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祖有女19,太宗21女,高宗3女,中宗8女,睿宗11女, 玄宗29女,肃宗7女,代宗18女,德宗11女,顺宗11女,宪宗 18女,穆宗8女,敬宗2女,文宗4女,武宗7女,宣宗11女,懿宗8女,僖宗2女,昭宗11女,总计李唐一代有公主210人。
中国封建时代讲究三纲五常,夫为妻纲,因此妇女是内当家。“号天姬之贵,史官犹外而不详”①,仅从不详的记载中,即可发现李唐公主中不乏有胆识有义行之人,而且唐初中期并不讲究贞节观念。
有胆识之人,应首推高祖之女平阳公主。高祖晋阳起兵时, 平阳公主与其夫柴绍在长安,为响应高祖起兵,平阳公主让其夫柴绍去晋阳,而自己奔鄠县,出家资招募兵士数百人,以迎接高祖。时农民起义领袖何潘仁、李仲文、向善志、丘师利等投奔平阳公主,占领盩厔、武功、始平等地,申明法纪,禁剽夺,远近皆附, 兵力达七万,威震关中一带。高祖渡黄河,平阳公主率精兵万余与秦王李世民在渭北会师,柴绍与平阳公主各领一军,各置幕府,分兵进攻京师,故平阳公主部队号称“娘子军”。
武则天的女儿太平公主虽系野心家,亦算是一位女中豪杰。仪风年间,吐蕃向太平公主求婚,武则天不愿意让太平公主去夷邦为妻,予以拒绝。不久,太平公主穿紫袍玉带而飘舞于高宗与武则天前,要求以此紫袍玉带赐予驸马,于是选薛绍为夫。薛绍死后,又想改嫁武承嗣,正巧武承嗣有病,武则天又杀了武攸暨的妻子,于是又嫁武攸暨。本平公主身材丰硕,多权术谋略,武则天以为类己,常与其商议大事,太平公主知宫中规矩,从不泄露。因此受其母则天皇后宠爱,赏赐有加。按照唐初规定,公主岀嫁后封300户,而太平公主食封加50户。神龙革命时,太平公主曾因预谋有功而享食封5000户,赏赐不可胜计。其与薛绍有二男三女,与武攸暨有二男一女,都享受食封待遇。其住宅与相王一样,都有卫士宿卫,卫士环其所居,十步一岗,同于宫禁。而且允许其开府任用官吏。中宗复位后,韦后、上官琬儿实掌大权,但自认智谋不如太平公主,都害怕太平公主。710年韦后与安乐公主杀死唐中宗,推温王李重茂为帝,实则要临朝称制。李隆基在临淄官邸,十分气愤,起兵靖难,太平公主又预谋此事,李隆基起兵杀死韦后,太平公主入宫对温王说:“天下事归相王,此非儿所坐”。便将温王从御座上拉下来,将相王拥上皇帝宝座。太平公主由此威震天下,加赏封至万户,三子封王,余皆为祭酒、九卿。太平公主权力欲极强,又侍候武则天多年,“善策人主微指,先事逢合,无不中”①。睿宗复位,太平公主干政,所言皆从,朝廷大事无她不决。如果她不上朝,宰相则到她的官邸请求咨判,天子只签字划押罢了。睿宗时宰相七人,五人出其门下,她想做武则天第二,废掉太子李隆基,自己做女皇。713年与尚书左仆射窦怀贞,侍中岑羲,中书萧至忠、崔湜等谋废太子,并使元楷等率羽林兵入武德殿杀太子,窦怀贞等率兵在南衙为应。太子李隆基发现其谋,率兵镇压,杀元楷、萧至忠等,太平公主闻变,逃入南山,三日后还家,赐死于其邸。神龙革命,灭韦后,是唐中期李氏王朝的两次危难,太平公主在解危难时起了重要作用。至于其夺权野心,旧史家站在男性立场以为叛逆,应属偏见,胜者为王败者寇, 难以叛逆定性。尽管其也贪财,也有男宠之好,且其能也无法与李隆基比较,但也不失为一女中豪杰。
高祖之女常乐公主,支持其丈夫赵环讨伐武则天,说:“人臣,同国患为忠,不同勉之。”②后虽兵败被杀,但为李氏天下尽忠, 亦算义行。唐公主中有义行者尚有七人。太宗之女襄城公主性孝睦,讲规矩,太宗将其作为诸公主的楷模。肃宗之女和政公主三岁时,其母章敬太后死,由韦妃养大,因此性敏惠,侍奉韦妃至孝。安禄山攻陷京师,其姐宁国公主在家寡居,和政公主不顾其三个儿子,夺其丈夫柳潭的马让宁国公主乘坐,自己与丈夫徒步行走,柳潭汲水拾柴,和政公主烧火做饭,共同照顾宁国公主。杨贵妃的姐姐是柳潭的嫂嫂,柳潭之兄柳澄权势赫赫,和政公主未尝以此行私,及杨贵妃的姐姐死后,抚养其子如生母。肃宗时,阿布思之妻被打入掖廷,帝要阿布思之妻穿绿衣为倡,和政公主予以劝解,免其为倡。安史之乱后,国家财政困难,和政公主将所得钱千万皆资之国家用作军费,自己过着贫困生活。代宗时给以赏赐,她一文不取,亲自缝补衣服,其儿子也不穿华丽衣服。顺帝之女汉阳公主平时节衣缩食,却在战时拿出个人积蓄赏赐战士,在尚奢侈的唐后期真是难能可贵。宪宗之女歧阳公主在随其丈夫杜悰去丰州赴任时,从者不过二十,骑驴,不食肉,州县供给拒不受。这在风气日坏的唐后期,能廉洁自律,更是可贵可敬。
李氏皇族有少数民族血统,且其祖长期与胡人杂居,故不甚讲究贞节观念。唐太宗纳有其弟媳;武则天本是唐太宗的才人, 属唐高宗母亲辈;杨贵妃本是寿王妃,亦即唐玄宗的儿媳,但这些都未受到时人的指责。诸公主们的改嫁亦是正常之事。只是太宗之女合浦公主、肃宗之女郜国公主、顺宗之女襄阳公主过于淫乱,且因他事得罪皇帝,才受到指责或处罚。根据史书所载,代宗以前98位公主中,改嫁者即有27位,占1/3,代宗以后没有改嫁的记载,但未必没有此现象。宣宗时规定“公主,县主有子而寡,不得复嫁。”①有子者莫再嫁,主要还是为了维系家庭,这时尚未上升到贞节烈女观念方面。这与宋以后的婚姻观念、贞节观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