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政治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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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通论》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800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政治学说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17
页码: 142-18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朱熹的政治学说,包括抗金和正君两个方面。
关键词: 朱熹 道德伦理 政治学说

内容

在《朱子语类》中记载了朱熹与门人有关政治的一段问答:
  吴英茂实云:“政治当明其号令,不必严刑以为威。”曰:“号令既明,刑罚亦不可弛。苟不用刑罚,则号令徒挂墙壁尔。与其不遵以梗吾治,曷若惩其一以戒百?与其覈实检察于其终,曷若严其始而使之无犯?做大事,岂可以小不忍为心!”①
  国家颁布的法律制度是“号令”,“刑罚”是施行“号令”的。这里,朱熹讲的国家政权和维护这个政权的法律制度,是朱子学政治学说的核心问题。
  综观朱子学学者的政治学说,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一 抗金
  朱熹所生活的是宋、金激烈对抗的时代。朱熹始终坚持民族大义,一贯主强抗金,收复失地,恢复中原。朱熹的这种民族精神,朱子学学者都是一直坚持的。
  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南宋朝廷在一批主战将领和贤臣的艰苦奋战下,抗金取得一些胜利,收复了一批失地。奉祠在家的朱熹,十分振奋激动,欢欣鼓舞,赋诗多首,以示庆贺,并期望朝廷要乘胜追击,还表示自己要出山报国。同时,向掌握朝政大权、素不相识的黄枢密上书,提出在当时有利形势下,应采取的抗金复国的对策。不久形势逆转,高宗又对金称臣求和。朱熹十分沉痛,四处奔走呼号,他到参知政事周葵府第抗论,又向新任宰相张俊呈献了分兵进取中原的大计。②
  绍兴三十三年(1162年),孝宗即位,诏求直言,朱熹乘机上疏,向皇帝提出激烈的抗金主张。他在《壬午应诏封事》中说:
  夫金虏于我有不共戴天之仇,则其不可和也明矣。……所谓讲和者,有百害而无一利,何苦而必为之?夫复仇讨贼、自强为善之说,见于经传者,不啻详矣。③
  接着,他向皇帝建议三策,即讲学、定计、任贤。当时由于强敌金兵的严重威胁,朝廷昏乱,政令不一,人民不知所从,朱熹提出用《大学》中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论来统一人民的思想和意志,使皇帝振作起来,用贤修政图强,重建国家。这种政治主张,在客观上对国家和人民是有利的。因宰相汤思退正倡和议,当然不高兴朱熹这种激烈言论,勉强留他在首都国子监任武学博士,做军事顾问。朱熹辞官不就,仍回乡著述讲学。
  这年秋,朱熹被孝宗召见于垂拱殿,又上札奏事,坚论外攘夷狄的复仇之义,痛斥议和之计。他根据李侗的教导,以君臣父子的“三纲五常”论证宋金的“不共戴天”和抗金用兵的正义性,认为“今日所当为者,非战无以复仇,非守无以制胜,是皆天理之自然,非人欲之私忿也”。他要孝宗“亟极罢讲和之议,大明黜陟,以示天下,使知复仇雪耻之本意未尝少衰”。他还从军事上提出了收复中原的方略:“表里江淮,合战守之计以为一,使守固而有以战,战胜而有以守,奇正相生,如环之无端,持以岁月,以必复中原、必灭胡虏为期而后已。”①
  孝宗乾道元年(1165年)夏,朱熹在朝中贤臣的力荐下,又奉诏进京供职,但是他看到大多数朝臣沉浸在苟安的歌舞升平之中,再次痛斥议和之非,愤而离都。孝宗淳熙十五年(1188年),朱熹上《戊申封事》,始终坚持抗金主战复国的立场;但是,他清醒冷静地看到了政治、经济和军事形势的变化,宋金之间已形成相持局面,主张“正本修政,裕民持守,数十年后再向北用兵”。②
