡使渐稀”㉖
  琉球“其虔事天朝,为外藩最”27
  琉球的频频入贡,与海外诸国对朝贡的冷漠相比而言,不仅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明清政府的虚荣心态,也成为明清昭示其他国家称臣入贡的榜样。例如,洪武三十年,由于三佛齐久不来贡,明太祖怒责其国使时说:“……大琉球皆修臣职,惟我声教,彼以蕞尔之国敢倔强不服,自取灭亡”28由此可见,琉球是以尊重明朝的外交政策而被推崇的。在明清的外交中,它以小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从而使明清臣服四方的心态得到某种程度的实现。因此,加强中琉往来,对中琉之间的交通予以支持,成为明清对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是琉球在中国对外关系中的重要地位使明清一直对它支持有加,中琉交通,因此更显宽松,在人力、物力上得到明清的巨大支持。例如,在对中国的朝贡中,明清规定日本十年一贡,暹罗、安南、爪哇等国三年一贡,琉球则是二年一贡,明显地,琉球有着更优越的使华条件。
  在通航活动中,中琉交通也得到巨大支持。明代,琉球通贡的海舟皆为明廷所赐,“洪武、永乐年间数有参拾号船”。后来,仍陆续给予支持。至于航海人员,明清政府更是尽力予以提供,然而,政府缺乏专门训练的航海人员,为了支持琉球,往往求助民间,即从民间差遣人员往琉,对于海上私商、则一反常态加以利用,把他们吸收到双方往来的航海活动中。例如,龙溪人王立思即在万历十九年“奉圣旨始迁中山,以补三十六姓”。30陈氏始祖也于同年“奉敕始到中山,蒙国王隆礼且赐宅于唐荣。这样,不论官遣人员滞留还是民间私往琉球的现象都或多或少地得到了政府的宽容,从而具备了更多的合法性。很多人因此滞留琉球。例如万历四十五年,船户陈华在粤东遭风,漂至庆良间诸岛,入籍唐荣,其人于天启七年充任琉球都通事特遣赴闽,明政府亦只能承认这种事实。31由此可见,由于政治上具有相对的宽松环境,私往琉球变得列为可能。
  应该看到,明清时代,中琉航路的相对宽松的另一个原因即是琉球的特殊战略地位。所谓战略地位,事实上是对中日关系而言的。中日的官方关系,自元世祖征日失败后,一直问题重重,双方一直处于高度对峙的状态。明代,日本海上武装长期侵扰中国沿海。这长期地影响中日双方的官方关系,更甚者,由于日本的傲然态度,使双方的关系一直处于紧张的戒备之中。明洪武二年(1369年)明太祖诏谕其国,并警告其“修兵自固”,而日本则以杀害明使回报。后来,尽管日本也来朝贡,但是,贡使往往也有恃无恐,从事各种非法活动,或“掠居民货”或“伤人于市”,甚或“持刀系人本对明的态度不是“傲慢无礼”,就是“书辞又倨”33。甚至与明廷分庭抗礼,良怀王威胁明政府时说:“相逢贺兰山前,聊以搏戏,臣何惧哉!”。34终明一代,日本为明政府一大危险的对手。
  清代,这种形势并未改变。雍正六年(1730年)浙江总督李卫以日本招集内地人教习弓矢技艺,制造战船之事,上书朝廷,“虑为边患”,要求密饬沿海文武营县及各口税关员役严行稽查,水师兵船不时哨巡,以为有备无患之计”。35可见,日本的潜在威胁在清代并未改变。中日官方关系的不畅,使夹于两国之间的琉球具有重要地位。在中日冲突中,琉球一直站在中国一方,是中国不可多得的支持者。万历十四年(1586年),日本丰田秀吉企图入侵.朝鲜并直入中国,琉球就“因进贡请封之使,具以其情来告”代从而使中国及早得悉,作好应付的准备。又如万历四十四年(1616),日本企图侵犯我国台湾,尚宁“遣使以闻”,明廷因此“诏海上警备”。37可见,琉球已成为中国获悉日本动向的情报站。为此,保护中琉航路,甚至允许中国商人参与中琉双方的经济交往,成为中国方面的必然选择。在这种形势下,中国私商也尽力服务于官方,从而获得更多的航行默许。如丰田秀吉企图入侵朝鲜时,就是“商于琉球”的同安人陈甲“惧为中国害”而报知中国政府的。因此,可以推测,诸如陈甲这类商人滞留海外,必然受到政府的默许甚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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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谱牒华侨史料与研究

《泉州谱牒华侨史料与研究》

本书计有两册。上册包括鲤城、安溪、永春、德化四个县(区)的资料部分;下册包括石狮、晋江、南安、惠安四个市(县)的资料和作者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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