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习惯法的具体内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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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畲族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527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习惯法的具体内容
分类号: D920.54
页数: 13
页码: 228-240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八井村畲族的习惯法,包括析产与继承、土地租佃和借贷等方面。在析产与继承方面,八井村畲族重视核心家庭,分家通常由母舅主持,房内族亲参与评判,财产的分配依据血缘关系和长幼次序进行。在土地租佃方面,契约是必要的法律文件,出租土地的畲民通常需要和佃农签订租佃契约,租佃关系受法律保护。借贷方面也有相应的习惯法,借款时要写明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和利息等条款,违约者将受到惩罚。这些习惯法在八井村畲族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规范和调节作用,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关键词: 八井村 法律 习惯法

内容

习惯法是民间社会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自发形成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种具有一定强制性质的规范。它调整和规范着民间社会中人们的行为,从而为社会生活提供所需的公共秩序。一般的宗教性禁忌虽然也为社会秩序提供某些基础,但它调整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因此不属于习惯法的范围。在形式上,习惯法表现为“乡例”、“俗例”、“乡规”、“土例”等。在内容上,习惯法包括物权、债权、亲属、继承,即传统上所说的“户婚田土钱债”等“薄物细故”。①随着社会生活环境的变化及其与国家法之间的互动,习惯法也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迁。从八井畲村的情况来看,调整人们之间经济关系的物权、债权部分变化最快,涉及亲属、继承等事务的部分,变化则显得缓慢些。
  以下从析产与继承、土地租佃、借贷等三个方面揭示八井村的习惯法。这些制度虽不足以概括八井村习惯法的全部内容及其沿革,但它们无疑是八井村畲民社会生活中重要和基本的部分。同时,它们也有助于我们了解构成八井畲村社会秩序的基础。
  一、析产与继承
  在八井村,“同居共财,累世同堂”的家庭历来比较少见,即使有,也大多是因为独子或兄弟分了家,父母和幼子同居。他们更看重核心家庭,一般结婚生育后便自立门户。现在的新婚夫妇通常还未及生育,就先行分家了,故谚语有云:“娶一门媳妇,分一次家”。据1958年的调查,当时村里人口最多的一家有8人,全村每户平均人口3.7人。①到了我们调查的2003年7~8月,村里每户的平均人口增加至4.07人,但人口最多的一家也只有8人。
  分家通常由母舅主持,房内族亲参与评判。分配的财产为生产、生活资料,如田园山场、房屋住所等。旧的炉灶归长子,其他儿子另起炉灶,取“传香火”之意也。即使父母健在,一般也不留“养老田”,而是和未婚的儿子共同生活。如果儿子都已成家,父母的生活由几个儿子共同供养,可能单独起伙,也可能和幼子同住。有的是父母分开,各跟一个儿子。女儿没有继承权,招婿进门的除外。
  田产的分配,对长子、长孙有适当的倾斜,俗称“长子田”或“长孙田”,但比例较小,一般不超过1/10,最多也不能超过其他兄弟的1倍。其余兄弟则平均分配。土地山林,视其肥瘠合理搭配,分为数股,按拈阄决定归属。拈阄前,须在中堂香案前点香祭祀祖先。房屋的分配,根据“左昭右穆”的原则,长子分俗称前左厅边房的前左厢房,次子分前右厢房。其他如农具、家具等,也按质搭配,抓阄定股。一般口说为凭,立“阄书”或“分单”的极为罕见。
