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的现状与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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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我国畲族民间体育文化保存现状与保护措施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7504
颗粒名称: 第八章 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的现状与保护措施
分类号: G812.47
页数: 17
页码: 159-1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对象。他们的保护不仅对畲族文化的传承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维护文化多样性和民族团结也具有深远的影响。本文从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传承人的基本概念入手,分析了其价值,并探讨了保护的意义。通过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畲族民间体育文化的传承机制,为保护和传承畲族文化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 畲族 民间体育 体育文化

内容

一、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概述
  (一)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
  1.传承人基本概述
  祁庆富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在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杰出的技术、技艺、技能,为社区、群体、族群所公认的有影响力的人物。传承人受相关法律保护”①。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5月14日文化部颁行)规定,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是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传承人”。文化部对传承人概念的界定,使我们更准确地掌握了认定传承人认定的标准和原则。时隔三年,传承人的认定标准得到进一步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规定,传承人应具备“(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二)积极开展传承活动”三个基本条件。
  福建省文化厅颁布实施的《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所称的’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整地掌握某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并具有传承能力;(二)在某项目领域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四)已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当然,也有学者认为,只要通晓本民族或者本地域具有代表性的民间文化表现形式,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被广大群众所熟知和认可,具有一定公信力,不一定要全国性公认,且技能拥有者愿意通过努力将这种非物质文化继续传播和传承,也可以被认为是“传承人”。
  2.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基本概述
  基于上述基本理论,本书认为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另一种就是一般性传承人。前者是官方认定的,政府对其传承项目会给予政策、资金等的支持,同时,传承人具有项目传承和传播的责任和义务。这一类传承人所传承的项目基本上都是很具有地方特色的,或者是濒临灭绝、需要政府抢救的项目才会指定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这是狭义意义上的“传承人”。后者则是具有广泛意义的传承人,严格意义上说这一类传承人只是文化的传播者而已,不具有法律传承义务,但他们在民间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在非物质文化的传播中做出了不少贡献,对于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也都是凭借自身意愿进行的。这一类传承人所传承的项目往往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只要当地的文化氛围存在,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便可以自行在群众中展开。当然,其中一小部分项目因为历史变迁、环境改变等原因正在日渐萎缩,这就亟须政府对其进行挖掘、整理。本研究课题所研究的传承人以“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主。
  (二)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传承人保护的价值
  体育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在非物质文化中也占有一席之地。文化传承的最大特点就是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使之代代相传。体育文化不仅需要口传心授,而且需要通过身体活动将它表现出来,所以,人在体育文化的传承过程中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畲族体育文化作为体育文化中的一小分支,和其他的体育文化一样,畲族体育传承人的保护也有着重要的价值,这是基于传承人自身的作用之上的。传承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民间体育文化的传递者
  体育产生于先人们的生产生活,通过一代又一代体育传承人的言传身教,民间体育作为一种文化流传至今,历代的传承人就是民间体育文化的传递者,民间在体育文化传承中起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2.民间体育文化的传播者
  民间体育传承人不仅需要传承体育文化,还有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将它发扬光大。这需要通过几代甚至数代传承人的努力才能实现,这也是民间体育文化传承的重要前提条件。
  3.民间体育文化的保存者
  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民间体育文化出现了世界性的跨越和融合,异域的体育文化对本民族的体育文化造成的影响和冲击不言而喻。传承人在民族体育文化的保护过程中起了中流砥柱的作用。民间体育传承人应该接受外来的体育文化,但前提是要把握好本民族体育文化的传承方向,尽可能地保存本民族体育文化,从而维持文化的多样性,保持文化的差异性。
  4.民间体育文化的创新者
  民间体育文化源于人类的生活生产,会随着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而变化。民间体育文化的传承也需要传承人与时俱进,不断注入有益于民间体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的时代元素,对民间体育文化进行创新创造。传承人在民间体育文化的创造过程不断地发现和创新,能使民族体育得以在历史长河中长存,不至于被淹没在历史的洪流中。
  (三)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传承人保护的意义
  1.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全人类为之努力的系统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伴随人类生活生产过程中不断积累、保存、保护与传承下来的,既是人类祖先智慧的结晶,也是人类宝贵的文化与精神财产。当今世界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现代体育对传统体育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人们对外来体育文化充满好奇,并不断尝试,而对本土体育文化的关注则越来越少,若不加以传承与保护,畲族民间体育项目有可能面临消失的危险。所以,积极保护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迫切需要。
  2.是延续民族文化血脉的重要组成
