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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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安市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6398
颗粒名称: 第八章 命名
分类号: K892.2
页数: 6
页码: 695-700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畲族人的命名习惯和正名用字率。畲族人的子女在孩提时代都有乳名,随着年龄增长,家长会为他们取正式的名字,即正名。正名的用字有一定的规律和传统,多与吉祥、美好等意义相关。同时,文章还提到了一些与命名相关的文化现象,如寄托于神灵或宫庙的命名等。
关键词: 福安市 风情习俗 命名

内容

第一节 俗名
  畲家子女在孩提时候一般都有乳名,即爹娘对他们的爱称,俗称小名,如“细仔、阿弟、阿妹、石蛋”等。随着他们长大成人,爹娘就给他们正式命名,即正名,俗称本名。畲家谚语:“有仔不会讨(取)名”,命名用字一般有着从众从俗心理,特别是对女性命名用字雷同性很大。另有一些家长认为子女体弱多病或者是独生男孩就将子女寄托在殷实人家或三代同堂人家当“谊仔”,由谊父母为其命名,教孩子称亲生父母为“阿叔”、“阿婶”,这样子女才能“脱运”,健康成长;或者将子女寄托神灵,由神灵保佑,家长备福礼对村前巨石、巨树供祭,将子女托付于石神或树神门下,名字都冠以“石”字,名如“石官、石贵、石荣、石禄”,或“树发、树生、树弟”等;或者祈求于宫庙,如临水夫人(陈十四娘,俗称奶娘),将子女寄名于神灵门下,名字都冠以“奶”字,名如“奶福、奶寿、奶生”等;或者祈求于寺庵,由佛家给其命名,名字都冠以“佛”字,名如“佛荣、佛华、佛光、佛德”等。与神灵有关的名字还冠以“伏”字,名如“伏仁、伏义、伏生”等。20世纪50年代以前,有些畲家命名时,名字都冠以福安大姓“林、陈”等字,名如“林平、林寿、林忠、陈顺、陈义、陈发”等,这样,有时可隐去姓氏,便于社交,避免意外的麻烦发生。
  畲家的本名多是复名,即由两个字组成。20世纪80年代以后,取单名增多,特别是居住在城镇的畲族居民,爱好给子女取单名。
  据家藏清代、民国时期的宗谱中反映,当时畲家男性除本名外有字、号,但随着时间推移,有字、号的男性所占比例越来越少,特别是有号的人的比例就更少。附录:畲家正名用字率。
  (说明:括号内数字为人数)
  1.乾隆至光绪年间五、六都(现坂中畲族乡中一带)畲族聚居地畲家命名用字统计:
  男性1015人,共用301个不同字。其中:
  进(64)、树(54)、德(53)、元(53)、长(49)、发(49)、成(45)、弟(44)、明(42)、其(41)、春(35)、茂(35)、清(34)、福(34)、奶(33)、连(33)、阿(31)、顺(30)、石(28)、兴(28)、金(27)、寿(24)、朝(24)、陈(24)、永(24)、林(23)、淑(22)、珠(22)、开(21)、郎(20)、旺(20)、木(19)、光(18)、官(17)、国(17)、全(16)、兰(16)、周(16)、学(16)、龙(15)、魁(14)、亦(14)、禄(13)、士(13)、铨(13)、文(13)、钦(12)、广(12)、生(11)、富(11)、祥(11)、言(11)、銮(11)、妹(10)、桂(10)、伏(10)、月(10)。
  女性970人,共用206个不同字。其中:
  妹(476)、使(292)、珠(90)、英(61)、金(38)、兰(30)、娘(30),凤(25)、成(24)、清(21)、月(21)、细(18)、戌(18)、兴(16)、银(16)、石(16)、红(16)、妃(16)、新(14)、三(14)、容(14)、言(13)、登(13)、满(13)、进(13)、连(12)、鸾(12)、全(12)、林(12)、春(11)、明(11)、子(11)、朱(10)、嫩(10)、云(10)、端(10)、节(10)、奶(10)、顺(10)、陈(10)、上(10)、颜(10)。
  2.民国时期穆阳一带畲族聚居地畲家命名用字率统计:
  男性1090人,共用306个不同字。其中:
  弟(84)、生(79)、伏(75)、金(70)、寿(52)、奶(52)、松(49)、成(47)、石(47)、清(47)、祥(44)、春(37)、廷(33)、林(32)、顺(30)、木(29)、波(28)、明(28)、兴(28)、梅(24)、坤(24)、德(22)、锦(20)、秀(20)、福(20)、全(20)、华(20)、文(20)、冬(19)、应(19)、发(19)、庆(18)、言(18)、荣(18)、贵(18)、树(18)、玉(17)、城(17)、神(17)、细(17)、住(17)、森(17)、周(16)、付(16)、云(16)、谢(16)、建(16)、进(16)、洪(15)、连(15)、灼(14)、奎(14)、平(13)、旺(13)、光(11)、瑞(10)、桂(10)、基(10)、法(10)。
  女性943人,共用187个不同字。其中:
  妹(288)、嫩(108)、玉(100)、珠(92)、淑(82)、莲(72)、眉(64)、梅(58)、金(52)、英(45)、石(44)、兰(43)、伏(42)、秀(32)、妃(31)、凤(30)、姿(30)、轩(29)、清(26)、周(25)、奶(25)、娇(25)、谢(25)、庆(12)、红(12)、笑(12)、细(12)、成(12)、住(12)、美(12)、兴(12)、银(12)、进(12)、贵(12)、春(12)、如(12)、林(10)、仙(10)、慈(10)。
  3.20世纪50年代以后康厝乡、穆云乡畲家命名用字率统计:
  男性1061人,共用262个不同字。其中:
  弟(107)、生(95)、金(80)、伏(74)、奶(71)、成(63)、廷(53)、清(52)、神(50)、寿(47)、明(42)、华(32)、木(29)、石(27)、金(27)、祥(26)、锦(24)、坤(24)、松(23)、贵(22)、声(21)、宝(20)、荣(20)、树(19)、福(17)、发(16)、灼(16)、谢(15)、铃(15)、平(15)、春(13)、梅(13)、顺(12)、城(12)、凤(12)、振(12)、云(12)、兴(11)、建(11)、旺(11)、龙(11)、水(11)、富(11)、付(11)、德(10)、茂(10)。
  女性964人,共170个不同字。其中:
  妹(156)、玉(133)、英(131)、梅(123)、莲(103)、金(65)、容(58)、娇(53)、珠(49)、清(48)、石(45)、伏(40)、眉(38)、廷(33)、菊(29)、奶(28)、赛(28)、姿(24)、丽(24)、成(23)、轩(21)、嫩(20)、贵(18)、秀(18)、凤(18)、兰(18)、木(14)、美(14)、淑(14)、翠(13)、小(13)、团(12)、锦(12)、细(12)、谢(12)、幼(12)、周(12)、林(11)、寿(11)、灼(11)、坤(11)、洋(10)、银(10)、洪(10)。
  第二节 谱名
  谱名为载于宗谱中的宗祠内人丁所用之名。一般日常生活社交场合仅用俗名,不用谱名。而逝世后灵堂牌位、坟墓碑文则用谱名。但今人墓碑也镌刻俗名。谱名表明命名对象的世属和排行,谱名由讳名(世名)、字、行第等三者组成,谱内男丁谱名兼有三者,而女性仅用俗名或另加排行。讳名和字都是复名,复名的第一个用字俗称“字头”,是由主持修谱的族长、董事和修谱先生等人议定,每一世(代)的讳名和字的“字头”仅各用一字,这一世的每个男丁的讳名和字都冠上此字。谱名讳字用字有一定法则,社口马尾林“雷谱”《凡例》篇载:
  “讳字。子生三月父命之名,长而既冠所命名讳,当考圣讳及祖宗名无忌讳者,则命之,不许重名犯上也。犯上者,例应改之,言顺之义也。第本族字首混杂者甚多,难以尽更。从今之议,无论他支本支而服已尽五世,名有单字义别而音同者,亦有双字而一字同者,考诸经礼,二名不偏讳并韩文讳,辨之意当,亦不为犯也”。
  行第是同世男丁或女性按出世年月时辰先后依次排列。畲族行第用字有一定变化和发展,明代清初按族规,畲族排列主要用字仅是“念、大、小、百、千、万”等字作周而复始的循环使用,其中蓝姓用6个字,雷、钟两姓只用5个字。畲族古歌唱出本族三姓排行用字特点:“排行算来你细听,雷姓缺‘念’钟无‘千’,男人无一女无二,蓝姓五六两样生。”即雷姓排行的主要用字仅是“大、小、百、千、万”五字,钟姓排行的主要用字仅是“念、大、小、百、万”五字;同时,排行时男丁不排一,女性不排二,即男丁排行序数从二开始,如“蓝万二郎”、“蓝万三郎”……,女性排行序数缺去第二,如“蓝念一娘、蓝念三娘”……,而“一郎”、“二娘”等,要留给未满16岁而夭折的男女亡灵。清代以后排行改为多字,如溪柄东山“雷谱”《行第字母》①篇载:
  “谱以序昭穆,有名字而无雁行,尊卑之谓何?旧谱只用‘大、小、百、千、万、添、星’字样恐属蒙混,兹别每世定限字母,一字排列十名,往复循环,周而更始,虽分门别户族繁人众,开卷井然。
  “第八世 行 文章华国诗礼传家 补漏 居仁由义
  “第九世 行 佑贤辅德显忠遂良旁求后彦选拔英豪……”。
  一些谱牒又将行第分为“名行”和“暗行”。如范坑洋坑蓝谱《行第》篇载:
  “名行:宗茂享祀;天锡大盛。暗行:大小百千,万念大小。名行:祖德济美,日繁继绳。暗行:百千万念,大小百千。”②
  上述谱名用字,例如坂中大林钟谱载:
  “讳字行第字头自九世起列后:
  讳字行
  第九世 启 元 整齐严肃
  第十世 法 李 刚柔健顺
  第十一世 廷 日 乾坤尊定
  第十二世 敬 明 福寿延龄
  第十三世 士 文 颜曾思孟 冉闵游夏
  第十四世 蒂 位 笃实辉光 英姿勃发轮奂 济美燕翼贻谋”①
  谱名带有庄严神秘性,由于宗谱久封未启,晚辈对谱内编定的自身的讳字行第等一般不得而知,仅在开谱重修时辰才能阅知,或者某人辞世,他们的亲属才向族长、房长索要。出嫁的妇女生前制做“寿木”(棺材)时需要办酒宴,宴前,她的兄弟才向族长、房长索要她的行第,并将族长等写明的行第用红纸封好。酒宴席上,外甥向母舅敬完双杯酒后,母舅才将写明行第并封贴的红纸包交予外甥。外甥再将红纸包安置于“寿木”内,俗称“讨位”。红纸包在“寿木”主人辞世时才能启封。有的妇女生前未制“寿木”,死后,其兄弟接到夫家噩耗,要向族长等索要死者的行第。死者兄弟奔丧进门时,外甥要跪在母舅面前为死去的母亲索要行第,即为母亲“讨位”。
  畲家宗谱内一部分人丁还有“奏名”,俗称“法名”。奏名获得者一般为家族内有一定地位的人,即地师、巫师、接生婆、木匠师傅等自由职业者。奏名的获得需经过一定的宗教仪式,又称“醮明祭”。男性奏名都冠以“法”字,名如“法华、法光、法勤”等,女性奏名一般配以“婆神”字样等,名如“淑妃婆神、明妹婆神”等。已获奏名者,意为祖师已封他们为“神”,他们可以把所获奏名和奏名时辰书写在红布条上,并系于祖杖首端,以显示他们在宗族的终身地位和威望得以确证。

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志

《福安市畲族志》

出版者:福建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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