  一份“合约”反映了八井村祭田分配的大致情形。从“合约”来看,祭田为兄弟所共有,但采取轮值耕作的办法。在这份“合约”中,胞弟为了让胞兄替父母造坟,主动放弃了轮耕权,但为了保证墓坟的建造,又提出以6年为限。“合约”如下:
  立合约 雷朝泰、胞兄朝 阄份祭田壹号,坐属拜井里小获地方,土名洋中,陆年份额壹号,柒年份应贰号。胞兄值年份,祭田让占耕作,自种自收。造作父母墓坟,限约六年内开山立向。若有未造墓坟,其田禾稻自割。胞弟朝泰父子,不得异言之理。其田钱粮各份,自己完纳。两家允愿,亦不得增口之理。今欲有凭,立合约壹纸为照。
  堂兄 在见 朝森
  长男 知见 大禧
  咸丰陆年贰月 日立合约 雷朝泰
  在见 堂侄 廷添
  现在的分家已比较简单,除非兄弟之间争执不下,一般父母主持即可,并不专门恭请母舅出面,甚至连族亲也不参与。对长子也没有明显的照顾,通常不分长幼,平均进行分配。待弟弟将来结婚成家时,为兄者再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考虑资助的额度。经济条件较宽裕的人家,会考虑给年幼的儿子留下部分钱财,以备其将来娶妻所需,俗称“老婆本”。
  无子嗣者,可招侄儿或养子为嗣子。有女儿的,亦可招亲。无论继子或养子,均具有继承权。赘婿只要改姓,也享有同等继承权。就宗祧继承来说,虽然非嫡生者也可承嗣宗祧,但嫡生者仍摆在首位。例如,无论过去或现在,房长的人选至少都必须是三代以内是嫡生的。其他如直接抱养、过继或招亲的,即使辈分最高、年龄最长,也没有担任房长的资格。据称,在八井畲村雷姓手抄的族谱中,不同来源的男丁,特别用不同颜色的连接线来标识:红色表示嫡生的;蓝色表示过继的和抱养的;黑色表示招赘的,由此亦可见他们对嫡嗣的重视。①
  二、土地租佃
  土地租佃是封建时期八井畲村土地经营的传统方式。从契约文书可见,在清代,八井村的土地转让现象极其频繁。作为一种制度,土地租佃使得八井畲村的佃农与汉族地主、地主与汉族地主、畲族地主之间、农民与农民之间,形成了一种经济上的互动,从而发挥着调节社会和经济关系的功能。在这种交相互动过程中,八井村畲民的社会经济身份也随之发生了或大或小的变化。
  八井村和周边汉族一样,在涉及土地租佃时均需订立契约。立契者多为男性户主,如果男性户主去世,亦可由女性户主代替。立契时,主佃双方应在场,多数情况下还应有保佃人、中见人和代笔人。所有在场人签字或画押后,契约即告成立。所立契约通常为单契,即由田主写“立批字”付佃户收执,或佃户写“立承地批约”或“立承佃”付田主收执,例如:
  立承佃 雷朝森今因要□□耕作□在地赛象处承有屯田壹号,坐属拜井里小获,土名浅岗地方,承出载租谷贰百斤大秤,前去承来交收,不敢欠少明白。如是欠租谷,听从银主召佃他人耕作。如未欠租谷,照旧耕作。损熟之年,不得增减。今欲有凭,立承佃一纸为照。
  面约历年拈姓钱四□,再照。
  保佃 长男 大国
  道光贰拾年拾壹月 日承佃 雷朝森
  代字 大康
  又如:
  立承地批约 雷君凤仝侄子达今因无地架搭,就在县城山主郑圣擢众处承出厝地壹造,起架居住,历年理约地租钱陆百文。其租限至重阳之日,备钱送县交收明白,不敢负欠。自承之后,子孙约租,世代居住。恐(空)口无凭,立承地批约为照。乾隆拾肆年贰月 日立承地批约 雷君凤、龙
  依口代字 陈文
  佃户因为各种原因撤佃,需向田主写付退约,以示租佃关系终结。
  立愿退还佃 王永茂原父手向雷君恒处承有屯田叁号,坐属小获地方,土名陈八井及磘口仓埕,共载租谷贰千斤大秤。今因积欠租谷叁千斤,又代茂赔垫本钱伍拾贰千伍佰文,无项理还,即将父手所承耕之田自愿退还于田主辅允、(辅)文、(辅)铨众处管业耕作。自退还之后,其心情愿,不敢生端枝节之理。恐(空)口无凭,立愿退还佃乙纸为照。
  在见 胞叔 学举
  在见 雷朝瑞
  乾隆伍拾九年正月 日立愿退还佃 王永茂
  代字 堂弟 昌泰
  如果佃户积欠地租太多,则可能用其他如房屋、山林等不动产抵债。
  立愿字 雷辅春原祖手架有厝屋,路头厝右边四扇、后壹间、榭壹间;(因)重叠欠地租、山租钱贰千七百文,无钱利还,将厝屋自情愿出屋抵还山主兄辅允处,另召他人居住,不得言说。如不出屋,加合利还。倘有不明,系(辅)春出头抵当(挡),不涉钱主之事;两家情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愿字壹纸为照。
  在见 (雷)辅裔
  嘉庆贰年拾贰月 日立愿字 雷辅春
  代字 (雷)朝发