  “喜迎十九大•文脉颂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型网络活动的启动,更加表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坚定树立文化自信的好途径。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传承人是我国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畲族民间体育项目正因为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的存在而得以延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畲族民间体育是在不同的环境与地域中产生、发展与演变而来的,同时充分反映了民族的宗教、信仰、人文、地理、气节、经济、文化,这些方面又与畲族生存的环境、民风民俗紧密结合在一起,完美地体现了民族体育文化的特异性和独立性。2014年9月2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岀席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习近平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于我们正确认识中华传统思想文化的优秀成分以及现代价值、通过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当代中国文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是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持续发展的需要
  体现畲族勤劳、朴实、勇敢和极具想象力的畲族民间体育在我国灿烂的民间体育文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党的十六大把集社会、科技、文化与环境等多项因素于一体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的目标之一,文化发展的提出和实施相对其他几个方面而言起步较晚,任重而道远。总之,我们要坚持以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鉴别畲族民间体育文化,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统摄与彰显畲族民间体育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辨析畲族民间体育文化,根据时代条件创造性地转化并发展畲族民间体育文化。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保护对于我国民族体育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保护现状及影响因素
  (一)传承人保护的制度层面
  1.政策法规有待完善
  (1)现有传承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因素是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与实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升到了法律层面,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法可依,在我国法律历史上开启了新的篇章,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深远意义。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概念做了明确规定,使传承人的认定更具法律效应。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与实施后,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也相继出台。如财政部、文化部颁布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印发的《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纲要》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认定、管理、责任与义务等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大突破,表明从一味追求物化的保护过渡到重视传承人的发展和保护。这些配套的政策规定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资金得到了一定的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得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工作得以规定。
  200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了《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并于2009年正式将畲族武术列入福建省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名录中,这对畲族民间体育保护与传承具有历史性的意义;2007年5月15日,浙江省文化厅岀台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与评定暂行办法》;2010年4月20日,福建省文化厅出台了《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2)立法保护中存在的不足。我国的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与日本、欧美等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尚处于初级阶段,在法律的制定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日本的《文化财产保护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形式分为三种:“个别认定”“综合认定”和“保护团体认定”,也就是说,传承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体。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于传承人的认定只局限于个人,对团体项目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目前还是空白。由此可见,对传承人的认定是现阶段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应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加快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工作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在福建省只有《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两项政策法规作为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依据。《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在文化部岀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后沿用,没有做任何修订,早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其内容需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做出补充、修改与细化。
  2.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的管理不到位
  管理是在特定环境中,通过整合组织的人、财、物等资源,实现组织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管理的本质是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协调活动。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的管理就是特定的部门或组织机构,为了有效保护和传承畲族民间体育而釆取认定、培养、考核与奖惩等措施。
  (1)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认定情况。目前众多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中,已认定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有9个项目。掌握这些项目的民间艺人在具备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可申报成为某一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目前福建和浙江两省拥有畲族体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12人,其中省级传承人3人,地市级传承人9人(见表8)。
