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云梯畲族乡发展经济的决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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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云梯畲族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2961
颗粒名称: 宁国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云梯畲族乡发展经济的决定
分类号: F323
页数: 2
页码: 245-246
摘要: 本章讲述了宁国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云梯畲族乡发展经济的决定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云梯畲族乡 农业 报告

内容

我县云梯乡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云梯畲族乡。为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速云梯畲族乡的经济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和共同繁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扶持云梯畲族乡发展经济作如下决定:1.大力支持和帮助云梯畲族乡发展开发性农业。县农委、科委、水利、农业、林业、财政、医药等部门对云梯畲族乡的开发性农业项目要在政策、投入和工作指导下实行倾斜,尤其是要帮助该乡落实好笋干竹、青梅、中药材、母猪等重点项目发展计划,搞好技术培训。财政、金融等部门对开发性农业发展资金要给予重点支持。 2.县交通、林业、水利、土地等部门要帮助该乡搞好道路建设总体规划,逐年实施。每年要挤出一部分资金,支持该乡道路、桥梁建设。 3.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从规划、资金等方面支持该乡搞好小流域治理和水利、农田基本建设。 4.供电等部门要切实帮助该乡制定电力规划,确保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收费要给予优惠。 5.从一九九三年起,授权云梯畲族乡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乡实际,自行决定“两费”(根据农民应承担的社会负担而向农民收取的乡统筹款和村集体提留款)征收比例。 6.积极扶持云梯畲族乡乡镇企业的发展。该乡乡、村新办企业,给予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二年,减免所得税三年的照顾。 7.鼓励县内外国营、集体、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到该乡创办企业或与原有企业进行联营、合资、合作;凡到云梯畲族乡联营、合资、独资、私营的企业可以享受乡镇企业税收的优惠政策。
   以上决定请各部门、各单位遵照执行。
   1992年11月7日

知识出处

云梯畲族乡志

《云梯畲族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安徽省宁国市云梯畲族乡志编纂委员会2018年在北京方志出版社所写的《云梯畲族乡志》的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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