  清代中期以后,八井畲村出现了“一田两主”现象,土地或田面称“田根”,底地或田底称“田底”。根据习惯法,佃户等拥有田面权属的人,都可以将田面转让或转佃,但新佃户负有按原先的约定向田主缴纳田租之义务。佃户转佃土地田面权时所订立的契约称为“立田根约”、“立托田根约”、“立替田根约”或“立缴托田根约”,并在契约中注明回赎的年限。这种租佃带有明显的典当性质,即将土地的田面经营权作为典当物出典。
  立托田根约 雷朝恩原父手阄分有民田壹号,坐属拜井里小获地方,土名呼叫牛口燕宿,及半顷,共载祖(租)伍百斤大称(秤),内抽半口壹百斤大称(秤)。(朝)恩耕作,今因无钱乏用,即将此田根于堂第(弟)朝梁处。三面言议得,出根钱贰拾柒仟文,其钱立字之日亲手收迄(讫),其田即付钱主耕作纳租,不得言说。面约四年以满,备钱取赎,不得执留。如是无钱取赎,照旧耕作。此田并未曾重张典当他人财物,其田父手阄分之业,与亲堂伯叔兄第(弟)侄无干,倘有此田不明,系(朝)恩出头抵当,不涉钱主之事,两家情愿,各无反悔。面约其年限以满,任从备钱,赎上十二千,赎下十三千文,不得阻止。今欲有凭,立托田根约壹纸为照。
  长男 大能
  次男 大茂
  道光叁年拾壹月 日立托田根约 雷朝恩
  中见堂第(弟)代字 朝位
  如是转让,则在契约中加注一个“断”字,如“立托断田根约”或“立凑断根约”,并在内中写有“葛藤已了,日后子孙不得言赆言赎之理”等语,以示土地经营权的彻底转移。这种转让所出卖的实际上是土地的经营权。
  立凑断根约 雷坤成原祖遗父手置有佃田壹丘,坐属拜井里小获地方,土名俗叫门前路边,载租谷叁拾斤坪称(平秤)。今因无银乏用,即将此佃田托中引到凑断于堂弟坤照处永远为业。三面言议,断出价银伏番壹拾圆正纹纩。其银立断之日,仝中亲手收讫,其佃田即付银主耕作纳租,其田价足心愿,割(葛)藤以(已)了,笔下子孙不得无赆无赎,亦不敢生端枝节之理。但此田是(坤)成份阄之额,与亲伯叔兄弟侄无干。日前并未曾重张典当他人财物。倘有不明,系是(坤)成出头抵当(挡),不涉银主之事,两家情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凑断贰纸为照。
  中见堂叔在见 乾珍
  堂弟知见 春邻
  堂叔在见 乾玉
  光绪贰拾肆年拾壹月廿一日凑断田根约 雷坤成
  自己亲手笔 再照
  “一田二主”现象造成了田底和田面的地权分割。业主或拥田面权的佃户享有对田面的经营权,同时负有向田主交租之义务;而田主享有对于田底之所有权,并可要求佃户按约定交租。与佃户对于土地的经营权之处分一样,田主可以自由地将土地的所有权出典或出卖。出典需订立“当约”或“典契”,并约定回赎的期限。
  立典契 雷坤照自己手置有右卫屯田壹号,坐属拜井里小获铺地方,土名八井,俗叫□□□下,应粮壹钱肆分肆厘,载租陆百斤大称。今因乏用,即将此田托中引到暂典于雷乾珍处为业。三面言议,得出典价小银伍百角正,每角柒分贰厘重。其银立契日仝中亲手收讫,其田即付银主前去会佃收租管业,其粮历年照例贴纳,免致两悬。其年限伍(五)年以满,备银取赎。如或无银未赎,照旧收租管业,不敢异言。但此田系(坤)照自己手置之业,与亲房无干,日前并未曾重张典当他人财物。有不明,系(坤)照出头抵当,不涉银主之事。两相情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典契共贰纸为照。
  读(赎)来
  在见 胞弟 雷坤典
  宣统元年拾壹月 日立典暂契 雷坤照
  自己执笔
  出卖有绝卖与活卖两种,八井畲村契约格式区分甚明。若是绝卖,契约多用“断”字,如“立卖断契”、“立凑断契”、“立托断契”、“立缴断契”、“立让断契”等,契内书“葛藤已了”、“永远为业”或“任凭银主管业收租”等语。有的也称“立推付”(见本章第一节之例二)。除土地外,房屋、牛栏、山岭等均可以独立买卖。
  立让断契 雷朝泰原兄弟阄分置有右卫屯壹号,坐嘱(属)拜井里小获地方,土名横埭洋,应粮叁分叁厘正,应租柒拾伍斤大秤,今因无银乏用,即将此田托中让断于胞侄大祚处,三面言议,得出价银壹拾贰两正纹广。其银立断之日,仝中亲手收讫,其田任从即付银主前去召佃,永远管业收租,不得异言。但此田自断葛藤以断,无尽无赎,日后子孙不得言说之理,其粮册载胞兄(朝)相名下自己完纳,两家情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让断契壹纸为照。
  外中用钱笔资乙百四十文此照
  在见 长男 大熙
  次男 大让
  三男 大玉
  咸丰贰年拾贰月 日立让断契 雷朝泰
  中见 堂侄 大兰
  代字 堂侄 大康
  如是活卖,契内绝不用“断”字,且往往约定回赎的年限。也有不说明回赎的具体年限,而言“有银取赎,不得执留,如是无银取赎,任从银主照旧管业收租充粮”。这类契约通常称为“立卖契”或“立允契”。