  目前主要由各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也称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牵头组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下设办公室、文教科与教育局。县级市主要是由民宗局参与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工作,没有专门成立独立部门或职位对其进行管理,这使得基层畲族体育传承人的推进和保护工作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2)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的培养情况。目前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的传承与培养途径主要有师徒传承、家族传承、学校传承、社会传承。由于部分畲族民间体育项目,如畲族武术项目难度高、强度大、耗时多、收入低,很少有人愿意学,畲族民间体育的传承链十分脆弱,传承人的传承状况不容乐观,可以说是后继乏人。
  传承人的培养情况使部分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一度陷入危机状态。造成这种危机的原因有三点。
  第一,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传承途径主要通过家族传承和师徒传承,传承方式主要通过口传和身授的方法。蓝大瑞的传承方式就是最传统的师徒传承,他所传授的盘柴槌历来是“传长(子)不传次(子),传男不传女”的,每一代人只能传授1〜2人,再由这个传人分别传授给经过考核的其他人。这样的传承途径和传承方法显得很单一,显然已经跟不上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给畲族民间体育的流传带来很大的阻碍。
  第二,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村青年人口外流城市,可传承人的数量越来越少。雷盛荣所在的金斗洋村的畲族青壮年纷纷外出经商务工,留在家里的基本上是古稀老人和孩子。雷盛荣现有的徒弟中,除了他侄女以外,只有一些留在村子里上学的孩子。
  第三,传承人年龄结构偏大,文化修养和素质不高,对畲族民间体育文化传承的理论研究水平不够。目前,畲族民间体育文化研究的人员多在高校和研究所工作,真正处于基层的畲族传统体育传承人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没有太多的理论基础,不能理论结合实际,这不利于畲族传统体育的长远发展。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处于高校的畲族传统体育的研究者研究结果很多都是浮于表面,研究内容也不全面和系统,最重要的是没有切身的体会,很难做到理论结合实际。
  (3)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的管理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与实施后,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内容尚不完善,所欠缺的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未对传承人的培训支持、非遗创新奖励和经费保障等做出进一步规定;第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所拥有的传统技艺技能未从知识产权保护上做出明确规定;第三,对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职、一般民众及境外组织或个人恶意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法律责任未具体化。
  浙江省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了《浙江省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但尚未对代表性传承人予以补助。然而,对于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补助费未按规定开展相应的传习活动或者将补助资金用于传习活动无关的其他事项等问题只说明依法追究责任,但对责任内容并未做出具体化的规定,法律没有可操作性,最后得不到落实。《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传承人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等方面并未做出任何规定。需要加快出台相关法律,对于传承人不按规定使用补助金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传承人保护的物质层面
  1. 重项目,轻传人
  根据《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畲族歌舞、畲族体育、服饰、语言、畲医畲药、习俗等民族传统特色文化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目前,浙江景宁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项,省级名录19项(其中畲族民间体育3项),市级名录33项(其中畲族民间体育3项),福建畲族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项,省级9项。
  目前,已有9项畲族民间体育项目得到省级认定,其中畲族武术、稳凳、抄杠、赶野猪和摇锅已认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人作为畲族体育项目的载体,其项目如果想要得到有效保护,项目传承人是关键。
  2. 重保护,缺资金
  资金是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中的基本条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补助、自身经营和社会赞助这二种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仅依靠自身的力量投入市场尚不能正常运转,在无法商业化和市场化且没有其他资金来源与支持的情况下,必须依靠政府给予资金支持,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的传承工作才得以延续下去,所以,政府补助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最基本的保障。2013年福建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厅下拨经费,对全省年满60周岁以上的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按每人每年3000元给予补助。对此笔者走访了福建福安市,这里是畲族主要的聚居地,畲族人口占全省畲族人口的一半以上,占全国的1/3,重点采访了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雷盛荣和蓝大瑞。
  雷盛荣是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畲家拳的传承人,也是福安市金斗洋畲族村村书记,一直在为畲族武术的传承和发展贡献力量。他所在的村有“畲族武术之源”的美誉,已有300多年历史,当地依山傍水,风景秀丽,民风朴实。全村200多户1000多村民,几乎人人练习畲家拳,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畲族武术村”。
  以下是笔者与雷盛荣对话的内容,可以看出,畲族武术在传承与保护过程中面临种种资金紧缺的无奈。
  冋:您作为传承人有补贴吗?
  雷:没有。
  问:您传授畲族武术的经费来源?
  雷:没有。
  问:没有经费您如何传承畲族武术?
  雷:主要通过带队比赛与表演,所获补贴(每天100~300元)均用在其中。
  问:表演是自发的表演,还是政府组织的?
  雷:是政府邀请我们去的,像三月三的表演,还有一些比赛。浙江景宁那边也是一样的,其他都没什么钱。之前参加福建省的比赛,我带8个人去,后来拿了第一名回来,奖金非常少,一等奖就500块。
  问:现在经费问题靠什么解决?
  雷:靠村里的经费,拿一点出来。
  由此看出,雷盛荣用于传承畲族武术所需要的经费都是自己解决的,一部分来自比赛表演所得的奖金和酬劳,另一部分则从靠村里的经费中分拨一小部分。但雷盛荣并没有计较个人得失,仍然艰难地传承畲族武术。
  蓝大瑞是福安市霞浦县溪坪村人,是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盘柴槌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在与他的交流过程中,笔者也同样发现,传承人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时,由于资金缺口太大,举步维艰。
  以下是笔者对蓝大瑞的采访内容:
  问:您现在有工资或补助吗?
  蓝:补助的话省里面说是一年有3000元,2013年6月份的时候收到过一次,2014年就没收到了,2015年也没有收到。
  问:没有补助的话,您教徒弟的开支从哪里来?
