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唐宋畬田农业与“畲”汉生态边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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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视野下的畲族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5725
颗粒名称: 二、唐宋畬田农业与“畲”汉生态边界
分类号: K288.3-53
页数: 4
页码: 26-29
摘要: 本文从历时的角度,探讨了畲族及其先民的族群特征,分析了其独特的文化特质以及在族群形成与延续中的重要作用。作者指出,畲族的族群称谓来源于其经济方式“烧山种畲”,而这种经济方式的存在与汉族的扩张和主流农业的生产者(主要是汉族)族群势力扩张有关。在历史上,畲田农业与精耕细作农业之间存在生态边界,这种粗放型的耕作方式必须有大片的山地资源供其耕作。畲田农业与精耕细作农业之间在生态资源上存在竞争关系,这种冲突早在唐以前就已存在。本文认为,要真正了解畲民的称谓来源,应该从社会、经济、文化以及族群发展及族群关系全面考察。
关键词: 畲族 族群边界 生态边界

内容

“畲”作为一个特定族群称谓,始见于南宋理宗景定三年(1262)之后刘克庄撰写的《漳州谕畲》。一般认为,畲民之得名与该族群“烧山种畲”⑭的经济方式存在较大关系,畲民就是种畬田的人。典型的学术观点如傅衣凌先生所论:
  “唐宋以后,汉人来者益多,越民之强悍者被迫入山,因得峒寇、峒獠之名,又以其烧山地为田,种旱稻,刀耕火种,因名为畬,赣粤两省则写为輋,即种畬田之人也。⑮
  部分清代闽东畲族族谱中录有《释明畲字义》,也持有类似的观点,如福鼎《冯翊郡雷氏族谱》记载:
  “督抚部院召问老叟雷有金,云:开山为田以供赋税,高地无水者处栽种山苗,山苗我们所谓奢禾。该地邻人因我们业种奢禾遂称呼我们曰奢客,如今人之采茶人俱称曰茶客一类。”⑯
  以上观点显然有以今溯古之嫌,其解释只停留在表面,要真正了解畲民的称谓来源,应该从社会、经济、文化以及族群发展及族群关系全面考察。布罗代尔将历史时间分为政治军事外交等层面的短时段、经济社会文明等层面的中时段以及地理环境等层面的长时段,认为要研究总体历史,不能仅仅停留在短时段的研究上,尤其要重视中时段和长时段的研究。⑰因此,关于畲族史的研究,诸如第一次将“畲”族群引入人们视野的“《漳州谕畲》问世”等变化显著的事件史时间值得关注,其社会史时间、自然史时间等中长时段史更应该纳入研究视野。
  “畲”又作唐以前一般写作“畬”,其作为原始农业经济方式早已存在。“畬”最早是指开垦出来的二年或三年田地⑱,反映的是春秋时期以前我国广泛存在的一种休闲耕作制度。从战国到隋唐,中国古代农业从精耕细作农业成型时期转入精耕细作农业扩展时期,⑲由于休闲耕作制度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畬”在隋唐时期增加了新的音和义:读“YU”时是指开垦二三年的田,读“SHE”时则为“畬田”(烧田)的含义。⑳
  唐宋以后,畬田耕作方式逐渐被边缘化,日本学者大泽正昭发现,唐宋时期实行畬田分布的地域一度相当广大,㉑并且与獠、蛮、氐、羌、山棚、山越等“少数民族”的居住区域有相当程度的重合。自唐代以后,随着江南的开发更进一步,畬田区域呈缩小的趋势,大泽先生因此认为畬田是中国古代农耕方式的残存形态。㉒
  曾雄生将以畬田(刀耕火种)为主要特征的农耕民族定义为“畬田民族”,同时认为,尽管畬田民族是中国古老的民族,但有关畬田民族名称的历史记载直到唐宋以后才出现。㉓实际上,畬田的耕作方式曾广泛存在于包括汉族在内的各个族群中,只不过随着农业技术的进步,畬田作为中国古代农耕方式的残存形态被主流农业生产者所淘汰。如果以更广阔的时空来考察畬田(刀耕火种),笔者更愿意将所谓的“畬田民族”认定为特定时期某一人群的特定称谓。刀耕火种在人类社会历史上广泛存在,根据20世纪40、50年代中尾佐助等学者提出的“照叶树林文化论”,其认为在东亚地区存在一个地域广阔的照叶树林文化带,这一地带的文化具有相通性,其最基本、最重要的文化特征是以栽种水稻、杂粮(包括旱稻)、薯类为主的烧田农业。“照叶树林带”中心地域为“东亚半月弧”。㉔照叶树林地带上的少数民族众多,有许多民族都曾从事或者至今仍在延续传统刀耕火种的农耕生产方式。㉕