  立卖契 雷朝上原祖手置有民田叁号,坐属拜井里地方小获,土名黄金坂,积苗应肆分陆厘口口壹系贰忽及口面,积苗应玖分陆厘玖毛肆系贰忽,并风(枫)〓墘,积苗肆分柒厘陆毛叁系贰忽叁口,载租贰百叁拾捌斤。今因乏用,自情愿托中引到本家卖于堂叔祖君恒处为业。三面言议,得出田价银壹拾伍两正纹广。其银立契之日,仝中亲手收讫,其田即付银主管业认佃收租,面约远近有银取赎,不得执留。如是无银取赎,任从照旧管业。其田系己物业,与房内伯叔兄弟侄无干,日前并未曾重张典当他人财物。倘有不明,系(朝)上出头抵当(挡),不干银主之事。两家情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卖契乙纸为照。
  外中用银肆钱伍分正,再照
  中人 胞叔 辅舜
  乾隆贰拾肆年叁月 日立卖契雷朝上
  在见 叔 辅声
  从活卖与出典都保留有回赎的权利这一点来看,它们之间的差别实际上非常小。但既然差别甚小,又为何采用不同的名称来称呼,这一点还有待我们深究。
  三、借贷
  借贷一般要订立借约,并有担保人。借约上注明借贷的金额、利息和归还时限。
  立借约 雷辅能今因无钱乏用,就在陈良弼处借出本钱叁拾千文,其钱立字之日亲手收讫,其利每千每月加叁行息,俟至十二月内备本利乙起送还明白,不敢欠少。今欲有凭,立借约乙纸为照。
  保认 堂兄 辅登
  □□□□日立借约 雷辅能
  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也可用山林、田地、房屋等不动产进行抵押。如果最终无力偿还,这些不动产即由债主处置,或自行耕作,或收租抵利。
  立借约王昌泰今因乏用,就在雷辅禹处借出本钱乙(一)千文,磘口田壹号,载租肆百伍拾斤,不能耕作,□来多钱壹千文,进利加叁行息。备钱处赎,(辅)禹不得言说。如是无钱处赎,钱主耕作,(昌)泰不得言说之理。今欲有凭,立借约一纸为照。
  在见 兄 永茂
  乾隆伍拾柒年柒月 日立借约,王昌泰
  另一种做法是,向债主出具一“凭票”,将届期应还本利分别注明。
  凭票支伏番陆拾陆两正,利息拾壹两捌钱捌分
  正。
  保票 雷坤典
  光绪贰拾伍年柒月廿捌日立票 雷坤照
  自己亲手笔
  (背面:蓝超皇收票
  ——今清妥)
  也有本利一并写于“凭票”内的:
  凭票支小洋共本利贰百柒拾捌角正,此照
  光绪叁拾贰年十一月廿日立票 雷坤典
  代字 坤桃
  ——三十三年四月廿日支清妥
  民国时期,社会动荡,借贷更是十分盛行。借贷的对象除货币现金外,还有稻谷等粮食作物。现在,由于农业信用社尚无法满足村民的资金需求,八井村中还有许多人借高利贷。这种高利贷的月息低则2分,高则5分,到期后连本带息一起归还。借贷双方应彼此熟悉,且借贷方须有一定的归还能力。如果双方不熟悉,须通过中介人,由中介人提供担保。此时,借贷方一般不直接见面,而是分别与中介人签订借贷合同。甚至有外村人将贷款存放在本村朋友处,由该朋友向外放贷,并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如果借贷双方是要好的朋友,贷款到期时,利息部分可能不收或少收。
  现在农村信用社可以为当地村民提供小额农业贷款,用于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限额为2000元。但由于期限短,通常只有1年期限,而且手续繁杂,利息必须逐月归还,且需要有人提供担保,因此,实际上向信用社贷款的畲民并不多。八井村民在涉及结婚、盖房等费用较大的问题上,关系密切的亲属通常会主动提供帮助,每家资助一二千元。这种性质的互助,八井畲民谓之曰“干会”。其做法是:当其中的某个亲戚急需用钱时,其他亲戚每户资助数额不等的现钱。当他们中的某户遇有困难,需要大额开支时,曾经获得资助的亲戚必须归还。如果归还有困难,必须高息向他人借贷。除亲戚外,要好的朋友也可以是“干会”的成员。

知识出处

畲族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

《畲族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

出版者:云南大学出版社

本书是对福建省罗源县八井村畲族的调查,依次介绍了其概况与历史、生态环境、经济、人口、婚姻家庭、宗族、社区管理、法律、民居建筑、风俗习惯、口传文化、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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