  朱熹离任同安主簿后的20多年中,主要任有禄无事的祠职,大部分时间居住在闽北乡镇间,和下层人民比较接近,目睹了人民的悲惨生活。由于他参与和经历了朝野的一系列斗争,使其懂得了统治阶级内部的腐败情况。在宋金关系上,自孝宗隆兴二年(1164年)签订和议后,30年来处于休战状况。这样,阶级矛盾逐渐上升为主要地位。他根据对当时形势的分析,提出励精图治的政治主张。他认为,当时朝廷政治腐败,国力虚弱,只有首先把朝廷纪纲整顿好,国富兵强,然后才能谈得上抗金收复失地。于是,朱熹在《巳酉拟上封事》中曾拟向皇帝提出十大政治主张:
  深为陛下筹之,则若讲学以正心,若修身以齐家,若远便嬖以近忠直,若抑私恩以抗公道,若明义理以绝神姦,若择师傅以辅皇储,若精选任以明体统,若振纲纪以厉风俗,若节财用以固邦本,若修政事以攘夷狄。凡是十者,皆陛下所当警动自新而不可一有阙焉者也。③
  朱熹对每项都做了详尽的说明。这样,朱熹修政攘夷的政治主张更加系统化和具体化了。
  直到临终,朱熹还念念不忘恢复中原,他对弟子们叹息说:“某要见复中原,今老矣,不及见矣。”④
  二 正君
  “以民为本”是儒家政治学说的核心。《礼记·缁衣》曰:“君以民为本。”《尚书·五子歌》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孟子·尽心下》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哀公》以舟水喻君民关系,即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由此来警戒和防范君主们的为所欲为。朱子学学者的政治学说,就是以此为前提和基础的。
  朱熹认为,正君心是天下事之大根本,其余都是小根本。这是因为,君权神授,天下之事千变万化,其端无穷,无一不本于人主之一心。人主之心正,则天下之事,无一不出于正;人主之心不正,则天下之事,无一能得于正。君心正则以正朝廷,正朝廷则以正百官,正百官则以正万民,正万民则以正四方。他强调,南宋王朝只剩下东南—隅之半壁江山,都是因为不讲帝王之学、不讲正心,以致君心不正;君主的心术正与不正,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眼下最要紧的是正君心,这乃是治国之首先要做的。①
  朱熹据《大学》中所说的,“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强调“盖欲治人者不可不先治己,欲体道者不可不先知道。此则天下国家之达道通义,而为人君者,尤不可以不审”。按照《大学》之“三纲领”(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八条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要达到三个目的,即上引“三纲领”,就是朱熹所说的“明明德于天下,自新以新其民”,以及止于至善。明德的实质,归结为自觉辨别邪正,去私而立公,把自己内在的德性充分地表达出来,从而把亲民达到至善的地步。而修身的方法,就是格物致知和诚意正心。朱熹曰:
  格物者,物理之极处无不到也。知至者,吾心之所知无不尽也。知既
  尽,则意可得而实矣。意既实,则心可得而正矣。②“诚意”是“无自欺”、“慎其独”。《大学》曰:“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独也。”所谓自欺,就是知为善去恶而心之所发未实之。谦,足;独,人所不知己所独知。这就是说,不要自己欺骗自己,在个人独处时也一定要不做亏心事,使其恶臭则如恶恶臭,好色则如好好色。这里的关键是一个“诚”字,就是诚信无欺。
  朱熹的正君心,是其反对君主专制的开明专制论。朱熹曰:
  盖君虽以制命为职,然必谋之大臣,参之给舍,使之熟议,以求公议之所在,然后扬于王庭,明出命令,而公行之。是以朝廷尊严,命令详审,虽有不当,天下亦皆晓然知其谬之出于某人,而人主不至独任其责。臣下欲议之者,亦得以极意尽言而无所惮。此古今之常理,亦祖宗之家法也。今者陛下即位未能旬月,而进退宰执,移易台谏,甚者方骤进而勿退之,皆出于陛下之独断,而大臣与不谋、给舍不及议,正使实出于陛下之独断,而其事悉当于理,亦非为治之体,以启将来之弊;况中外传闻,无不疑惑,皆谓左右或窃其柄,而其所行,又未能尽允于公议乎!此弊不革,臣恐名为独断,而主威不免于下移;欲以求治,而反不免于致乱。①
  他把君主制定政令,与大臣、官吏公议,共同制定决策,提高到“古今之常理”、“祖宗之家法”的高度,目的在于促使大臣、官吏公议朝政,得以极意尽言而无所畏惧。朱熹曰:
  朝廷正而内外远近莫敢不一于正矣。监司得其人而后列郡之得失可得而知,郡守得其人而后属县之治否可得而察,重其任以责其成,举其善以惩其恶。夫如是,则事之所谓利,民之所谓休,将无所不举;事之所谓病,民之所谓戚,将无所不除。②
