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追加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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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20000744
颗粒名称: 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追加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通知
分类号: K288.3
页数: 2
页码: 373-3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追加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通知
关键词: 福建省 民政厅 财政厅 补助费

内容

(63)民族字第0329号
  (63)财事字第3621号
  各专、市财政局、民政局、福安专署民族科:
  为了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某些特殊困难,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巩固集体经济,增强民族团结,中央今年在国家财政预算中拨给我省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15万元,这充分地体现了党中央和毛主席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深切关怀。
  为了保证分好,管好和用好这笔经费,充分发挥这笔经费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发放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时,必须向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广泛地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进行勤俭建国、勤俭持家的思想教育,以扩大补助费的政治影响和效果。
  二、使用范围:除福安专署民族科1万元专门作为福安地区组织医疗队和民族中学的特殊补助(不包括医疗队的工作人员困难补助和特殊补助下同)福州市6000元中抽2000元专门作福州地区组织医疗队的特殊补助外,其他县(市)一律用于生产,例如添购耕牛、棕衣、肥料、猪苗、中小型农副业生产工具以及个别最困难最突出的一些必须解决的生活问题,各地具体款额见附表。
  三、发放原则:重点安排,照顾一般,困难多的多补助,困难少的少补助,无困难的不补助合理使用,要求各县(市)经过调查研究后实事求是用于最急需的地方,不能将款分配到每一个社、队,要集中解决急需要最突出的问题。同时各地一律不留机动数防止层层扣压。
  四、根据少数民族地区最缺乏最需要生产资料的情况若有实物应以发给实物尽量少发现金,同时要以支持集体为主。
  五、各地区不得因为国家拨给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而削减或压缩应该拨给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经费或其他拨款。
  六、各地发放补助费时要切实地进行使用效果的检查,防止挪用、贪污、浪费等现象发生,以便发挥补助费最大的经济效果,真正为少数民族做更多有益事情。为此,要求各项已花的钱必须及时专项向我们报账(包括用款项目、金额、具体用途、效果、群众反映以及发放工作的经验),区乡如何向县报销由各县作具体规定。
  七、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应保证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文教、卫生等方面的需要,各地不要调作他用,县(市)具体数请按表列数转知。经费分别列专、市、县级总预算其他支出类,并增列“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项“业务费”目报支。
  [138—1—973]

知识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本书以福建省档案馆及各市、县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为主,全书共辑入214件档案资料,选材上侧重于五六十年代的史料,并附有大量的历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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