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业厅、民政厅关于少数民族商品供应的联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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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20000742
颗粒名称: 福建省商业厅、民政厅关于少数民族商品供应的联合通知
分类号: K288.3
页数: 1
页码: 370-37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商业厅、民政厅关于少数民族商品供应的联合通知等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商业厅 民政厅 联合通知

内容

(62)商业字1013号
  (62)民族字第1611号
  各专(市)有关县(市)商业局,民政局(科),福州纺织品,百货批发站,各食什专市分公司(站):
  为加强少数民族商品供应,解决少数民族目前所急需的一些商品,经研究后,根据货源情况,作如下安排:
  1.穿着需要,除已安排棉布10万市尺,棉花1万市斤作为困难户的辅助以外,对妇女服装缝制衣边袖口和绑腿等所需,再另拨棉布5万市尺,羽纱(白色)4000市尺。
  2.装饰用其他商品,专项调拨毛领300市斤,红头线500市斤,纱织带1000市斤,绣花线500罗,大号角梳3000个。
  3.副食品供应,除了各地按居民定量供应的部份外,省再专项安排食糖32吨(每人按半斤)作为第四季度一次性的照顾。
  (以上商品分配具体见附表)(略)
  4.回族死亡用布,按照习惯需要数量,通过一定的证明手续,由当地商业部门在调剂用布指标中供应。
  5.对福、厦、泉、漳、邵武等市的清真饭店,建议各地调整回族厨师和饭店的领导,以适应少数民族的需要。
  以上安排,棉布由省统一拨发布票给民政厅分配各地,各地在供应品种颜色上应照顾需要的黑色布。食糖由当地库存拨供,凭分配数向省结算。其它纱织带、羽纱、毛领、红头线、绣花线、大号角梳等货源,统由福州各有关二级站拨调。各专市应速将分县指标通知有关二级站执行。
  今后各级公司,特别是少数民族较多的地区,应加强对少数民族商品供应工作,经常调查研究,组织适合他们特需需要的商品供应。
  [138—1—915]

知识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本书以福建省档案馆及各市、县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为主,全书共辑入214件档案资料,选材上侧重于五六十年代的史料,并附有大量的历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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