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卫生收费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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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唯一号: 130834020220001129
专题名称: 文化卫生收费
文件路径: 1308/01/object/PDF/1308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671.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1988年规定:文艺演出管理费计划内演出收总收入的1%,计划外收5%;非文化系统演出,计划内收5%,计划外10%;录像放映管理费收营业额的2%,舞厅管理费收3%,个体图书租赁管理费收2%;药品宣传审核收费每种30元;食品卫生审查费(4年一次)视企业大小每户收10~40元,个体摊贩收2~5元。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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