  这种开明专制论表达出了中下层官僚地主士大夫谋求参政的强烈要求。
  对于正君心,真德秀在《帝王为治之序》中说:
  朝廷者,天下之本。人君者,朝廷之本。而心者,又人君之本也。人君能正其心,湛然清明,物莫能惑,则发号施令,罔有不藏,而朝廷正矣!朝廷正,则贤不肖有别,君子小人不相易位而百官正矣。自此而不特举而措之耳。夫天之与人本同一气,人气正则正气应之,善祥之所由集;人事不正则邪气应之,此灾异之所由臻也。其本在人君之一心而已。③
  真德秀鉴于当时纲常废弛、士气衰退的情况,劝导君主以身作则,在当时是很有意义的。真德秀特别强调君主要依理而行。他接着说:“道即理也。天下之大,同此一理。人君所为,循理则治,悖理则乱,故曰治之在道;四海虽远,同此一心,人君心正则治,心不正则乱。故曰治之在心。一理可以贯万事,治大不在小乎?一心可以宰万物,治远不在迩乎?”这是把君主的行为限制在天理的范围之内。在这里,他还提出,“人君行事当以古人为师,若自任己意不师古昔,而能长治治久者,无是理也。”恢复三代之政治,是朱子学家的共同主张。
  在正君问题上,真德秀还特别强调臣要以道事君,不从君之欲。真德秀又说:
  道者,正理也。大臣以正理事君,君之所行有不合正理者,必规之拂之不苟从也。道有不合则去之,无苟留也。或谓不合则法,毋乃非事君之意乎?曰此所以为爱君也。君臣之交于道合,非利之也。①
  由此,真德秀接着提出,臣下处理政事要“随事而顺理,因时而处宜”,处事之方不过本于义理而参之以时与势而已,不能以君的主观意志而定。
  真德秀所说的以道事君,是基于其天命论的。真德秀提出,对待天命,包括君主在内的所有的人,都必须绝对服从。真德秀在任宋理宗经筵侍读过程中,反复劝君“修德以格天”、“祈天永命”。他在《事天之敬》中说:
  帝王当尊者莫如天,所当从事者莫如敬?……夫天道甚明,不可欺也。天命惟艰,不易保也。昧者徒曰“高高在上,不与人接”,而不知人君一升一降于事为之间,天之监视未尝不一日在此也。②
  在这里,真德秀把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引入其理学中。无怪乎真德秀谓“西汉儒者惟一仲舒,其学纯乎孔孟”,推崇备至。当然,真德秀不是重复董仲舒的天为人格神那一套。真德秀认为,天之所以能主宰万物,是因其本身蕴含着秩序万物的理。真德秀把理规定为社会纲常秩序,又把社会纲常秩序归之于天,从而显示出社会纲常秩序的神圣尊严。如果损害这种天理,社会国家就不能维持。君是受天命来执行纲常的,是国家的体现。真德秀在《帝王为治之序》中说:
  君者神人之主。君为贵,社稷次之,而民又次之,乃其常也。而孟子顾反言之(按指孟子曰“民贵君轻”)何哉?战国之时,视民如草芥,不知兴废存亡皆由此出,故其言若此。③
  这样,真德秀把孟子的一点反君主专制的思想也去掉了,明确地为君主专制辩护。
  三 尊贤
  “尊贤使能”是儒家的一贯政治主张。孔子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朱熹释之说:
  为政在人,取人以身,故不可以不修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故思修身不可以不事亲。欲尽亲亲之仁,必由尊贤之义,故又当知人。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皆天理也,故又当知天。①
  所以,他提出:“治天下莫过于亲贤。”“所谓亲贤者,乃治天下者不易之务,若当务之急,是随其时势之不同,尧之历象治水,舜之举相去凶,汤之伐夏救民,皆所务之急者。”②朱熹强调,“官无大小,凡事只是一个公,若公时,做得来也精彩,便若小官,人也望风畏服;若不公,便是宰相,做来做去,也只得个没下梢。”③
  朱熹认为,当时之急务是进贤退奸。朱熹曰:“大开公正之路,使宗社尊安,生灵有庇。”④他特别强调,不成才之人,不能参与政治。朱熹反复指出,“今世士大夫惟以苟且逐旋挨去为事,挨得过时且过,上下相咻,以勿生事,不要十分分明理会事,且恁鹘突,才理会得分明,便做官不得。一切刓方为圆,且恁随俗苟且,自道是高见识长进。”这是讲得过且过的官员。他接着说:
  当官者,大小上下,以不见吏民,不治事为得策。曲直在前,只不理会。庶几民自不来,以此为正讼之道。民有冤抑,无处伸诉,只得忍遏;便有讼者,半年周岁,不见消息,不得了决,民亦只得休和。居官者遂以为无讼之可听。风俗如此,可畏!可畏!⑤
  这种不治事的官吏,不顾民之死活,真是可怕!这样下去,国家能太平吗?
