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琉球的中国移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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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谱牒华侨史料与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1020020210003737
颗粒名称: 略论琉球的中国移民问题
其他题名: 从谱牒资料记载移民琉球谈起
分类号: D632.4
页数: 9
页码: 1140-1148
摘要: 作为明清时代中国的藩属,琉球与中国保持着相当密切的联,今尚未有有关移民琉球的记述,琉球的中国移民问题,其是民间移民(相对官方赐姓而言)问题?是否存在民间私往琉球并:前黄氏族谱》②中有关族人移往琉球的记载。证明有关民间移居琉球的存在,葬在番邦琉球吧,从传统的华侨岀国史的角度看,琉球的中国移“移民琉球无疑是中琉“关于移民琉球之原因、条件及特点,一、琉球对航海人员的需求是,移居琉球的重要因素,凡十数而琉球最贫④直至清代,琉球采取各种措施搜罗航海人才。琉球不断通过官方渠道请求中国给予人才上的支持。
关键词: 琉球 移民问题 谱牒

内容

作为明清时代中国的藩属,琉球与中国保持着相当密切的联系,长期以来,有关中琉关系的论述,一般停留在官方的封贡关系的讨论上,至于中琉关系的另一个重要方面——移民问题,则鲜有述及,或亦就官方赐姓问题,作些考证。①在华侨出国史中,至今尚未有有关移民琉球的记述。因此,琉球的中国移民问题,尤其是民间移民(相对官方赐姓而言)问题,至今还是若明若暗,迷雾重重。那么,除了官方的赐姓之外,是否存在民间私往琉球并定居下来的现象呢?回答是肯定的。近年来,我们在闽南侨乡进行大规模的华侨出国史调查,发现了南安县诗山镇坊前村的《坊前黄氏族谱》②中有关族人移往琉球的记载,第一次以确凿的史实证明有关民间移居琉球的存在。《坊前黄氏族谱》载道:
  滨享公,讳绍埔,字孙海,维皇公三子。生乾隆戊戌(1778)十二月二十日寅时,卒嘉庆己巳(1809)四月初九日巳时,葬在番邦琉球吧。”
  江泳公,讳绍梅,字孙柳,明德公四子。生乾隆乙巳(1875)六月初四日卯时,卒嘉庆己巳(1809),葬在番邦琉球吧。
  从传统的华侨岀国史的角度看,中国人移居海外,或因商务、航行而滞留外洋,或充当劳力而客死他乡,那么,琉球的中国移民,是否属于上述范畴?移民琉球,其状况如何?为何在华侨史上一直湮没无闻呢?我们认为,明清时代,移民琉球无疑是中琉关系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移民琉球之原因、条件及特点,略加考述,对于中琉关系史及华侨史的研究,不无裨益。
  一、琉球对航海人员的需求是移居琉球的重要因素
  琉球经济的落后,是它长期仰仗中国的根本原因。史载琉球“地无货殖”“商贾不通”,③物产匮乏,是琉球落后所在,《明史》载道:“东瀛之岛,暹罗,苏门答腊,满剌加,高勾丽,爪哇,日本、交趾、占城等国,凡十数而琉球最贫④直至清代,琉球的面貌并无多大改变,“国小而贫,逼近日本,惟恃中国为声援。”⑤琉球不仅政治上需要中国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它在经济上也仰仗中国的援助,甚至达到“举国恃以为生”⑥的地步。为此,琉球不断请求中国给予各种好处,此种情形,史书不乏记载,这里不再赘述。
  琉球的航海文明亦不发达,国中“缚竹为筏。不架舟楫”,航海人员更是长期欠缺。为此,琉球采取各种措施搜罗航海人才。一方面,琉球不断通过官方渠道请求中国给予人才上的支持。继明太祖赐予琉球河口善操舟者三十六姓后,万历年间,琉球又向明朝政府请求赐姓。其表文曰:“世代久远,人湮裔尽,仅余六姓,仍染侏离椎髻之习,天朝文字音语尽行盲昧,外岛海洋针路常致舛迷,文移多至驳问,舟楫多致漂没,甚至贡期欠误,仪物差讹”。⑦可见,琉球对赐姓的要求十分强烈。另一方面,琉球亦自行搜罗人才,对于中国的私商及通贡人员,它也积极加以吸收,甚至委以重任,查琉球《历代宝案集抄》,不乏此种记载。