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3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授盐田乡政府等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授蓝大福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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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唯一号: 130932020210000641
事件名称: 1988年3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授盐田乡政府等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授蓝大福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文件路径: 1309/01/object/PDF/130910020210000017/001
起始页: 004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88年3月23日

事件描述

1988年3月23日省人民政府授盐田乡政府、崇儒乡政府、水门乡茶岗、县税务局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授蓝大福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知识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霞浦县畲族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霞浦县畲族的历史与现状,其中包括:自然、社会、经济政治、风土人情、革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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