  因此,只有选拔才能做官,才能把国家治好。朱熹在《己酉拟上封事》中提出选才之标准:
  选之以其能正己而可畏,则必有以得自重之士。而吾所以任之不得不重;任之既重,则彼得以尽其献可替否之志,而行其经世宰物之心。而又公选天下直谅敢言之士,使为台谏、给舍,以参其议论,使吾腹心耳目之寄,常在于贤士大夫,而不在于群小;陟罚臧否之柄,常在于廊庙,而不出于私门。如此而主威不立、国势不强、纲维不举、刑政不清、民力不裕、军政不修者,臣不信也。①
  在朝廷和地方政权中都是刚明公正不谋私利的贤士,国家就必然纲纪立、刑政清、军政修、民力裕,从而国势强。
  对于选拔才能做官,真德秀有进一步的说明。他认为,做官必须做到四事而能去民十害。他在《谭州谕同官咨目》中说:
  何谓四事?曰律己以廉、抚民以仁、存心于公、莅事以勤是也。何谓十害?曰断狱不公、淹延囚系、惨酷用刑、泛滥追呼、招引告讦、重叠催税、纠罚取财、纵吏下乡、低价买物是也。②
  由此,他提出为官要依身作则。他在《矩堂记》中说:
  始吾患隶于己者之不忠也,故立朝不敢不以父事吾君;患长吏者之不仁也,故居官不敢不以子视吾民。尝以椽属其府矣,其情不吾定,吾患焉,故为长吏必视有以通下情;当以监司临所部矣,其令不吾行,吾病焉,故虽帅一道,而于吏者之命未当忽。私居而挠公府,吾当不平之,故于其所属不敢以毫发干焉;大家而侵细民,吾当不直之,故于乡党邻里,虽无以厚之,而亦不敢伤之也。③
  朱熹特别强调改革地方吏治。朱熹说:国初,缘藩镇强,故收其兵权,置通判官。今已无前日可防之弊,却依旧守此法,可谓不知变也。置通判是要何用?谬者事事不管,只任知州自为,强者又必妄作,以挠郡政,是何益哉?④
  他提出各路只置一人为刺史之职,称之为按察使,其下却置判官数员以佐之,如转运判官、刑狱判官、农田判官之类。农田专主婚田,转运专主财赋,刑狱专主盗贼,刺史总之。有事上奏朝廷,则由刺史为之发奏,如果刺史不肯发,则许判官自径申御史台、尚书省,以分刺史之权。这就会除暴安民,社会稳定。
  朱熹激烈反对当时压抑人才的“荫恩”、“资考”制度。“荫恩”制是宋代官禄的世袭制度。曾经与国家共休戚而有卓著建树的公卿,其子孙可以世袭继承其前辈祖先的爵禄与官职。朱熹认为,这些公卿的子孙,既不知义理,又莫不骄奢淫逸,参与治理国家有害而无利。他主张以德才兼备的“草茅新进之士”取而代之,将他们破格晋升为公卿之位。“资考”制则是宋代凭资格晋升官职的制度。朱熹认为,官吏晋升不能凭“资考”,而应当选用贤能。他说:“今日学官,只是计资考迁用,又学识短浅,学者亦不尊向。”①朱熹的这种主张是很有价值的。
  四 恤民
  “为政以德”是儒家的基本政治思想。《论语·为政》记载了孔子的一段著名论断,即“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此是后世德治先于法治的理论渊源。朱熹强调:
  愚谓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此其相为终始,虽不可以偏废,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当深探其本也。②
  “政”是指法制禁令,即统治的工具。“刑”是辅助统治的方法。“德礼”是统治工具和方法的根本。德礼高于政刑,是朱熹的基本主张。《朱子语类》记载了一段董铢录朱熹的话:
  或问:为政以德。曰:为政以德,不是欲以德去为政,亦不是块然全无所作为,但德修于己而人自感化。然感化不在政事上,却在德上。盖政者,所以正人之不正,岂无所作为?但人所以归往,乃以其德耳。故不待作为而天下归之,如众星之拱北极也。③
  这是修己以安百姓的思想。
  在朱熹的“为政以德”的思想中,特别强调恤民,认为“天下国家之大务,莫大于恤民”。④在这个问题上,朱熹又特别重视制民产。其《井田类说》曰:
  夫土地者,天下之大本也。《春秋》之义,诸侯不得专封,大夫不得专地。今豪民占田,或至数百千顷,富过王侯,是自封也;买卖由已,是自专其地也。⑤
