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若实见得,自然行处无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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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785
颗粒名称: 三 “若实见得,自然行处无差”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4
页码: 239-242
摘要: 本文介绍了朱子格物学强调知行合一,注重实地践行,强调“亲切”之知与真行的一致性。格物的实践意味也体现于对知、行关系的处理,朱子认为知、行本应相互统一,而知之极致必然通达于行。在理论与实践关系上,朱子主张“实见”必有“实行”的知在行先,知以统行说。朱子提出“须是真知,方能诚意”,真知是诚意的必要充分条件,内在包括了诚意,未有真知,不能诚意。朱子以佛老为例,指出佛老之学有得有失,其得源于“知之所及,路径分明”,故行无差缪;其颠倒错乱之失亦是源于“知所不及”,根源在于佛老无格物穷理工夫。
关键词: 朱子 哲学思想 研究

内容

朱子格物学是知行一体之学。格物作为成就圣贤之方,必定要在实践中展开。格物不仅是“决定到圣贤地位”,而且“须是到圣贤地位,不肯罢休方是”。真见与真行的相统一是格物的宗旨。“格物,须真见得决定是如此……决定如此做,始得”。②朱子对格物的定义,首提“格物”的实践性,“格,至也。”“格”就“是到那般所在”,即对事物有透彻真切之知,此种真知内在包含了实践行动,是见到与行到的统一。“格,谓至也,所谓实行到那地头。”③这种实地践行“切于己而不离于物”,具有主客、知行、理事的合一性。
  朱子格物方法主要从“理会文义”与“实下工夫”两个方向展开。格物的“文字之功”为众人所熟知,但“行事之实”一面却少有提及。故朱子曾特意提出仅有“理会文义”工夫是不够的,格物必须实际用功方有所得。“格物不可只理会文义,须实下工夫格将去,始得。”④“实下工夫”要求在自家身心、人伦关系、具体事物的处理中落实,“且就身上理会”,而且必须根据自身力量条件“量力而行”。
  朱子对格物、穷理作出虚、实之分,也是从实践角度考虑。他指出格物包含穷理,较穷理更为切实,易于把握。有物便有理,理不离事,应从事上寻理。理具有虚灵、不可感知的特点,物则实在,触目即是。故只有就事物上理会,“方见得实体”。儒佛的对立,在于佛学有理无物,虚空不实,不能在人伦日常实际事物中发挥作用。
  格物,不说穷理,却言格物。盖言理,则无可捉摸,物有时而离;言物,则理自在,自是离不得。释氏只说见性,下梢寻得一个空洞无稽底性,亦由他说,于事上更动不得。①
  格物的实践意味也体现于对知、行关系的处理。朱子认为知、行本应相互统一。朱子从应然的角度,强调“学圣人之书,不可能为市井之行”,即知、行不应该分离对立。“若为市井之行”则不是格物穷理,反证了格物穷理内在包含了知行一致。朱子认为造成现实生活知行分离的原因不在于行而在于知,有真知必有实行,无实行则无真知,可见格物致知在其果位上必然贯彻到行为的完善。反之,恶行的产生多出于无知或知之未切。这与苏格拉底所说的“无人有意作恶”相似。朱子花费很大精力处理知至意诚的知、行关系,知既是工夫源头,又是工夫归宿,知之极致,必然通达于行,即格物须贯通到圣贤地位方可。朱子之知有行位、果位之分,知之历程行经初知——实行——真知正反合的发展历程。
  “知而不行”是朱子与弟子多次讨论的问题。朱子认为造成“知而不行”的原因是“知之未至”,因为知至必能行。周震亨不满意此说,提出“必待行之是以验知”,朱子否定“行以验知”,因为若此,则“行之未是”时,将无法验证知。盖在朱子看来,经验世界的实践自身也有个“是非”问题,作为客观真理的“知”具有自我判别的能力,它是判别经验实践的标尺,而不是以个别经验实践为判别标尺。具体实践行为可以作为是否获得真知的反映。