  将大泽正昭的“畬田分布图”与东亚地区“照叶树林带”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唐宋的畬田基本在照叶树林带的范围内,少部分畬田在“照叶树林带”偏北地域。由此可以说明:一是畬田的生态环境分布在中国的中南部,随着历史的变迁,烧田农业有向南、向西偏移的趋势;二是烧田农业的缩小与走向,与帝国开边进程(中国地方区域经济渐次开发)的趋势和走向是相一致的。随着帝国权力的深入和经济的开发,主流农业势力在地域上逐渐由北向南、在地区上逐渐由中心平原盆地向偏远山区扩张,这也意味着主流农业的生产者(主要是汉族)族群势力与之同步扩张。而造成唐宋时期畬田地区与獠、蛮、氐、羌、山棚、山越等族群分布区域高度重合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是上述族群较多分布在中国中南部及偏远山区的历史事实,二是汉族在农业扩张过程中,与固守畬田农业耕作方式族群产生的生态冲突而留下的历史印记。
  正如历史上存在着的农耕经济与游牧经济之间的生态边界,畬田农业与精耕细作农业之间同样存在生态边界。㉖刀耕火种的特点为“随山种插,去瘠就腴”㉗、“采实猎毛,食尽一山则它徙”㉘、“耕山而食,去瘠就腴,率数岁一徙”㉙等,这种粗放型的耕作方式必须有大片的山地资源供其耕作。畬田农业显然与精耕细作农业之间在生态资源上存在竞争关系。这种冲突早在唐以前就已存在,如《晋书·食货志》就载了东南地区水田与陆田的冲突:
  “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为便。非不尔也,然此事施于新田草莱,与百姓居相绝离者耳。往者东南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自顷户口日增,而陂堰岁决,良田变生蒲苇,人居沮泽之际,水陆失宜,放牧绝种,树木立枯,皆陂之害也。陂多则土薄水浅,潦不下润。故每有水雨,辄复横流,延及陆田。言者不思其故,因云此土不可陆种。”㉚
  唐宋以后,大部分汉族地区农业技术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进入精耕细作农业扩张时期。㉛中国经济重心的南移更是加剧了畬田农业与精耕细作农业的冲突。这种冲突可以从《五灯会元》的一则记载看出:唐代南岳玄泰禅师“尝以衡山多被山民斩伐烧畬,为害滋甚,乃作《畬山谣》,”㉜玄泰禅师显然十分反对在南岳地区畲山,他将这些“斩伐烧畬”的“山民莫徭辈”㉝蔑称为“畬山儿”。㉞玄泰禅师所提的莫徭从事“刀耕火种”㉟,被认为是“承盘瓠之后”的一种“夷蜒”族群,其“自云其先祖有功,常免徭役,故以为名。”㊱因此,学者经常将其与后世的畲、瑶等族群联系起来。
  宋代以后,畬田农业在一定区域受到限制,如北宋政府开始实行“火田之禁”,《宋史食货志》载:
  大中祥符四年,诏曰:“火田之禁,著在《礼经》,山林之间,合顺时令。其或昆虫未蛰,草木犹蕃,辄纵燎原,则伤生类。诸州县人畬田,并如乡土旧例,自馀焚烧野草,须十月後方得纵火。其行路野宿人,所在检察,毋使延燔。”㊲
  诏令反映了两点:一是“诸州县”存在畬田现象,二是对畬田进行时间(“须十月後”)和地点(“毋使延燔”)的限制。这种限制是在确保主流农耕文化的利益:要求畬田要“合顺时令”实际上是合顺精耕细作的“时令”;要求畬田不要“伤生类”实际上是不要损害以汉人为代表的利益。直到明清,这种生态的冲突依然存在,如王阳明在《平輋》一诗中写道:“处处山田尽入輋(畬),可怜黎庶半无家”,㊳描述的是赣闽粤部分地方百姓的田园为畬田所占的情况。
  总之,“畬”作为原始农业经济方式早已存在,包括汉族在内的许多族群都曾从事“畬田”农业方式。唐宋以后,随着经济的开发,由于在生态资源上存在竞争关系,畬田农业与精耕细作农业的生态边界突显,也正是此时,“畲”开始作为一种族群标签贴在某一类人群身上。

知识出处

当代视野下的畲族文化

《当代视野下的畲族文化》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遴选会议论文44篇,分为三部分。包括畲族传统文化的历史传承;畲族文化价值与现代性发展;区域互动背景下融合发展与新畲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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