  他认为,土地是天下人民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为了改变当时豪强地主“自封”、“自专”兼并土地,他提出以“井田之法”解决。“井田之法,宜以口数占田,为立科限,民得耕种,不得买卖,以赡贫弱,以防兼并,且为制度张本,不亦宜呼?”①孟子井田制强调收什一之税,要求八家同养百亩公田,先公后私;而朱熹井田法则强调“以口数占田”(即“计口授田”)和“不得买卖(土地)”,其目的在于赡贫弱和防兼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朱熹企图以其“井田之法”来解决土地问题,虽是根本不可实现的空想,亦是难能可贵的。
  朱熹在《答张敬夫书四》中又提出新的恤民构想。他认为,孟子论王道,以制民产为先。今井田之制未能遽讲,而财利之柄制于聚敛掊克之臣,朝廷不恤诸道之虚实,监司不恤州县之有无,而为州县者又不复知民间之苦乐。他说:
  愚意莫若因制国用之名而遂备其实,明降诏旨,哀悯民力之凋悴,而思所以膏泽之者,令逐州逐县各具:民田一亩,岁入几何?输税几何?非泛科率又几何(一县内逐乡里不同,亦依实开)?州县一岁所收金谷总计几何?诸色支费总计几何(逐项开)?有余者归之何许?不足者何所取之?俟其毕集,然后先忠厚通练之士数人,类会考究,而大均节之,有余者取,不足者与,务使州县贫富不至相悬,则民力之惨舒亦不至相绝矣。……是则虽未能遽复古人井田之法,而于制民产之意,亦仿佛其万一。如此,然后先王不忍人之政,庶乎其可施也。②
  朱熹这里所讲的普查田亩,平衡税收,取有余而与不足,是企图解决贫富悬殊的问题。
  这里讲的制民产,是朱熹“经界”主张的核心。朱熹认为,丈量土地(正版籍),均田赋,就能使富者有业有税。朱熹自己说得很清楚。朱熹说:
  细民业去产存,其苦固不胜言,而州县坐失常赋,日朘月削,其势亦将何所底止?然而此法之行,其利在于官府、细民,而豪家大姓、猾吏奸民皆所不便。故向来议臣屡请施行,辄为浮言所沮,甚者至,以汀州盗贼藉口,恐协朝廷。殊不知往岁汀州累次贼盗,正以不曾经界,贫民失业,更被追扰,无所告诉,是以轻以从乱,其时未尝有经界之役也。③
  正因为行“经界”触犯了地方豪强的实际利益,朱熹知漳州,所推行之行“经界”,结果是不了了之,没有结果。
  朱熹进一步指出,省赋为恤民之本。当时,赋税名目烦多,除夏秋二税的农业正税之外,有经总制钱、月桩钱、版账钱等,其中经总制钱竟达正税的三倍。而农业正税本身也有,正税加耗、折帛钱、和买、和籴、科配等。此外,还有身丁税、商税、盐税、酒税等。朱熹认为,罢去冗费,而悉除无名之赋,方能救百姓于汤火之中。若不认百姓是自家百姓,便不恤。他主张须一切从正赋,凡所增各色,一齐除尽,民方始得脱净。他在知漳州任上,曾奏除属县无名之赋700万,减经制钱400万。①
  荒年赈济是朱熹恤民的重要措施。最为突出的是,他到处推广社仓,为灾民提供免息贷粮。他强调,荒年所当忧者不止于饿殍,而在于盗贼,蒙其害者不止于官吏,而上及于国家。孝宗乾道三年(1167年)秋,福建崇安发生大水灾,朱熹奉府檄视察灾区。他走遍了崇安各地,认识到“今时肉食者,漠然无意于民,直是难与图事”。②为了赈灾救贫,照顾鳏寡孤独,他提出设立社仓于五夫里。他在《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中说:
  山谷细民无盖藏之积,新陈未接,虽乐岁,不免出倍称之息,贷食豪右,而官粟积于无用之地,后将红腐,不复可食。愿自今以来,岁一敛散,既以纾民之急,又得易新以藏。俾愿贷者出息什二。又可以抑侥幸、广储蓄。即不欲者勿强。岁或不幸,小饥则弛半息,大侵则尽蠲之。于以惠活鳏寡,塞祸乱原,甚大惠也。诸著为例。③
  朱熹所创立的五夫社仓,具有官办的性质。他在《延和奏札四》中说:
  臣所居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有社仓一所,系昨乾道四年,乡民难食,本府给到常平米六百石,委臣与本乡土居朝奉郎刘如愚共同赈贷。至冬收到元米。次年夏间,本府复令依旧贷与人户,冬间纳还。臣等申府措置,每石量收息米二斗。自后逐年以此敛散。或遇小歉,即蠲其息之半;大饥,即尽蠲之。至今十有四年,其支息米,造成仓廒三间收贮,已将原米六百石纳还本府。其见管三千一百石,并是累年人户纳到息米。已申本府照会,将来依前敛散,更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三升。系臣与本乡土居官及士人数人共掌管。遇敛散时,即申府,差县官一员监视出纳。以此之故,一乡四五十里之间,虽遇凶年,人不缺食。④