例如,漳州人黄絍,“被倭掳掠到倭国时,幸乡亲并银伍两取身,至(万历)贰拾伍年逃入琉球外山。”⑧,次年,中山王世子尚宁派报信船往中国,其人即担任“管船冠带舍人”,后来留在琉球“见作通事”。⑨另一位漳州人林元,流落琉球,被充任为“看针舵工”。⑩琉球不仅吸收民间航海人员,甚至对中国政府官派人员,也利用一切手段加以吸收。例如,明万历二十二年,中山王尚宁差人进贡迷途,明廷派“漳人阮国护送回国”,尚宁遂赐阮国“都通事色目”,另一位朝廷差遣人员毛国鼎,也是“逗留他国”,充当“夷目”11。可见,由于琉球长期对中国航海人员的需求,直接吸引了许多中国人自觉或不自觉地落籍琉球,成为中国人移居琉球的重要诱因。
  二、相对宽松的航海条件为移居琉球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
  由于历代的探索与开拓,中国与海外诸国的往来很早就开始了。然而,航海文明的发展并不与政治上的宽容成正比,综观中国的对外交往史,历届封建政府基于政治上的考虑和经济上的小农心态,对于人民的海外贸易活动,历来总是采取严历的限制措施。明清以来,由于中国社会经济中资本主义的早期萌芽和海外贸易条件的日益成熟,封建统治者更是变本加厉地对其加以限制甚至禁绝,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制定了海禁律法.明初统治者规定“片板不许下海,禁革双桅大船”。12终明一代,商民岀海限制重重,如规定“岁限船八十八只,给引如之。”⑬清代,人民的海外活动,依然受到种种法律限制。清初,尤其是郑氏政权踞台期间,规定“片板不许下海”。后来,又规定“逗留外洋之人,不得回籍”,14对外贸易政策日趋守旧。锁国政策严重地打击了海上贸易,中外交通,因此受到人为的限制而屡屡不畅。
  相比之下,中琉之间的航路,却相对宽松,这是中琉两国的共同利益决定的。
  就琉球方面而言,朝贡贸易中的明显有利地位,使该国“恃以为生”,频频入贡。明清政府规定它二年一贡,而它却一年二贡,再贡,甚至三贡,以致达到“本朝虽厌其烦,不能却也”的地步,琉球的积极入贡,使中琉航路呈现繁忙景象。
  就中国方面而言,首先,琉球是明清政府宣示其柔远外交的榜样,支持琉球与中国的往来是明清政府的一贯方针,因而,中琉之间的民间往来、海上贸易具备了更多的合法性,很多中国人因此移居琉球。明清政府素以天朝大国自居,要求海外诸国臣服并定期纳贡,尽管不计经济上的得失,然而,其政治上威摄四方的怀柔政策却需要坚强的实力为后盾。也正是这样,海外诸国往往利用实力和交通险远,置明清政府于不顾,甚至奋而分庭抗礼。有明一代的海外交往史上一个有趣现象,就是海外诸国对明政府的冷漠与琉球对明的热切构成截然的对比,且看《明史》所载各国朝贡情形:
  日本“久不贡”、“不通贡已十七年”⑯
  渤泯“贡使渐稀”、“不复朝贡”⑰
  苏禄“自后(贡使)不复至”⑱
  阿鲁“其后贡使不至”19
  吕宋“自后(贡使)久不至”⑳
  占城“(贡使)久不至”、“其国贡使亦不常至”㉑
  真腊“其贡使不常至”㉒
  爪哇“(朝贡)后乃渐稀”、“自是贡使鲜有至者”。㉓
  三佛齐“朝贡渐稀”、“贡使逐绝”㉔
  交栏山“(贡使)竟不至”㉕
  苏门答腊“自是贡使渐稀”㉖
  琉球“其虔事天朝,为外藩最”27
  琉球的频频入贡,与海外诸国对朝贡的冷漠相比而言,不仅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明清政府的虚荣心态,也成为明清昭示其他国家称臣入贡的榜样。例如,洪武三十年,由于三佛齐久不来贡,明太祖怒责其国使时说:“……大琉球皆修臣职,惟我声教,彼以蕞尔之国敢倔强不服,自取灭亡”28由此可见,琉球是以尊重明朝的外交政策而被推崇的。在明清的外交中,它以小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从而使明清臣服四方的心态得到某种程度的实现。因此,加强中琉往来,对中琉之间的交通予以支持,成为明清对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是琉球在中国对外关系中的重要地位使明清一直对它支持有加,中琉交通,因此更显宽松,在人力、物力上得到明清的巨大支持。例如,在对中国的朝贡中,明清规定日本十年一贡,暹罗、安南、爪哇等国三年一贡,琉球则是二年一贡,明显地,琉球有着更优越的使华条件。
