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保护现状及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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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我国畲族民间体育文化保存现状与保护措施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7506
颗粒名称: 二、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保护现状及影响因素
分类号: G812.47
页数: 10
页码: 162-1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传承人保护的制度层面,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的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到位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传承人的培养和保护水平。
关键词: 畲族 民间体育 体育文化

内容

(一)传承人保护的制度层面
  1.政策法规有待完善
  (1)现有传承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因素是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与实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升到了法律层面,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法可依,在我国法律历史上开启了新的篇章,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深远意义。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概念做了明确规定,使传承人的认定更具法律效应。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与实施后,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也相继出台。如财政部、文化部颁布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印发的《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纲要》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认定、管理、责任与义务等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大突破,表明从一味追求物化的保护过渡到重视传承人的发展和保护。这些配套的政策规定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资金得到了一定的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得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工作得以规定。
  200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了《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并于2009年正式将畲族武术列入福建省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名录中,这对畲族民间体育保护与传承具有历史性的意义;2007年5月15日,浙江省文化厅岀台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与评定暂行办法》;2010年4月20日,福建省文化厅出台了《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2)立法保护中存在的不足。我国的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与日本、欧美等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尚处于初级阶段,在法律的制定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日本的《文化财产保护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形式分为三种:“个别认定”“综合认定”和“保护团体认定”,也就是说,传承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体。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于传承人的认定只局限于个人,对团体项目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目前还是空白。由此可见,对传承人的认定是现阶段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应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加快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工作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在福建省只有《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两项政策法规作为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依据。《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在文化部岀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后沿用,没有做任何修订,早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其内容需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做出补充、修改与细化。
  2.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的管理不到位
  管理是在特定环境中,通过整合组织的人、财、物等资源,实现组织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管理的本质是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协调活动。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的管理就是特定的部门或组织机构,为了有效保护和传承畲族民间体育而釆取认定、培养、考核与奖惩等措施。