  朱熹在《辛丑延和奏札》中,当面请孝宗皇帝批准他的五夫社仓“行下诸路州军”。①“淳熙八年公疏其法,请行天下,从之。后寝废,今遗址犹存,条约具在。”②现遗存的五夫社仓、朱子社仓,虽是后人修复的,能反映出朱熹当年倡导社仓的情况。在朱熹创立五夫社仓的带动下,别处闻风相继设立。“立社仓崇安县凡十七所”。③
  社仓不是朱熹最早提出来的。据南宋李心传记载,社(义)仓创建北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年)。他说:
  惟闽中魏元履、处士朱元晦先生尝置于里社,每岁以贷乡民,至冬而取,有司不与焉。今若以义仓米置仓于乡社,命乡人立有行谊者掌之,则合先生之遗意矣。④
  基于朱熹的恤民思想,其后学为政特别强调施仁政,收民心。
  真德秀从其性善论出发,认为行仁政是天理决定的。真德秀在《论田里戚休之实》中说:
  天地造化无他作为,惟以生物为事,观夫春夏秋冬、往古来今,生意同流何尝一息间断,天地之心于此可见。万物之生既从天地生意中出,故物物皆具此理(按指有仁的本性),何况人为至灵,宜乎皆有不忍人之心也。然人有是心而私欲间断,故不能达之以用;惟圣人全体本心,私欲不杂,故有此仁心,便有此仁政,自然流出,更无雍遏。天下虽大,运于此心而有余矣。⑤
  真德秀认为,圣人全体此心随感而应,故其所行无非不忍人之政。施仁政,是真德秀在长期从政中的经验总结。他懂得人心的向背关系到事业的成败、国家的兴亡。因此,他提出收人心要做好四件事。真德秀在《奏议》中说:
  天下之事非一家之私,何惜不与众共之(按指要公议)。此收人心之一事也。赏罚适平,则人莫得而议;今有功罪同而赏罚异者,朝廷之于天下,当如天地之于万物,栽培倾覆,付之无心,可使一毫私意于其间哉。此收人心之二事也。当乾淳(按即南宋孝宗乾道、淳熙年号)间,有位于朝者以馈及门为耻,受任于外者以包苴入都为羞。今馈赂公行,薰染成风,恬不知怪。果若使息天下之谤,莫若反其物罪其人,则心迹暴白。此收人心之三事也。治世气象,欲其宽裕,不欲其迫促,昔已言之;故籍有讥呵之人,讥呵则已过矣,甚至于流窜焉,杀戮焉,都城之民,握手相戒;宜开密网,达下情。此收人心之四事也。①
  在这里,真德秀提出要与众共议国家大事,赏罚分明,反对行私舞弊,使民有衣食,等等,是十分深刻的。
  五 治军
  朱熹在《庚子应诏封事》中指出,恤民之实在省赋,而省赋之实在治军。②他把省赋与治军联系在一起。
  在中国历史上,宋朝是中央集权最强的朝代,军、财权悉在中央。致使当时全国军队费用不足,无以建树,羸弱无战斗力。朱熹说:
  财用不足,皆起于养兵,十分(之)八分是养兵,其他用度止在二分之中。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所以有靖康之乱。……今朝廷尽力养兵,而兵常有不足之患。自兵农既分之后,计其所费,却是无日不用兵也。③
  宋初以来,选任将帅,一是选曾任边郡郡守者,一是帅臣子弟而谙于军事者。朱熹认为,这不是唯才是用。他强调,朝廷选拔将帅要公议,务求忠勇沉毅,实经行阵,曾立劳效之人。朱熹反复说明,择帅须用严毅,素有威名,足以畏压人心,则喜乱之徒不敢作。“今日诸生,坐于屋下,何以知其能?纵有韩(信)、白(起)复生,亦何由而辨之”呢?他提出通过实践选拔将帅:“兵以用而见其强弱,将以用而见其能否。”以“用”作为衡量将帅贤能的标准,实际上就是强调在具体的军事斗争实践中选拔将帅。他接着说:
  边警之时,两兵相抗,恁时人才自急。且如国家中兴,张(浚)、韩(世忠)、刘(錡)、岳(飞)突然而出,岂平时诸公所赏识者?不过事期到此,厮拶出来耳。④
  朱熹认为,北宋灭亡,其原因由于州郡无兵无财。今日之患,又却在于主兵之员多,朝廷虽知其无用,姑存其名,日费国家之财,不可胜计。因此,他主张解散京师之兵,精练州郡之兵,责成各州郡太守,练习士卒,修治器甲,筑固城垒,以强化各方之守备。
