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特殊婚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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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闽东畲族文化全书·民俗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2000106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特殊婚俗
分类号: K892.3
页数: 67
页码: 179-2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畲族婚姻奉行一夫一妻制,但受封建礼教的影响,也存在早婚、抱童养媳、入赘、上门等特殊婚俗和纳妾、租典妻等陋习。20世纪50年代后,大力宣传《婚姻法》和开展移风易俗,新的社会观念深入人心,抱童养媳、纳妾、租典妻等封建婚姻陋习得到根除,自由恋爱结婚蔚然成风。
关键词: 特殊婚俗 畲族 习俗

内容

一、童养媳
  由于怕家穷,孩子长大成人后找不到媳妇,因此父母常为孩子抱养小女孩作“童养媳”。择吉日抱进男家抚养,到成婚时为其择吉完婚。新中国成立后,抱“童养媳”的风俗逐渐减少。
  二、入赘婚
  由于有些人没生男孩只生女孩,只好把女儿留家不嫁,招婿生育,继承宗支。招婿一般在女儿18~19岁时,由女家父母主持,在女家举行婚礼。婚后生育的子女,第一胎男孩或女孩应从女方的姓氏,为女家传宗接代;其后所生男或女均承男方姓氏,为男方传接后裔。女儿与女婿双方都享有继承权。子女成年后,各立门户。
  三、上门婚
  即寡妇再婚。寡妇的再婚、再嫁比较自由。寡妇未生育的,住家和再婚都由她自主,他人不得干涉。生有子女的,难以维持生活,可由公婆或寡妇自己做主,再选择男人进家,叫“上门郎”。再婚后生育的子女为后夫传接宗支。
  四、租典婚
  男子一时找不到对象,就采用租典办法。相准穷家妇女,付给其丈夫相当数量的金钱为租典金,约定年限3~5年,租典来同居,至生男育女,即把所生的子女作为嗣子。租典年满,女方重归前夫家中。这种陋习1949年后已铲除。

知识出处

闽东畲族文化全书·民俗卷

《闽东畲族文化全书·民俗卷》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畲族的民间风俗,包括生产习俗、生活习俗、诞育成长、婚礼、丧礼、民俗调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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