  蓝:2009年我办了一个畲族武术培训班,当时我在浙江开(中草药)店,这边是叫我徒弟来教,参加学员9人,我们的收费比较低,每期收费50〜150块钱,一般是看学员家庭的经济情况收的,作为办公费。有的畲族孩子家庭实在困难的,我都是免费教的。(同时)还雇了管理人员。每年的畲族武术培训班收的学费都远不够付给管理人员和徒弟的工资,我自己开药店的收入补贴到这一块。家里人意见特别大,于是武术培训班办了4年,2013年就没有再开办了。
  问:武术培训班每年都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正常人可能办了1年就不会办下去了,是什么原因让您坚持了4年?
  蓝:我主要考虑到畲族武术传承比较少,基本都要失传了,我们当地就我一个人(会畲族武术),我想把我们老传统的东西传给下一代。因为我的年龄已经60多岁了,再不传呢,等到七八十岁就教不动了。我尽量把它传承下去。(武术馆没有继续开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管理人员不严格,再一个,教练(教学态度)也是无所谓,(再加上)收入又比较低,我坚持了4年就坚持不下去了。
  浙江省文化厅和省财政曾于2007年制定并下发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老艺人)补贴实施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省文化厅命名的省民间艺术家和其他在民间艺术传承、发展中有突出贡献且生活艰难的民间老艺人实施专项补贴,对年满65~69周岁(含)的,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的补贴;年满70周岁以上(含)的,每人每年给予4000元补贴。对此,笔者找到浙江省稳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蓝进平做了有关了解。
  蓝进平不仅是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也是浙江景宁县民族中学的体育教师,他非常积极地从事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挖掘和传承,也是浙江省唯一的畲族体育类的传承人。笔者提问蓝进平:“您传承稳凳这一非遗项目,政府有给您补助吗?”蓝进平说:“补助很少的,也就600块钱。”可见政府对于目前已颁发的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很不够。(参见图8)
  资金是传承人生活的基本保障,是传承活动得以延续的重要条件。但是三位传承人都表示要获得资金很困难,没有资金支持的传承之路很艰辛。畲族大多地处偏远山区,留在本地区的畲民多靠农业上的收入,农民人均年收入为10000元左右,家庭收入微薄。作为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体育项目一一畲族武术(盘柴槌)项目代表传承人早前还可以依靠政府微薄的补助来维持这一项目。但如果想要进一步发展,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政府给予的补助实在是杯水车薪。对收入微薄的畲民们来说,如果没有政府的资金帮助,仅靠自身的力量保护畲族传统体育项目困难重重。《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专项资金。”但对于财政吃紧的地方政府来说,包括畲族传统体育项目在内的民族传统体育对于当地财政几乎没有任何贡献,所以政府不愿意在上面投钱,因此也就没有设立专门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资金。
  3.重娱乐,缺场所
  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传承人在传承过程中,传习所、体育场地、器材是传承活动的重要平台,是传承活动重要的硬件,也是重要的物质基础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釆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三)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四)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也对传承人传习场地资金等做出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资助和管理工作。……提供传习活动场所和必要的物质条件,鼓励传承人从事传承传习活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发动和吸引传承人参加各类文化活动,支持他们按师承方式选择和培养新的传人,保护他们依法开展传艺、讲学及艺术创作、研究等活动。”
  虽然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政策都对传承场地这方面内容有明确规定,但在笔者与蓝大瑞的交谈中,蓝大瑞说:“2009年参加第四届香港国际武术比赛回来后,我自费购置武术体育器材,举办三届十期的畲族武术业余培训班,培训中小学生300余人。曾呼吁创办福建省霞浦县畲族飞鹰畲族武术训练中心,县文体局以旧办公楼改装改修为理由,未给予支持。缺乏资金与场所,由于我个人资金有限……后来只能无奈地停办武术训练中心。”
  另外,笔者在金斗洋村了解到,这里已经建立了畲族武术训练基地,但还没有建设完成。传承人雷盛荣介绍说:“根据省体育局和省民宗厅指示,在我们村建立’福安市金斗洋畲族武术训练基地’。现在还没有建完。当时上报建设这一训练基地需要180万元,省体育局补助30万元,福安政府给了10万元,民宗厅给了一点,东拼西凑,一共就70万元,现在还差110万元。现在也只能向领导反映这个问题。”
  场地及器械是畲族武术传承的又一重要物质基础。畲家拳的练习需要有空旷平整的场地,盘柴槌的练习必须有特制的棍,稳凳的练习需要专门的稳凳器材,没有场地及器材匮乏,对于畲族武术传承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问题,给传承畲族民间体育文化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当地政府部门如果只要求传承人自己去解决场地和器材问题,首先是不应该。因为这属于政府的责任范畴。其次是不现实。因为传承人自己去租赁场地,需要大量的资金,传承人家庭经济条件不能承受高额的场地租赁费用。从以上调査结果来看,一方面,福建省地方政府也正在响应国家要求,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为传承人提供必要的传承场地,另一方面又不能为传承人提供长期有效的物质保障。