  (1)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认定情况。目前众多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中,已认定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有9个项目。掌握这些项目的民间艺人在具备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可申报成为某一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目前福建和浙江两省拥有畲族体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12人,其中省级传承人3人,地市级传承人9人(见表8)。
  目前主要由各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也称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牵头组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下设办公室、文教科与教育局。县级市主要是由民宗局参与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工作,没有专门成立独立部门或职位对其进行管理,这使得基层畲族体育传承人的推进和保护工作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2)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的培养情况。目前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的传承与培养途径主要有师徒传承、家族传承、学校传承、社会传承。由于部分畲族民间体育项目,如畲族武术项目难度高、强度大、耗时多、收入低,很少有人愿意学,畲族民间体育的传承链十分脆弱,传承人的传承状况不容乐观,可以说是后继乏人。
  传承人的培养情况使部分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一度陷入危机状态。造成这种危机的原因有三点。
  第一,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传承途径主要通过家族传承和师徒传承,传承方式主要通过口传和身授的方法。蓝大瑞的传承方式就是最传统的师徒传承,他所传授的盘柴槌历来是“传长(子)不传次(子),传男不传女”的,每一代人只能传授1〜2人,再由这个传人分别传授给经过考核的其他人。这样的传承途径和传承方法显得很单一,显然已经跟不上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给畲族民间体育的流传带来很大的阻碍。
  第二,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村青年人口外流城市,可传承人的数量越来越少。雷盛荣所在的金斗洋村的畲族青壮年纷纷外出经商务工,留在家里的基本上是古稀老人和孩子。雷盛荣现有的徒弟中,除了他侄女以外,只有一些留在村子里上学的孩子。
  第三,传承人年龄结构偏大,文化修养和素质不高,对畲族民间体育文化传承的理论研究水平不够。目前,畲族民间体育文化研究的人员多在高校和研究所工作,真正处于基层的畲族传统体育传承人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没有太多的理论基础,不能理论结合实际,这不利于畲族传统体育的长远发展。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处于高校的畲族传统体育的研究者研究结果很多都是浮于表面,研究内容也不全面和系统,最重要的是没有切身的体会,很难做到理论结合实际。
  (3)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的管理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与实施后,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内容尚不完善,所欠缺的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未对传承人的培训支持、非遗创新奖励和经费保障等做出进一步规定;第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所拥有的传统技艺技能未从知识产权保护上做出明确规定;第三,对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职、一般民众及境外组织或个人恶意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法律责任未具体化。
  浙江省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了《浙江省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但尚未对代表性传承人予以补助。然而,对于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补助费未按规定开展相应的传习活动或者将补助资金用于传习活动无关的其他事项等问题只说明依法追究责任,但对责任内容并未做出具体化的规定,法律没有可操作性,最后得不到落实。《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传承人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等方面并未做出任何规定。需要加快出台相关法律,对于传承人不按规定使用补助金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传承人保护的物质层面
  1.重项目,轻传人
  根据《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畲族歌舞、畲族体育、服饰、语言、畲医畲药、习俗等民族传统特色文化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目前,浙江景宁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项,省级名录19项(其中畲族民间体育3项),市级名录33项(其中畲族民间体育3项),福建畲族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项,省级9项。
  目前,已有9项畲族民间体育项目得到省级认定,其中畲族武术、稳凳、抄杠、赶野猪和摇锅已认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人作为畲族体育项目的载体,其项目如果想要得到有效保护,项目传承人是关键。
