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生产关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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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畲族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5142
颗粒名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生产关系
分类号: F127.57
页数: 6
页码: 43-48
摘要: 本文介绍了八井村畲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大多无地或少地,土地集中在汉族地主手中,存在高额地租和借贷剥削。
关键词: 八井村 生产关系 汉族地主

内容

(一)生产资料占有情况
  根据我们在八井村收集到的清代土地买卖文书看,在乾隆年间,八井村福房的雷君恒(又名雷洪溪)是一位受到罗源县政府旌奖的“耆宾”(地方豪绅),①他从县城和附近汉族手中买进了许多土地,并建了两座占地面积很大、雕琢精细的“八扇房”瓦寮。至清代末年和民国初年,原还拥有不少土地的畲民如雷坤照等开始没落,不断把自己的土地典当和卖出。到新中国建立前夕,八井村的畲民几乎都成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土地几乎都集中在汉族地主手中,畲民的土地多是从汉族地主那里租佃来的,得付出高额的实物地租。畲民族中虽有1户地主,但他仅占地5亩多,系高利贷地主。畲族农民占有的土地越来越少又因租谷、借贷无法清还,年复一年,利上加利,只得把土地先典当给地主,随后又可能因无钱还债而把土地的田根断卖给地主,而使自己所拥有的本来就很少的土地流入地主手中。地主土地日渐增多,而农民一天天失去了土地。
  根据土地改革时所评的成分,也可以看出当时八井村生产资料占有的情况。在当时八井行政村的189户中,贫农有104户,雇农23户,中农58户,富农2户,半地主1户,地主1户,贫雇农占了一半以上。①由于八井行政村的土地册丧失了一部分,无法全部统计,仅根据该行政村中163户人家的占地情况,我们可以看到:在163户中,贫雇农有106户,中农为53户,富农2户,半地主1户,地主1户。他们所拥有的全部自耕田为185.53亩,农地62.07亩,共计247.6亩。租入的土地有:田1053.33亩,农地20.1亩,共计1073.43亩。自耕的与租入的田地共有1321.03亩,其中租入的田地占了81%。这清楚地表明,土地都集中在地主手中。
  如果以每户占地的情况来看,也可以看出绝大部分畲族农民都是无地或少地的,其情况详见表3-1:
  在这163户畲族家中,只有1户“半地主”占有田地10亩多,是八井畲村中占地最多的1户。其次,八井村有户人家被划为地主成分,但其占田很少,其主要是靠与城关的地主合作放高利贷剥削畲民,因此当时的土地都集中在汉族地主手中。
  (二)租佃关系与借贷
  从上面的生产资料占有情况来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八井村的畲民多数是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绝大部分都向汉族地主租佃土地耕种。所付的地租,一般都采用固定的实物地租。由于土质有好坏,地租也有不同,但多寡都由地主确定。地主可以任意抬高租价,甚至坏田也要当好田出租。畲族农民因为无地,为了生活,也只得接受高额的地租。一般每亩地租是300斤、250斤、200斤不等。在新中国建立前,畲民习惯的计算法都是以湿谷计算,合干谷8成。以村长雷兴连为例,他租种2亩田,每年要付给地主地租550斤,牛租谷子30斤,而这2亩田半年可收850斤,地租就占总收获量的32.6%,牛租、种子、肥料还不包括在内。这是丰年的情况,如果遇到歉收或病虫害,地租也是1斤不减,畲民往往把全年的收成用于纳租还不够。如租到坏的田地,畲民就要赔得更多,如村长雷林曾向地主租了1亩坏田,1年的全部收成还不到1担,却要交租2担。若当年的地租无法交清,地主就把这些租谷直接转成高利贷,每季以利息50%计算;或强迫畲民到其他高利贷者处借高利贷来还地租。
  (三)借贷关系
  新中国成立以前,由于八井村民普遍都很贫困,经常需要靠借贷来维持低下标准的生活,因此在村里存在各种借贷形式多,其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1.借谷:如果正月借谷100斤,六月早稻收成时,就需还谷150斤,利息为50%;如果一季无法还清,下一季的利息为本利的50%,因此到年底就要还225斤,年利率为125%。如1年无法还清,同样再以本利按每季度50%计算,年复一年滚下去,农民就得卖掉自己的土地来还债。
  2.借钱:在八井地区,早期的借款一般是年利50%或30%,以年利50%较为普遍。但在新中国建立前的几年内,利息特别高。借款不是以年息计算,而是用月利计算,一般的月利为30%,而且还要利上加利。例如正月借10元,二月就需还13元,三月再以13元加上利息的30%,就需还16.9元,以此类推,等等。
  3.青苗钱:青苗钱又称谷贷,它以钱贷出,收入以谷。这是地主、高利贷者利用人们在青黄不接急需用钱之机,乘人之危抛出的一种高利贷形式。如本地地主雷世琪与罗源县城李大玉相互勾结,常利用这种形式剥削畲民。例如当时一担谷价9.6元,李大玉贷给雷世琪每担7元,其中每担赚了2.6元,而雷世琪再以每担3.5元贷给农民,利息为100%。一般贷出时间是4月或7月青黄不接时,而在6月或10月收成后就要马上清还,前后只有4个月时间。这种剥削最为残酷,地主牟利最大。①
  4.实物代役租:即向地主借谷子来吃,而在农忙时到地主家里做短工,以所得的工资还给地主的借贷形式。
  5.货币贷役金:就是向地主借钱来使用,然后同样在农忙时到地主家里给地主做工,以所得的工资还地主的借贷形式。
  后两种形式虽然看起来没计算利息,但地主、富农放出这些钱时,必须事先选好对象,一般是选择劳动力强,技术样样全的人为对象。地主们的剥削,主要是在工作中给他们增加劳动强度,一般他们都要比平常的工作多付出1/3的时间,同时,地主、富农只付给低廉的工资,因此其剥削量并不亚于以上几种。
  农民借贷都是向地主、富农和奸商告贷。地主、富农放贷时也不是盲目的,要视债户家里是否有财产,如果债户家无立锥之地,即使愿意出高额利息也难以借到,如雷明节因为家贫如洗,地主就不肯借给他。
  (四)雇佣关系
  在1949年以前,由于畲族农民家庭普遍贫困,所以许多人家不得不出卖劳力。而在当时,因本民族的地主、富农少,他们占有的土地也少,因此八井畲民一般都是受雇于汉族地主。据统计,在新中国建立以前的几年中,八井畲村的畲民,被人雇为长工、短工和零杂工的有33人。
  1.短工:一般被雇佣为短工的,是因他与地主有借贷关系。地主是利用债务和他家庭困穷,不得不出卖劳力,然后直接到他家来雇,或通过其他人的接洽。由于债户家穷困非接受雇用不可,所以地主把工资压得很低,根据雷明节1949年临解放几个月的情况看,他每个月工资仅30斤谷子,折算为1.8元,即每天1斤谷子。以他的劳动量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和他所得的低微工资相比,这种剥削是很重的。
  2.长工:如雷任传在1928年~1934年前后7年时间,被外乡汉族地主雇为长工,工资最初是每年300斤谷子,后来提到了600斤。他除了生病外,每天都得朝出暮归,除了耕种田地外,还得帮地主家做些砍柴等杂务。他每年要耕作八九亩田,可收入谷子40担。与之工资相比较,这种剥削是极其残酷的。①

知识出处

畲族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

《畲族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

出版者:云南大学出版社

本书是对福建省罗源县八井村畲族的调查,依次介绍了其概况与历史、生态环境、经济、人口、婚姻家庭、宗族、社区管理、法律、民居建筑、风俗习惯、口传文化、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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