  朱熹还主张恢复宋初的“更戍法”。他认为,“当今要复太祖兵法,方可复中原。”这就是每年对兵实行“更戍”卫边,如“福建之兵趱去饶州,饶州之兵趱去衢信,衢信趱去行在,迤逦趱去准上。今年如此,明年又趱去。”这样,既训练了军队,而京师又“全无养兵之费,岂不大好。”①朱熹说:
  须就今日边郡官田,略以古法,画为丘井沟洫之制,亦不必尽如《周礼》古制,但以孟子所言为准,画为一法,使通行之。边郡之地已有民田在其间者,以内地见耕之官田易之,使彼此无疆场之争,军民无杂耕之忧。此则非惟利于一时,又可渐为复古之绪。②
  这是讲边郡屯田。此屯田民兵之源,一是军之汰卒,北来之归正者;二是才勇事艺之人;三是诸军子弟之骁勇者。朱熹说:“兵民兼用,各自为屯。彼地沃衍,收谷必多。若做得成,敌人亦不敢窥伺。兵民得利既多,且耕且战,便是金城汤池。兵食既足,可省漕运,民力自苏。”③
  朱熹指出,战争是关系到人之生死、国之存亡的大事,是杀人、耗物的凶器,所以不可轻举妄动,只能不得已而用之。他说:
  天下事最大而不可轻者,无过于兵刑。临陈时,是胡乱错杀了几人。所以老子云:“夫佳兵者,不祥之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④
  用兵作战,胡乱杀人,人死不能复生,所以不可轻易兴兵作战,只能不得已而用之。因此,用兵必须慎之又慎。朱熹是十分强调慎用兵、不得已而用兵的。
  为了备兵行战,提高军队战斗力,朱熹主张教民而战;不教民而令民去战,则等于叫民去送死。他在阐释《论语·子路》之“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和“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时,一再申明“教民而战”的重要性。他说:
  教民者,教之孝悌忠信之行,务农讲武之法。即,就也。戎,兵也。民知亲其上,死其长,故可以即戎。……以,用也。言用不教之民以战,必有败亡之祸,是弃其民也。⑤
  朱熹认为,古代“以民为兵”,“兵出于民”,故圣人教民习武,以修武备,使之去战,方可胜利。不教民习武,令民去战,则是弃民。因为自古以来,就有战争发生,就有用兵作战之事。“黄帝亦曾用兵战斗,亦不是全然无所作为也。”“若征伐也免不得,亦如征有苗等事,又如黄帝大段用兵。”所以古人很注意“修武备”、“习武事”、“教民战”的问题,即使像尧、舜、黄帝这样的圣君,亦不例外。
  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当独夫民贼、无道之人残害民众之时,只得用武力征服、讨伐,方可以杀止杀,解救生灵,解民倒悬。朱熹说:
  纣之时,天下大乱,得武王仗仁义、诛残贼,天下遂大治。……汤、武之征伐,只知一意恻怛救民而已,不知其他。①
  他认为,“成汤东征西怨,南征北怨,皆是拯民于水火之中,皆是行仁也。”朱熹清楚地揭示了以义伐不义的战争,是为了救民于水火之中。这种战争,虽然死人,但是却是行仁的义举,故得到人民的拥护、欢迎,而有“东征西怨,南征北怨”的群情,唯恐救之不及。如此说来,用兵作战,必不可免,只有常备,才能常胜。②
  朱熹继承了“兵者诡道”、“兵不厌诈”的思想,肯定“兵甲诡名不可免”,所以对敌作战必须用诡诈之术,欺骗敌人,战胜敌人。他认为,“军中若无此,便不足以使。”据此,朱熹主张指挥作战的将帅必须运用诈术。不仅如此,还必须懂得齐正、分合的战术。国家应当以此为标准来选择任用将帅。他说:
  兵法以能分合为变,不独一阵之间有分合,天下之兵皆然。今日之兵,分者便不可合,合者便不可分。③
  正因为南宋军中的将帅不懂得诡诈、奇正、分合之术,所以不能战胜金虏,恢复中原,中兴复国。这使朱熹深以为忧,深以为憾,故反复论之。
  朱熹虽曾被皇帝任命为武学博士,但他是个道地的书生,其所以“辄语兵事”、“因论兵事”,累言“兵政之弊”、“将帅之失”、“用兵之误”,就在于为了抗击金虏,报仇雪耻,以图中兴。朱熹不仅在文论中阐发自己的军事主张,而且在诗词中抒发了自己的抗敌情怀,展现了一个爱国者的高尚品格。
  六 敦化
  朱熹在从政期间十分重视风俗教化,约民以礼,摈息讼风,政教齐下,以树正气,正民风。