  在理论与实践关系上,朱子主张“实见”必有“实行”的知在行先,知以统行说。朱子要求学者做格物穷理工夫,以达到“真见此理”‘真信此理”的地步,这也再次证实,在朱子哲学中,知识与信仰具有内在的紧密关联。朱子指出,一个获得了充分理性与信仰的主体,必定会产生道德自觉,“心甘意肯”的在实践中行善去恶,达到“自然无差”“从容中道”的效果。反之,若未能树立对真理的实信彻信,存有丝毫疑惑之心者,即便暂时个别行动会符合道德理性的要求,但时间一长,旧习终将复发,“依旧去做”违背道德理性的事情。因此真知的获得需要长期不懈的反复致知工夫,是一个艰难的精神修行历程。朱子提出“须是真知,方能诚意”,真知是诚意的必要充分条件,内在包括了诚意,未有真知,不能诚意。朱子以佛老为例,指出佛老之学有得有失,其得源于“知之所及,路径分明”,故行无差缪;其颠倒错乱之失亦是源于“知所不及”,根源在于佛老无格物穷理工夫。学者未有真知者,虽能分别善善恶恶之理,然在具体行事中仍然违背理性要求者,还是未能达到真知实见境地。因为“若实见得,自然行处无差”。“自然”在此连接“实见”与“行得”,表达二者之间的必然联系。“实见”是“行得”的必要充分条件,无“实见”必差错,有“实见”,必无差错。
  “有知其如此,而行又不如此者,是如何?”曰:“此只是知之未至。”问:“必待行之皆是,而后验其知至欤?”曰:“不必如此说。而今说与公是知之未至,公不信,且去就格物、穷理上做工夫。穷来穷去,末后自家真个见得此理是善彼是恶,自心甘意肯不去做,此方是意诚。若犹有一豪疑贰底心,便是知未至,意未诚,久后依旧去做……须是真知了,方能诚意。知苟未至,虽欲诚意,固不得其门而入矣。……今人知未至者,也知道善之当好,恶之当恶。然临事不如此者,只是实未曾见得。若实见得,自然行处无差。”①
  与魏椿再次讨论此问题时,朱子问他“知至而有时意不诚”的原因,魏氏答以“知未至”,这与朱子对周氏的回答相同。朱子认为魏椿之答虽然未错,但仍有不够详明处,未能区分知的层次。朱子进而提出如何辨别“知”与“真知”,魏氏无言以对。朱子并无责怪,反而鼓励他就此思索,以达超越境地。此一问答的逻辑表明,朱子认为知至是意诚的必要充分条件,即知至必然导致意诚,反之,若意有未诚,其因还在知未至上。故朱子对知进行了层次的分殊:“知得善恶”与“真知善恶”。朱子提出“欲知真不真”,还看“做不做”,这还是从外在实践来判定内心之知,符合知行关系逻辑,真做即是真知的呈现。这与上文否定周震亨“必待行是以验知”说似乎矛盾,其实不然。朱子对周氏的回答是“不必如此说”,不是不能说,而是没有必要如此,即此方法不是必须的。若此,则把对知的判定局限于行上。“行”更多的是个体行为,“知”则具有普遍性。朱子此时思考的是:“知未至”不一定要等待行上验证,知自身可以考察自身,判定自身。儒家的良知说承认,“良知知善知恶”。“人心自有是非之心。”
  问椿:“知极其至,有时意又不诚,是如何?”椿无对。……一日禀云:“是知之未极其至。”先生曰:“是则是。今有二人:一人知得这是善,这是恶;又有一人真知得这是善当为,恶不可为。然后一人心中,如何见得他是真知处?”椿亦无以应。①
  “欲知知之真不真,意之诚不诚,只看做不做如何。真个如此做底,便是知至意诚。”②
  有弟子提出,知了尚须践履,所知必须由践履来完善、验证。朱子否定此说,指出没有真知无法践履,“不知无以行”,知是行的前提,践履不过是真知的自然展开,是真知的必然产物,践履的效果完全取决于真知。真知具有在实践中实现自己的品格,“自住不得”,故我们没有必要担心践履,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如何达到真知,做得如何也不过是真知自我验证而已。践履并不是异于真知之物,不过是真知的某种映像而已。这也看出朱子为何如此重视格物了。“不真知得,如何践履得!若是真知,自住不得。不可似他们只把来说过了。”③

知识出处

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

《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朱子四书学概述、朱子道统说新论、经学与实理、寓作于述、《四书集注》文本与义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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