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不满而增删改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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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831
颗粒名称: (三)因不满而增删改易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3
页码: 352-354
摘要: 本文介绍了朱子在改写引文时,不仅调整了文字,还通过补充、删节、替换等方式,使得引文更符合他对概念和主题的理解。他对于一些概念的修改是基于他对这些概念的独特理解,例如在处理“仁与心”、“中与射”等关系时,他根据自己对这些概念的理解进行修改。此外,他还沿袭旧说而误,对一些引文的修改是基于他对于这些引文的理解和评估,例如对一些与章旨冲突、自相矛盾、不合圣人境界、字义理解有误或不合礼制的引文进行修改。在修改过程中,他还根据不同的需求和情况采用不同的修改方式,例如在处理与引文对立或与程门意异的情况时,他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修改和解释。总的来说,朱子的修改不仅体现了他的创作性,也体现了他对于概念、主题和引文的细致入微的理解和处理。
关键词: 朱子 哲学思想 研究

内容

此类最鲜明体现了朱子改文的创作性。
  概念有误。朱子认为所引之说对概念理解不当而改之。如认为杨氏对仁与心关系理解有误。《论语集注》14.7引谢氏说:“心不在焉,【则未免为】不仁也。(然未害为君子)。”①删末句“未害为君子”,不仁如何未害为君子?朱子还在“心”与“不仁”之间补“则未免为”,把心、仁的语义等同关系转化为条件关系。这是朱子一贯理解,因为心有多重属性,不可与作为理的仁直接等同。《或问》对此有详细讨论,既称赞谢说之善,又批评以心训仁不安,当补充“则”字,指出“未害为君子”说将造成学者功夫“自恕”的弊病,体现了朱子时刻着眼现实教化的立场。批评杨氏对“中”理解有误。《论语集注》3.16改杨氏“(容节)可以(习)”的“容节”为“中”,认为此方合乎论射之义,且与“力”相应。并与门人反复讨论之,指出“容节”非中非射。
  沿袭旧说而误。如《论语集注》1.2改谢氏“(九流)皆出于圣人”的“九流”为“诸子之学”。盖“九流”非皆出自圣人。引文与章旨冲突。如《论语集注》15.19引范氏说,“则无为善之实【可知】矣。(扬雄曰:‘名誉以崇之’。《诗》曰:‘鼓钟于宫,声闻于外’。名者实之宾也。)”朱子认为章旨强调没世名不称的原因在于无实,范氏所引扬雄说则意在求名,不对。或强调手段—目的关系,违背尽己无为原则。批评范氏“所以”之说多如此,如《论语集注》18.7删范氏“所以扶世立教”说,《论语集注》15.41删范氏“所以教人”说,皆因与圣人自然无为说矛盾。用词不当而自相矛盾。如《论语集注》4.14引伊川:“君子求其在己者,(故患身无所立)【而已矣】。”朱子以“而已矣”取代“故患身无所立”,盖其与“求其在己”相矛盾。《论语集注》10.11引谢氏:“马非不爱也……故捐情于此。”改“捐情”为“不暇问”,盖前者与“马非不爱也”相矛盾。《论语集注》6.20引伊川说:“人多(敬)【信】鬼神者,(只是)惑。”改“敬”为“信”,盖敬并非惑,信之方易惑。《论语集注》3.14引尹氏:“三代【之】礼(文),至周大备。”删“礼文”之“文”,“文”是周代文化特性,故与“三代”和“至周大备”相冲突。不合圣人境界。《论语集注》7.10删谢氏“(始可谓真知物我之分者也”,此不适合形容圣人。字义理解有误。《论语集注》7.13引范氏说删“夫子不意学乐至如是之美,故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盖为乐乃是指舜创作此乐,非指夫子学乐。或不合文义而删。如《论语集注》6.25删明道“未及知之也”说,一则不合学文守礼并重的章旨,二则过于突出“知”的地位。或不合礼制而误。删《论语集注》17.21“此为中人而言”,盖三年之丧乃天下通丧。兼取他说改之。《论语集注》9.26引谢氏说有“则几于小成者”,今以杨氏“则非所以进于日新也,故激而进之”改之,突出工夫教化意义。改为引注对立面。如《论语集注》20.1引孔安国《尚书》注认为“言纣至亲虽多,不如周家之(少)仁人”。改“少”为“多”,改变了孔氏之意。《论语集注》2.4改伊川“纵心”为“从心所欲不逾矩”,完全与伊川意异。“从心”而非“纵心”是朱子异于程门一大新解。朱子据文本及《经典释文》,指出读“纵”是近代习俗流传的误读。就义理言,“纵”亦不合乎圣天为一的境界。

知识出处

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

《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朱子四书学概述、朱子道统说新论、经学与实理、寓作于述、《四书集注》文本与义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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