  在通航活动中,中琉交通也得到巨大支持。明代,琉球通贡的海舟皆为明廷所赐,“洪武、永乐年间数有参拾号船”。后来,仍陆续给予支持。至于航海人员,明清政府更是尽力予以提供,然而,政府缺乏专门训练的航海人员,为了支持琉球,往往求助民间,即从民间差遣人员往琉,对于海上私商、则一反常态加以利用,把他们吸收到双方往来的航海活动中。例如,龙溪人王立思即在万历十九年“奉圣旨始迁中山,以补三十六姓”。30陈氏始祖也于同年“奉敕始到中山,蒙国王隆礼且赐宅于唐荣。这样,不论官遣人员滞留还是民间私往琉球的现象都或多或少地得到了政府的宽容,从而具备了更多的合法性。很多人因此滞留琉球。例如万历四十五年,船户陈华在粤东遭风,漂至庆良间诸岛,入籍唐荣,其人于天启七年充任琉球都通事特遣赴闽,明政府亦只能承认这种事实。31由此可见,由于政治上具有相对的宽松环境,私往琉球变得列为可能。
  应该看到,明清时代,中琉航路的相对宽松的另一个原因即是琉球的特殊战略地位。所谓战略地位,事实上是对中日关系而言的。中日的官方关系,自元世祖征日失败后,一直问题重重,双方一直处于高度对峙的状态。明代,日本海上武装长期侵扰中国沿海。这长期地影响中日双方的官方关系,更甚者,由于日本的傲然态度,使双方的关系一直处于紧张的戒备之中。明洪武二年(1369年)明太祖诏谕其国,并警告其“修兵自固”,而日本则以杀害明使回报。后来,尽管日本也来朝贡,但是,贡使往往也有恃无恐,从事各种非法活动,或“掠居民货”或“伤人于市”,甚或“持刀系人本对明的态度不是“傲慢无礼”,就是“书辞又倨”33。甚至与明廷分庭抗礼,良怀王威胁明政府时说:“相逢贺兰山前,聊以搏戏,臣何惧哉!”。34终明一代,日本为明政府一大危险的对手。
  清代,这种形势并未改变。雍正六年(1730年)浙江总督李卫以日本招集内地人教习弓矢技艺,制造战船之事,上书朝廷,“虑为边患”,要求密饬沿海文武营县及各口税关员役严行稽查,水师兵船不时哨巡,以为有备无患之计”。35可见,日本的潜在威胁在清代并未改变。中日官方关系的不畅,使夹于两国之间的琉球具有重要地位。在中日冲突中,琉球一直站在中国一方,是中国不可多得的支持者。万历十四年(1586年),日本丰田秀吉企图入侵.朝鲜并直入中国,琉球就“因进贡请封之使,具以其情来告”代从而使中国及早得悉,作好应付的准备。又如万历四十四年(1616),日本企图侵犯我国台湾,尚宁“遣使以闻”,明廷因此“诏海上警备”。37可见,琉球已成为中国获悉日本动向的情报站。为此,保护中琉航路,甚至允许中国商人参与中琉双方的经济交往,成为中国方面的必然选择。在这种形势下,中国私商也尽力服务于官方,从而获得更多的航行默许。如丰田秀吉企图入侵朝鲜时,就是“商于琉球”的同安人陈甲“惧为中国害”而报知中国政府的。因此,可以推测,诸如陈甲这类商人滞留海外,必然受到政府的默许甚至支持。
  三、经济上的有利可图是移居琉球的重要动因
  如果说琉球对航海人才的需求和航路的相对宽松为移琉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那么,经济上的有利可图则是移琉的主要动因。明清朝贡贸易实质是一种封贡关系下的经济交易,作为中国方面宣示“怀柔远人”的对外政策的具体措施,朝贡贸易实际上总是“薄来厚往”。经济上的好处使贡使不断违禁,增加附进物,甚至比正贡物品还多,岀现了“假进贡之名,以规市贩之利”的现象。38琉球在朝贡贸易中更处于有利地位,琉球的贡期比别国频繁,更重要的是,琉球贡使在中国享有很大的优惠。明代,明政府不仅大量赏赍琉球,而且对琉球贡使所携私物给予免税,甚至琉使在北京会同馆与中国商人的交易也不受五天之限。39清代与明代基本一样,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规定:“琉球国贡船来闽,及事竣回国所带货物概免征税”。同样的,清代对各国贡使在会同馆开市期限基本上作了规定,“惟朝鲜、琉球不拘期限”。40琉球的优惠特权不仅使琉球不断突破规定,增加朝贡次数、船数、朝贡人数,也吸引很多中国私商直接投身于缺乏对外交往人员的琉球朝贡队伍,从中觅利。由于中国方面的默许,这种现象曾发展到十分严重的地步,甚至琉球与别国通商的航海人员亦多数为中国人。针对这种颇具特色的现象,成化十四年(1478年),礼部在批复琉球的贡表后指出:“其国连章奏请,不过欲图市易,近年多遣之使,多系闽中逋逃罪人,杀人纵火,奸狡百端,来贸中国之货,以擅外藩之利。”41可谓批驳得一针见血。