  朱熹在同安任主簿期间,修建了北宋元祐年间为丞相的同安人苏颂祠堂,明确苏丞相的道学渊源,树立起其高风亮节的学风和道德的榜样。他说:
  故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太保致仕、赠司空赵郡苏公,道德博闻,号称贤相,立朝一节终始不亏。自其高曾世居此县,比因游宦,始寓丹阳。今忠义、荣阳二坊,故宅基地宛然尚在,而后生晚学不复讲闻前贤风节、学向源流,是致风气日就凋敝。某等今欲启乞改荣义坊为丞相坊,仍于县学空闲地架造祠堂一所,不惟增修故事,永前烈之风声,庶以激励将来,俾后生之竦饬。谨状申主簿学士,伏乞备申县衙,照会施行。①
  朱熹在《苏丞相祠记》中还谓,“属来为吏同安,公邑里也。……尝伏思之,士患不学耳,而世之学者,或有所怵于外,则眩而失其守,如公学至矣,又能守之,终其身一不变,此士君子之所难,而学者所宜师也。因立祠于学,岁时与学官弟子拜祠焉。而记其意如此,以示邑人焉。”②
  此外,对于当时同安民间因为贫穷而存在的乱婚现象,朱熹亲自拟订《申严婚礼状》,予以纠正。至今同安还流传有这方面的风俗。
  朱熹在南康,通过走访体察民情,针对民间利弊,下教三条以治民俗颓败、士风衰敝:一是延访高明之士献计,二是令父老教戒子弟,三是劝民遗弟子入学。如其在《申修白鹿洞书院状》中说:
  (白鹿洞书院)四方之士多来受业,其后出为世用,名迹彰显者甚众。……其后既有军学,而洞之书院遂废。累年于今,基地埋没。近因搜访,乃复得之。窃惟庐山,山水之胜甲于东南。老、佛之居以百十数。中间虽有废坏,今日鲜不兴葺。独此一居,乃前贤旧隐,儒学精舍,又蒙圣朝恩赐褒显。所以惠养一方之士,德意甚厚。顾乃废坏不修,至于如此。长民之吏,不得不任其责。③
  在军学孔庙左侧,修建曾任过南康知军、上继孔下启程心传道统的先贤濂溪之祠;右侧建立忠教仁义、大节显名的南康故人陶靖节、刘西涧父子、李公择、陈了翁的五贤祠,仰先人儒道典范,以发扬淳厚的民风。朱熹在《知南康榜文》和《又牒》中说:
  本军背负羌庐,前据彭蠡,地势雄秀,甲于东南。禹迹所经,太史所游,有圣贤遗风。下隶东晋陶氏,则长沙靖节,祖孙相望。爰及圣朝刘氏,则屯田祕丞,父子相继,皆有德业,著在丹青,宜在风声气俗犹有存者。后来之秀,接踵比肩。……右出榜星子、都昌、建昌县并市曹,晓谕管下士民父老等,请详前项事理,遂一遵禀,仰副圣朝爱民敦化之美意。……(右牒)遍呈寄居过往贤大夫,恐有知得本军上件事迹详细,切幸特赐开谕……赴军衙申说,切待并行审实,措置施行。①
  上引朱熹“榜文”、“牒”,即如今之“告示”、“通告”,就是张贴于公众场所,向民调查先贤事迹,然后予以修复弘扬,以激励后学,改变民风。
  朱熹在漳州更是特别强调敦化习俗。他发布《漳州晓谕词讼榜》,劝民息讼停争,审理多年积案。为改正民间伤风败俗之事,朱熹又发布了《劝谕榜》,提出十条礼教风化之令,劝民人人遵行。而且还作了《揭示古灵先生劝谕文》,宣谕纲常伦理,劝人弃恶从善,要求父义、民友、弟敬、子孝和夫妇有恩、男女有别、子弟有学、乡间有礼、家贫患难亲戚相救、婚姻死丧邻保相助、无误农桑、无作盗贼、无学赌博、无以恶凌善、无以富吞贫、行者逊路、耕者逊畔等礼义之俗。漳州民风,由此大变。②
  在潭州任,朱熹施政不仅有法治,更有礼治,德教和刑罚相结合,以“三纲五常”来拯救世风,使人性复善,大正士风学风,光大湖湘理学。朱熹还在长沙城内修建纪念屈原的三闾忠洁侯庙,在北门城隍庙内修建纪念抗金死难志士的五忠祠,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③

知识出处

朱子学通论

《朱子学通论》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主要记述了朱子学的渊源、朱子学的创立、朱子学的基本内容、朱子学在福建的传衍分化、朱子学在全国思想文化史上的地位和作用、朱子学在国外的传播和影响、近现代朱子学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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