  2.重保护,缺资金
  资金是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中的基本条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补助、自身经营和社会赞助这二种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仅依靠自身的力量投入市场尚不能正常运转,在无法商业化和市场化且没有其他资金来源与支持的情况下,必须依靠政府给予资金支持,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的传承工作才得以延续下去,所以,政府补助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最基本的保障。2013年福建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厅下拨经费,对全省年满60周岁以上的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按每人每年3000元给予补助。对此笔者走访了福建福安市,这里是畲族主要的聚居地,畲族人口占全省畲族人口的一半以上,占全国的1/3,重点采访了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雷盛荣和蓝大瑞。
  雷盛荣是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畲家拳的传承人,也是福安市金斗洋畲族村村书记,一直在为畲族武术的传承和发展贡献力量。他所在的村有“畲族武术之源”的美誉,已有300多年历史,当地依山傍水,风景秀丽,民风朴实。全村200多户1000多村民,几乎人人练习畲家拳,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畲族武术村”。
  以下是笔者与雷盛荣对话的内容,可以看出,畲族武术在传承与保护过程中面临种种资金紧缺的无奈。
  冋:您作为传承人有补贴吗?
  雷:没有。
  问:您传授畲族武术的经费来源?
  雷:没有。
  问:没有经费您如何传承畲族武术?
  雷:主要通过带队比赛与表演,所获补贴(每天100~300元)均用在其中。
  问:表演是自发的表演,还是政府组织的?
  雷:是政府邀请我们去的,像三月三的表演,还有一些比赛。浙江景宁那边也是一样的,其他都没什么钱。之前参加福建省的比赛,我带8个人去,后来拿了第一名回来,奖金非常少,一等奖就500块。
  问:现在经费问题靠什么解决?
  雷:靠村里的经费,拿一点出来。
  由此看出,雷盛荣用于传承畲族武术所需要的经费都是自己解决的,一部分来自比赛表演所得的奖金和酬劳,另一部分则从靠村里的经费中分拨一小部分。但雷盛荣并没有计较个人得失,仍然艰难地传承畲族武术。
  蓝大瑞是福安市霞浦县溪坪村人,是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盘柴槌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在与他的交流过程中,笔者也同样发现,传承人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时,由于资金缺口太大,举步维艰。
  以下是笔者对蓝大瑞的采访内容:
  问:您现在有工资或补助吗?
  蓝:补助的话省里面说是一年有3000元,2013年6月份的时候收到过一次,2014年就没收到了,2015年也没有收到。
  问:没有补助的话,您教徒弟的开支从哪里来?
  蓝:2009年我办了一个畲族武术培训班,当时我在浙江开(中草药)店,这边是叫我徒弟来教,参加学员9人,我们的收费比较低,每期收费50〜150块钱,一般是看学员家庭的经济情况收的,作为办公费。有的畲族孩子家庭实在困难的,我都是免费教的。(同时)还雇了管理人员。每年的畲族武术培训班收的学费都远不够付给管理人员和徒弟的工资,我自己开药店的收入补贴到这一块。家里人意见特别大,于是武术培训班办了4年,2013年就没有再开办了。
  问:武术培训班每年都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正常人可能办了1年就不会办下去了,是什么原因让您坚持了4年?
  蓝:我主要考虑到畲族武术传承比较少,基本都要失传了,我们当地就我一个人(会畲族武术),我想把我们老传统的东西传给下一代。因为我的年龄已经60多岁了,再不传呢,等到七八十岁就教不动了。我尽量把它传承下去。(武术馆没有继续开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管理人员不严格,再一个,教练(教学态度)也是无所谓,(再加上)收入又比较低,我坚持了4年就坚持不下去了。
  浙江省文化厅和省财政曾于2007年制定并下发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老艺人)补贴实施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省文化厅命名的省民间艺术家和其他在民间艺术传承、发展中有突出贡献且生活艰难的民间老艺人实施专项补贴,对年满65~69周岁(含)的,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的补贴;年满70周岁以上(含)的,每人每年给予4000元补贴。对此,笔者找到浙江省稳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蓝进平做了有关了解。
  蓝进平不仅是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也是浙江景宁县民族中学的体育教师,他非常积极地从事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挖掘和传承,也是浙江省唯一的畲族体育类的传承人。笔者提问蓝进平:“您传承稳凳这一非遗项目,政府有给您补助吗?”蓝进平说:“补助很少的,也就600块钱。”可见政府对于目前已颁发的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很不够。(参见图8)
  资金是传承人生活的基本保障,是传承活动得以延续的重要条件。但是三位传承人都表示要获得资金很困难,没有资金支持的传承之路很艰辛。畲族大多地处偏远山区,留在本地区的畲民多靠农业上的收入,农民人均年收入为10000元左右,家庭收入微薄。作为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体育项目一一畲族武术(盘柴槌)项目代表传承人早前还可以依靠政府微薄的补助来维持这一项目。但如果想要进一步发展,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政府给予的补助实在是杯水车薪。对收入微薄的畲民们来说,如果没有政府的资金帮助,仅靠自身的力量保护畲族传统体育项目困难重重。《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专项资金。”但对于财政吃紧的地方政府来说,包括畲族传统体育项目在内的民族传统体育对于当地财政几乎没有任何贡献,所以政府不愿意在上面投钱,因此也就没有设立专门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资金。