  四、移民琉球的某些特点
  明清时代移琉现象与中琉关系密切相关,然而,它又因何湮没无闻,甚至扑朔迷离呢?这与移民琉球的某些特点有关。
  首先,移民琉球具有职业上的特定性。从移琉者的职业看,他们多为正议大夫、长史、通事、火长(船长)、梢水(水手)等特定职业。这种职业上的特点使他们往往老而返国或“留而无嗣”,显然无法与吕宋等地“至长子孙”相比,在史料上也未能有更多的记载。同时,基于古代航海条件,海难事故更是层岀不穷,《坊前黄氏族谱》载黄绍梅、黄绍埔客死琉球,其年同为嘉庆己巳年,这恐非偶然,或许两人皆死于某一海上变故。
  其次,从传统的移民方向看,移琉只能是零星的。从上文看,移琉者多为福建沿海居民。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福建沿海造就了许多驰骋海上的航海人员,史载:“漳之诏安有梅岭、龙溪海沧、月港,泉之晋江有安海,福宁有铜山,各海澳僻,贼之窝响、船主、喇哈、火头、舵公皆出焉。”43福建沿海人民,不仅是东南沿海的一支重要航海力量,也是各国间交通的航海人才资源。天竺诸国通日本的商船,“其船户、水手皆漳州府人”。44在海外贸易活动与移民密不可分的时代,地理条件与商业利益对移民有着直接的影响,无疑的,南洋诸岛处于东西洋交通枢纽,物产丰饶,川走于此的福建商民自然较多。在航海实践中,他们甚至形成了谚语:“若要富,须往狸里务。”45移民南洋之早之盛,记载更是卷帙浩繁。相反,琉球具备的商业条件之南洋,缺乏吸引大批商民云集经营的环境,它只能吸引福建商民四海经商大流中小小的一支,而且是零星的。
  再次,移民琉球往往为附会官方往来的记载所掩盖。由于中国封建政府历来限制、禁止人民私自移民外国,加上移琉者本身从事与中国有关的封贡活动,因此,移居琉球,往往从民间私往始,而以官方认可终。移民琉球,往往附会于官方赐姓。综观《琉球历代宝案集抄》,所谓“赐宅于唐荣,以补三十六姓”“奉圣旨始迁中山”“奉敕始到中山”的记载比比皆是,说明移琉者附会赐姓的情况是相当严重的。至今还存争议的“闽人三十六姓”问题,有人认为此说源于琉球而非中国,看来是有一定道理的。46因此,私往琉球居住的史实就湮没无闻了。
  (作者系华侨大学华侨研究所研究人员)

附注

注释 ①46方宝川:《明代闽人移居琉球史实考辨》,《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88 年三期。 ②黄受益编纂 :《坊前黄氏族谱》,民国二十七年四修石印本。 ③严从简 :《殊域周咨录》卷四•琉球国。 ④周煌 :《琉球国志略》卷十。 ⑤⑥《清史稿•属国传•琉球》。 ⑦⑧⑨⑩11.29.30.31《历代宝案集抄》。 12谢杰:《虔台倭纂》上卷《倭原》。 13《奥海关志》卷四。 14《皇朝文献通考》卷三十三。 15龙文彬:《明会要》卷七十七,外藩一琉球。 16.32.33.34.35《明史·日本传》。 17.18.19.20.21.22.23.24.25.26.45《明史•外国》。 27.36.37.38.41《明史·琉球传》。 28《明史·外国·三佛齐》。 39《明世宗实录》卷169。 40《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239。 42《中山世谱》卷三。 43叶元仪:《武备志》卷214。 44西川如是:《华夷通商考》卷二《漳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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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谱牒华侨史料与研究》

本书计有两册。上册包括鲤城、安溪、永春、德化四个县(区)的资料部分;下册包括石狮、晋江、南安、惠安四个市(县)的资料和作者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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