  (三)传承人保护的精神层面
  1.缺乏有效宣传
  由于畲族人民大多居住偏远的山区,极少与外界交往,因此畲族民间体育很多项目不为外人所知。随着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传播媒介的发达,有效利用现代化传播媒介技术力求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是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不可忽视的问题。以往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传承主要依托本民族关系或者家族关系,依靠言传身教的形式在开展。这样的宣传开展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从走访调查中发现,缺乏有效宣传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从传承人自身的角度来说,传承人都希望自己的项目可以薪火相传,他们都知道自己所传承的项目需要得到保护,需要得到发展,但缺乏有效的宣传途径,所以也都只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寻找接班人。即便如此,像蓝大瑞这样的畲族武术大师也将面临项目失传的危险。笔者在与蓝大瑞交谈中得知,蓝大瑞曾经希望出―本关于畲族武术的书,并且利用图像、视频等方式将畲族武术生动完整地记录下来。但由于文化水平有限,出书和请人拍摄需要一大笔费用,苦于资金问题一直没办法解决,因此只能作罢。另一方面,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当传承人传承出现困难时,未能及时给予传承人宣传上的支持,如帮助其出书,通过录像形式完整记录畲族民间体育项目,并通过广播、网络、电视等媒介广泛传播,如果能做到这些,则不仅可以让畲民深入了解本民族民间体育文化,还可以将之作为畲族的文化标签,让世人更多地认识畲族文化。
  2.现代体育文化的冲击
  19世纪西方体育开始传入中国,在此期间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发展一直受到西方体育的制约。虽然在20世纪初到20世纪末的一个世纪的“土洋体育”斗争中,我们几乎全面接受了西方体育,但在体育全球化发展的今天,体育作为一种文化形式的存在与发展,其具有特殊社会功能与属性,兼容性比任何一种文化都要好。畲族民间体育作为中华民族的一种文化形态,实际上是以汉族文化为主流,并融合了多种民族文化而形成的,正如民族本身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畲族民间体育也同样经历了复杂的历史演变。回顾数千年文化历史,畲族民间体育正是在与汉族体育相互交融、取长补短过程中弘扬精华而形成的,虽然它没能向外辐射,以扩大影响,但也未因汉文化的渗透而泯灭,而是不断增加新内容,从而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畲族体育文化体系,这是很有文化意义的。不难看出,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推进畲族体育持续发展是当务之急。
  三、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保护措施
  (一)政府立法,重点扶持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工作起步较晚,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诸多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第一部全国性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有着指导性作用。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修订显得非常必要。笔者认为,出台并规范团体性项目的认定范围、认定流程以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追究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完善法律责任中相关的条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体系构建不可或缺的。
  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近五年才走上法律轨道,尚存在经验不足等问题。笔者认为,日本和韩国作为非物质文化保护领域的先行者均颁布了《文化财产保护法》;尤其是韩国的《文化财产保护法》,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法律规章,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
  完善位阶法律规范。由于《福建省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保护条例》均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因而出现下位法和上位法脱节的现象。笔者认为,福建省政府应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总纲领,尽早出台《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则应对《浙江省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补充和细化,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领取补助费后未按规定开展相应的传习活动,或者将补助费用于与传习活动无关的其他事项的应如何处罚都要具体说明。总之,省市级政府应遵循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适合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
  (二)加强组织管理,建立保护机制