  3.重娱乐,缺场所
  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传承人在传承过程中,传习所、体育场地、器材是传承活动的重要平台,是传承活动重要的硬件,也是重要的物质基础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釆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三)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四)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也对传承人传习场地资金等做出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资助和管理工作。……提供传习活动场所和必要的物质条件,鼓励传承人从事传承传习活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发动和吸引传承人参加各类文化活动,支持他们按师承方式选择和培养新的传人,保护他们依法开展传艺、讲学及艺术创作、研究等活动。”
  虽然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政策都对传承场地这方面内容有明确规定,但在笔者与蓝大瑞的交谈中,蓝大瑞说:“2009年参加第四届香港国际武术比赛回来后,我自费购置武术体育器材,举办三届十期的畲族武术业余培训班,培训中小学生300余人。曾呼吁创办福建省霞浦县畲族飞鹰畲族武术训练中心,县文体局以旧办公楼改装改修为理由,未给予支持。缺乏资金与场所,由于我个人资金有限……后来只能无奈地停办武术训练中心。”
  另外,笔者在金斗洋村了解到,这里已经建立了畲族武术训练基地,但还没有建设完成。传承人雷盛荣介绍说:“根据省体育局和省民宗厅指示,在我们村建立’福安市金斗洋畲族武术训练基地’。现在还没有建完。当时上报建设这一训练基地需要180万元,省体育局补助30万元,福安政府给了10万元,民宗厅给了一点,东拼西凑,一共就70万元,现在还差110万元。现在也只能向领导反映这个问题。”
  场地及器械是畲族武术传承的又一重要物质基础。畲家拳的练习需要有空旷平整的场地,盘柴槌的练习必须有特制的棍,稳凳的练习需要专门的稳凳器材,没有场地及器材匮乏,对于畲族武术传承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问题,给传承畲族民间体育文化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当地政府部门如果只要求传承人自己去解决场地和器材问题,首先是不应该。因为这属于政府的责任范畴。其次是不现实。因为传承人自己去租赁场地,需要大量的资金,传承人家庭经济条件不能承受高额的场地租赁费用。从以上调査结果来看,一方面,福建省地方政府也正在响应国家要求,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为传承人提供必要的传承场地,另一方面又不能为传承人提供长期有效的物质保障。
  (三)传承人保护的精神层面
  1.缺乏有效宣传
  由于畲族人民大多居住偏远的山区,极少与外界交往,因此畲族民间体育很多项目不为外人所知。随着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传播媒介的发达,有效利用现代化传播媒介技术力求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是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不可忽视的问题。以往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传承主要依托本民族关系或者家族关系,依靠言传身教的形式在开展。这样的宣传开展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从走访调查中发现,缺乏有效宣传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从传承人自身的角度来说,传承人都希望自己的项目可以薪火相传,他们都知道自己所传承的项目需要得到保护,需要得到发展,但缺乏有效的宣传途径,所以也都只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寻找接班人。即便如此,像蓝大瑞这样的畲族武术大师也将面临项目失传的危险。笔者在与蓝大瑞交谈中得知,蓝大瑞曾经希望出―本关于畲族武术的书,并且利用图像、视频等方式将畲族武术生动完整地记录下来。但由于文化水平有限,出书和请人拍摄需要一大笔费用,苦于资金问题一直没办法解决,因此只能作罢。另一方面,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当传承人传承出现困难时,未能及时给予传承人宣传上的支持,如帮助其出书,通过录像形式完整记录畲族民间体育项目,并通过广播、网络、电视等媒介广泛传播,如果能做到这些,则不仅可以让畲民深入了解本民族民间体育文化,还可以将之作为畲族的文化标签,让世人更多地认识畲族文化。
  2.现代体育文化的冲击
  19世纪西方体育开始传入中国,在此期间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发展一直受到西方体育的制约。虽然在20世纪初到20世纪末的一个世纪的“土洋体育”斗争中,我们几乎全面接受了西方体育,但在体育全球化发展的今天,体育作为一种文化形式的存在与发展,其具有特殊社会功能与属性,兼容性比任何一种文化都要好。畲族民间体育作为中华民族的一种文化形态,实际上是以汉族文化为主流,并融合了多种民族文化而形成的,正如民族本身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畲族民间体育也同样经历了复杂的历史演变。回顾数千年文化历史,畲族民间体育正是在与汉族体育相互交融、取长补短过程中弘扬精华而形成的,虽然它没能向外辐射,以扩大影响,但也未因汉文化的渗透而泯灭,而是不断增加新内容,从而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畲族体育文化体系,这是很有文化意义的。不难看出,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推进畲族体育持续发展是当务之急。

知识出处

我国畲族民间体育文化保存现状与保护措施研究

《我国畲族民间体育文化保存现状与保护措施研究》

出版者:中山大學出版社

我国畲族民间体育历史悠久、种类繁多,因研究角度和作者的研究思路不同,对研究内容的取舍也有不同,本书内容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畲族民间体育文化总论、畲族民间体育现状与保护措施、通过旅游与文化传播展示畲族民间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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