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闽东文史资料-第十辑-闽东民初社会》 图书 |
唯一号: | 130920020210001664 |
颗粒名称: | 民国九年(庚申)县志 |
分类号: | K29.51 |
页数: | 3 |
页码: | 366-368 |
摘要: | 民国三年(1914),北洋政府教育部令各县编修乡土志,作为学校学生课程使用。五年、六年、七年,内务部均会同教育部通知各地纂修地方志,颁发修志凡例与办法,省级成立修志总局,各县设立机构,组织编写人员,征求地方文献。各省亦通咨各县奉行部令。民国十八年(1929),内政部颁发《修志事例概要》二十二条,各省参照部颁《修志事例概要》拟订修志办法。福建省志的修纂在民国五年(1916)二月,由时任福建巡按使的许世英开局倡修。四月,许去职,改由督军李厚基主修,聘沈瑜庆、陈衍总纂,于是各县也开始设局修志。 |
关键词: | 福建 宁德 县志 |
出版者:宁德市政协文史委
本辑文史资料遂以“闽东民初社会”为题,广泛征稿,从中遴选92篇,裒为一帙,略以展示辛亥革命前后闽东传统社会之现代转型的初步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