  根据《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的指导精神,需要进一步完善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项目的保护机制。在落实畲族民间体育保护工作中,应尽快建立专门的畲族民间体育保护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积极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做到保护部门既是政策文件的颁布者,又是责任主体,有义务对其政策措施真抓到位,扎实做好项目保护工作。各级政府务必设立监管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文化生态保护区等建设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资金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传承人的切身利益。
  在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管理过程中,要奖赏分明。根据《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的濒危或重点发展项目应采取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损毁所保存的畲族民间体育实物资料、中断技艺技能传承等情况进行惩罚,以增强传承人的保护意识。与此同时,加大对传承人的支持力度,在建设传承基地、培训机构、工作室等方面给予政策与经费扶持;加快人才培养力度,扩大招生范围,完善教学训练环境;提高传承人收入,增强传承人自信心和自豪感,承担项目的传承任务。
  (三)与学校教育相融合,拓展传承路径
  青少年是传承民族文化的希望,是中华民族未来发展的新生力量,也是民族传统体育学习的主体。首先,建立教育有关部门沟通和协作机制,加快出台畲族民间体育文化进校园的相关政策。其次,依托少数民族学校的教学资源,制定传承人与学校之间的合作共建协议,传承人可以作为外聘教师传授畲族民间体育’将当地的民族学校打造成畲族民间体育培养基,地。这样做既有丰富的后备人才储备,又能解决传承人没有固定传承场地与器材等问题。再次,着力开展对体育教师的培训。民族中小学体育老师要联合传承人和专家学者,加强畲族民间体育校本课程的开发,挖掘和整理畲族民间体育项目,并将其编进入校本课程,早日让畲家拳、盘柴槌、稳凳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走进中小学体育课堂。尤其是小学体育课,应将畲族民间体育列入必修课,让学生从小就接受畲族民间体育文化熏陶。从初中到高中,经过6年的练习,学生对畲族体育文化必然会有一个深入的理解和体会。这样一来,学生在了解本民族文化的同时,也能充分发挥畲族体育强身健体等功能。最后,教学过程中注意教学趣味性,培养学生学习畲族体育的兴趣。民族中小学除了办校运会外,应选取具有畲族特色的畲族民间体育项目,定期举办畲族民间体育运动会。同时,加强校际联系。福建省宁德市和浙江省景宁县作为畲族主要的聚居地,如有条件,两地的各个民族中学可联合定期举办畲族民间体育运动会。
  (四)体现以人为本,落实人员经费
  目前,传承人在传承过程中最大的阻碍就是资金短缺,政府对畲族民间体育非遗项目的投入不到位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落实政府对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财政支出,每个项目都应该设有专项资金。如畲族民间体育各个项目分别投入多少资金,投入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资金有多少用于传承人的保护,又有多少用于购买畲族民间体育场地器材,都应该做相应预算。第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并且根据项目类别有计划地投入,对传承人自己有能力运作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给予少部分资金支持的同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蓝大瑞所在的霞浦县,畲族武术已处于濒危状态,必须加大对其资金投入,及时釆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积极满足传承人对建立工作室、整理完善有关资料的要求,通过录像、拍照釆集、文字录入等方式将畲族体育转化成实物加以保存。第三,提高传承人待遇,建立传承基地,帮助传承人招生。第四,建立激励机制,对有特别贡献的传承人,政府应授予一定的荣誉称谓并给予奖励,这对增强传承人传承的自信心、激发传承人薪火相传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加强保护意识,守望精神本源
  首先,政府应重视像“三月三”这样的少数民族节日活动,多组织开展文化交流活动,为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提供一定的平台。热情邀请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参加比赛或者积极推选本地优秀的传承人外岀参加比赛或文化交流活动。其次,政府应响应2014年教育部发布的《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加快传承人职业化进程,加强与学校合作,以民族中学或拥有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职业院校为平台,为传承人设立岗位,鼓励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有条件的院校还可以成立大师工作室,这不仅可以解决畲族民间体育传承人场地匮乏的问题,还可以使传承人学以致用;而传承人在享受政策的同时,也应及时履行传承义务,包括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不断学习,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刻苦钻研技艺,积极参加对外交流活动。
  体育的保护与保存、传播与传承又可带动对相关器材、书刊、音像制品、服装、场地等的需求,可逐步形成一条产业链。而已经处于濒危状态的畲族武术、畲族民歌、畲族小说、畲族山歌,可以依托当地的民俗开发旅游业,实现其经济效益,以此激励畲族民间体育的传承与保护。

知识出处

我国畲族民间体育文化保存现状与保护措施研究

《我国畲族民间体育文化保存现状与保护措施研究》

出版者:中山大學出版社

我国畲族民间体育历史悠久、种类繁多,因研究角度和作者的研究思路不同,对研究内容的取舍也有不同,本书内容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畲族民间体育文化总论、畲族民间体育现状与保护措施、通过旅游与文化传播展示畲族民间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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