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集注》较《近思录》转精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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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918
颗粒名称: (四)《集注》较《近思录》转精者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1
页码: 533
摘要: 本文介绍了《近思录》相对于《精义》更加精选精简,并补充了《精义》未收内容。《集注》对两者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了语义并融合了两家观点。
关键词: 朱子 哲学思想 近思录

内容

修改原文。如《论语》15.10“能使为邦者丧其所守”④。《集注》改“邦”为“人”,所指更具有普遍性,但亦改变张针对为政者的意为对所有人的要求。补充原文。如《孟子》11.7“在物为理,处物为义”⑤。《集注》在此后补充明道“体用之谓也”,解释理与义的体用关系。《孟子》5.1“发而中节,则无往而不善。”《集注》于此后补充九字“发不中节,然后为不善”,语义更完备。融合二家之说为一。如“弘而不毅,则[无规矩而]难立;毅而不弘,则[隘陋而]无以居之”句中“无规矩、隘陋”为伊川语,“难立、无以居之”为明道语,《集注》取二家之长以综合之。二说分别见于(《近思录》卷二48、69条)8.7“弘而不毅,则难立;毅而不弘,则无以居之。”“弘而不毅,则无规矩;毅而不弘,则隘陋。”⑥

知识出处

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

《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朱子四书学概述、朱子道统说新论、经学与实理、寓作于述、《四书集注》文本与义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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